社工眼中的妇女维权现状
2020-11-19景永豪
景永豪
为进一步推进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郑州市二七區妇联联合比邻社工机构于2020年6月在二七区的各个社区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各个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情况,对当前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新形势、新任务下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与思考,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与改进建议。
妇女维权难点有哪些
婚姻家庭矛盾
一是妇女在离婚方面想得到经济权益维权较难。调研发现,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而他们的住房通常是男方父母的产权或出资购买的部分产权,到了离婚分割房产的地步,男方父母会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即女方不拥有产权,因此,搬离住房的多数是妇女。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居住无依靠,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和认定难。近年来,因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从而寻求妇联帮助的案例屡见不鲜,几乎占婚姻家庭类案件一半以上。虽然社会上一直在呼吁反家暴,但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室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受封建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没有及时取证,或者不能取证、不具备取证条件。等到需要取证、报警或者到法院起诉时,若对方拒不承认,事后更难得到取证,还极易招致对方的打击报复、威胁恐吓。
社会救助问题
近年来,由于生活拮据、因病致残致贫等来妇联寻求救助帮助的人员有增多趋势。一种是自身贫困妇女,尤其是下岗女工、贫困地区妇女,因自身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寻求救济帮助;另一种因家庭贫困,自然灾害等使收入受到重创,付不起子女学费而寻求资助。这些家庭通常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子女白血病、妇女有肿瘤肌瘤、单亲家庭收入不稳定遭遇重大变故等等。对于这些情况,妇联都会竭尽全力帮助她们,及时解决一般问题,将复杂问题转介至其他专业部门处理。
维权究竟为何难
1目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新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要到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于1990年通过,最新于2018年修订,但其中有一些内容在实际操作时还略显空泛,存在一定的执行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对如何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和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定,面对依然存在的家庭暴力现象很难遏制和打击。例如新媒体形势下出现的网络直播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亟待出台与完善。
2社区妇女维权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许多妇女到社区妇联点反映问题,都希望能得到确切的处理结果。然而,妇联并没有执法权,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因此,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在妇联得到解决。妇联只能提供咨询平台,对来寻求帮助的妇女,从法律、社区工作、心理咨询方面给出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妇女本身。同时,妇女问题其实是社会问题,很多问题妇联也必须依靠、借助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共同关注、解决妇女维权问题。
3部分女性法律意识薄弱,导致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甚至加剧了问题恶化。一方面有部分家庭妇女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留存好相关证据,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部分妇女因为双方矛盾激化,对待问题过于草率,言语或者行动出现过激行为,最终造成对方和自身的损害扩大。
4当事人双方前期产生矛盾,积怨已深,很难进行心平气和的沟通交流。男女双方在日积月累的矛盾积聚下,往往很难共情,不能换位思考,难以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以至于妇联介入时已经矛盾相向、剑拔弩张,甚至马上要大打出手,需要民警在场进行保护。
如何有效维权的六个对策建议
相较以往,当前妇女维权之路可谓愈发顺畅,但仍有需要不断完善的空间,那么该如何有效地开展妇女维权工作?
1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特别是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并结合地方区域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妇女儿童维权保驾护航。
2落实好执法检查的执行。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这既是落实法律的需要,也是有效解决问题的需要。
3营造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女性知法、懂法、守法,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
4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要利用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能力量,为妇女提供维权服务。
5优化妇女就业环境,增加妇女就业机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提升女性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增收致富的本领,扩大妇女就业渠道迫在眉睫。
6建立维权专项救助基金。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可为特困妇女提供急需的生活帮助,使她们脱离深渊之中暂渡难关,维护社会之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