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注意事项分析探讨
2020-11-19张静
张 静
(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100)
近年来,随着西安市房地产项目大规模的建设,居民人口的不断增加,破坏了原有地貌植被,尤其在建设的过程中,土方的大量开挖、搬运、堆放、回填和弃置,以及建筑垃圾的清运,产生了严重的水土流失,进而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人居生活与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治房地产项目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西安市在2016 年5 月制订了《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对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本文浅谈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方案编制前期现场踏勘注意事项
勘查现场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掌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所在项目区的自然概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等,但部分编制技术人员对勘查现场工作不太重视,只是为了找到项目具体位置,进行简单拍照[1]。
对于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着重了解项目区的自然概况,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水系等,以及占地类型和拆迁安置情况,调查周边有无涉及公园、遗址、水源区及存在水土流失危害敏感区域、附近的市政管网情况,有无弃土和借土方情况,如果项目未提供四址坐标的,要对项目区范围的拐点进行GPS 定位记录数据,项目区宏观影像可利用无人机拍摄影像或者谷歌地图截取的方式获得。
对于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正在动工的,在以上现场踏勘的基础上,需调查临时占地情况和建设内容进度,询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借方来源和弃方去向情况,以及调查项目区内临时堆土占地面积、堆高和方量,还需调查项目区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并且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已经完工的项目,在以上基础上,还需调查项目区内水、电、暖、气、通信与外部相接的情况。
2 方案编制注意事项
2.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包括工程建设征占地和租用土地。
房地产建设项目占地方面与以往生产建设项目不同的是存在代征用地,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代征用地有代征代建和代征不代建两种形式。
代征代建的占地区域应划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的代征不代建占地区域应划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未扰动的代征不代建占地区域不应划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并且在此基础上,应以项目实际占地为准,因为大多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文件与规划用地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只是初步的估计值,在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会有面积与立项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不同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编制单位应对现场进行调查,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值。
2.2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的确定
结合国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和《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的要求来确定最终的指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指标确定:由于西安市在国家水土保持区划中属于黄土高原区(一级区),并属于陕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之内,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中的4.0.1 节的第一条要求,项目位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且不能避让的,应执行一级标准,因此需执行国标中黄土高原区的一级标准,共六项指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中的指标确定:先根据项目建设性质确定采用新建项目还是改建项目的防治指标,防治指标中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提倡性指标两类,控制性指标必须严格采用,提倡性指标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是否采用。
国标和导则中有相同的指标林草覆盖率,林草覆盖率取两者的最高值。如果项目所在行业有特殊要求,指标达不到的,可降低指标值,但需在方案中的项目建设与制约条件章节说明理由。
2.3 土石方平衡
2.3.1 建筑垃圾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土石方平衡章节中,最容易忽略的项就是建筑垃圾。因为有部分原占地类型为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等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会进行拆除原建筑物,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要调查建筑垃圾的方量和去向。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7区行政区域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河管委会4 个开发区都设有建筑垃圾消纳场来容纳建筑垃圾,其余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计列到土石方平衡表中。
2.3.2 借方和弃方
项目区由于场平和后期绿化覆种植土的需要,会产生一定的借方,因此需要说明借方购土的方式、来源、方量和运距,并且在报告附件中需要附购土方协议或者合同。
项目区在场平后存在部分弃土,需说明弃土的方式、去向、方量和运距,并且在报告附件中附弃土协议或者合同。但在实际编制工作中,尤其在项目未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没有确定借方来源和弃方去向,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后期的管理,需要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购土方、弃土的承诺书,承诺书中要明确施工期内承诺补充购土、弃土的协议或合同。
2.4 水量平衡
水量平衡主要是建成之后项目区的降水、拦蓄、利用、排放和去向等情况。因为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故本文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对计算过程进行总结供编制人员参考,水量平衡见图1。
图1 水量平衡图
2.4.1 降雨量计算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修订版,确定重现期为2 年一遇最大24 小时设计暴雨量,计算降雨量如下公式:
式中:W 为雨水设计径流总量,m3;H 为设计降雨量,采用2 年一遇 24 小时降雨量,mm;Fi为第 i 种地面种类面积,hm2;Ψi为第i 种地面种类的雨量径流系数。
其中H 值要查阅西安市水文资料确定。Ψi值不同,是由于各地面种类的径流系数不同,需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修订版、《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 11/685-2013)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确定各地面种类的径流系数,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中还应注意的一点是,计算降雨量时已经考虑了地表径流,因此在后面的雨水去向中不用再考虑就地入渗量。
2.4.2 初期雨水弃流量
初期降雨时,前2 mm~5 mm 的雨水一般污染严重,流量也比较小。在流经初期弃流过滤装置时,因重力的作用,雨水将首先通过低位敞口的排污水管排放掉。
根据《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技术指南》,建筑屋面初期弃流雨水宜为1 mm~3 mm,小区内道路弃流雨水宜为4 mm~5 mm。再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Wd为设计初期雨水弃流量,m3;hc为初期雨水弃流厚度,mm;F 为汇水面积,hm2。
2.4.3 雨水收集措施收集量
对于项目区内具有调蓄利用的水土保持措施,需要计算其雨水蓄积量,如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蓄水池、植草沟等措施。其中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置、植草沟这类措施可以采用广义计算方法,方法同初期雨水弃流量。此处将Wc定义为雨水收集总量符号。
2.4.4 排入市政管网雨量
降雨量通过初期雨水弃流和被雨水收集措施收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排入市政管网的雨量等于雨水总量减去初期雨水弃流量和雨水收集量。如下公式:
式中:Wm为排入市政管网雨量。
2.5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2.5.1 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对于已开工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需要注意,要通过现场调查比对设计图,记录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并且结合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影响因素分析与评价,明确主体已设计、主体已实施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对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进行详细全面的描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的内容要交代清楚:在工程项目的哪个部位、因为什么原因、布设哪种措施(数量多少)[2]。
2.5.2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1)表土剥离
表土剥离是将表土进行剥离后,再对其进行利用,通过对该项技术的应用可以节省土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3]。在实际施工中,很多项目政府交由建设单位时就进行了场平,或者有些项目已动工,已经不存在表土,那么在方案编制时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凑效益指标而增加这项措施。
如果项目区未扰动,原占地是具有耕作能力的土壤,那么就需剥离表土,在方案中说明表土剥离面积、厚度、方量、堆放位置、堆放高度和利用方向,并且在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图中标出表土堆放区域。如果有剩余表土需要明确其去向。
2)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要进行水文水力计算确定尺寸,主体已设计的排水工程,可以采取最小排水工程断面尺寸进行校核,也可以根据项目区排水工程布置情况分区块进行排水工程断面尺寸校核。
水文计算中需要注意的有,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修订版,确定重现期为2 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量,降雨量按照《西安市实用水文手册》的计算方法确定。
3)雨水蓄渗排用工程
其中常见的措施有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渗透井、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集水箱等,可以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西咸新区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技术指南》的计算方法来校核或者设计。
4)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植物措施设计需要注意,对于已经开工建设或者完工的项目,要对现场植物措施进行调查,包括植物的种类、规格、数量、成活率等,保证植物措施设计与现场相符。
设计临时措施时,以施工期保土、抑尘为重点,兼顾雨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严格按照《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中的布设原则设计临时措施,尤其注意施工期裸露地超过3 个月的要进行临时绿化。
2.6 水土保持投资计算
2.6.1 人工单价
一般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实际综合人工单价为准,如果没有可参考的综合人工单价,要根据陕建发〔2018〕2019 号确定综合人工单价120 元/工日,也就是15 元/工时。
2.6.2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关于施工时间需要注意的补偿费计算办法
1994 年12 月7 日陕西省颁发了《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陕水发〔1994〕69 号),即日执行;2015 年8 月31 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发文《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5〕104 号),5 月 1 日起执行;2017 年 6 月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7 月1 日起执行。要根据不同时间段扰动情况来分别计算补偿费相加得出,补偿费时间段对应文件计算办法见图2。
图2 不同时间段对应水土保持补偿费文件图
对于2015 年5 月1 日以前开工的项目,建设项目补偿费计算要分为三个时间段计算,首先需要调查开工时间至2015年 5 月 1 日、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 日和 2017 年 7月1 日至工程完工时间的扰动区域情况,这三个时间段需根据以上三个文件要求计算出每个时间段所对应的补偿费并相加。
对于 2015 年5 月1 日到 2017 年7 月 1 日之间开工的项目,就按照开工时间至2017 年7 月1 日和2017 年7 月1 日至今,这两个时间段根据以上对应的两个文件要求计算所对应的补偿费并相加。
2)代征用地的补偿费注意事项
代征代建区域由于扰动地表造成了水土流失,因此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代征不代建区域,扰动了的区域要计算补偿费,未扰动的区域可不计算补偿费。
2.6.3 单价分析表中的基本费率和砂石料计算价差
单价分析表中的基本费率包括其他直接费费率、现场经费费率、间接费费率、企业利润费率和税金。基本费率取值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 号)、《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 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号)来确定。
其中还应注意砂石料单价要计算价差,根据《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 号)的要求,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最高限价60 元/m3计取,这也是编制概估算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
2.6.4 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计算
对于已经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以查阅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预算、施工单位结算和建设单位决算等资料,汇总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纳入到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
2.7 土壤流失控制比的效益计算
土壤流失控制比的计算要注意背景值和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取值,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西北黄土高原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 t/(km2·a),但是西安市大部分区域的背景值都是小于1000 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定义是长期保持土壤肥力和生产力不下降情况下的最大流失量,国标的容许土壤流失量是宏观的指标,值越小代表土壤流失量越少,既然现状背景值已经小于国标指标值,不能用治理后的土壤流失量与降低了标准的容许土壤流失量来进行计算,那样显然不合理,因此计算土壤流失控制比时,当背景值小于容许土壤流失量时,应用背景值替代容许土壤流失量进行计算。
2.8 水土保持制图
水土保持制图需注意,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15)的要求制图,尤其是图框、图签、图例要规范。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中,需要注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界线要用明显的线条,将永久措施布局和临时措施布局分开做两张图。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要与措施设计章节内容一致,并且图上要有设计说明,对于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以不附典型设计图。
3 结语
本文分析总结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结果可供编制单位参考。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西安市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做到编制内容符合标准规范,不漏项,设计措施操作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够很好指导项目施工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并且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