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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妇女思想提高工作的重要性及对策探究

2020-11-19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

长江丛刊 2020年30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群体思想

■张 静/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

一、前言

古语云女子能顶半边天,从农业社会到二十一世纪社会演变中,农村女性一直发挥着重大作用。当代乡村振兴建设重要任务并非简单的建筑楼宇化、人口流动化,是农村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并举发展以实现多层面城镇一体化。农村妇女是农村家庭及农村建设任务的主要群体与实施者,应当采取有效对策解决农村妇女群体思想素质不协调问题并引导该群体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任务中。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妇女的思想现况

改革开放带来高速经济发展之影响不断映射到农村发展与改革问题上,丰富的精神文明引发了农村妇女本位意识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自由竞争观念也在逐步地打破农村妇女传统思想认知。许多农村妇女政治思想不断觉醒,对于农村集体事务参与感强烈。在经济思想上,积极发挥主体参与能动性以寻求不同形式劳作方式。但这种思想方面积极转变之主体存在有限性,在整个农村妇女集体之中还是占了极少比例,多数农村妇女依旧受制于诸多落后思想带来的禁锢。具体可见于三点:第一,思想意识形态与农村发展形势不相协调,固守传统农村规矩。这些农村妇女普遍接受生活现状,生活重心在家庭成员基本后备保障上,没有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之意识,更别提村集体公共政务上,把许多事情决策权推到所谓“一家之主”男性角色上;第二,受制于传统宗族思维模式影响,个人幸福评判标准排除自我。不主动追寻生活之外的理想,独立自强本位思想缺失,农村妇女基本理想与追求局限在配偶及后代身上,缺乏前瞻意识;第三、农村妇女道德素质发展水平不均衡,现实农村中存在不少违背传统道德的状况,比如拒绝赡养老人、沉迷赌博等现象。

三、农村妇女思想提高工作重要性分析

新农村建设正处于探索发展期,顺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农村妇女群体逐渐演变为振兴农村发展工作中的实际执行角色。思想工作发展导向不但能严重影响到农村妇女思想观念转变方向、道德审美选择,更深层次波及整个新农村妇女群体思想文化建设与农村振兴发展。因此在振兴农村框架下,相关部门有效加强提升农村妇女思想工作显得尤其重要。

(一)思想工作提高符合文化多元化需求

农村妇女除了对物质层面有着更多需求外,在思想文化等层面提出更高标准要求,但现在农村妇女群体多层次思想需求与相关部门思想工作发展存在不协调之矛盾。农村妇女信息获取渠道更多元化,在思想文化获取方式上更加主动开放。智能手机及网络广泛在农村得到普及,不少农村妇女除了基于电视机广播等传统媒介获取外界信息之外,还可以通过手机软件等网络信息平台更自由更广泛交流学习不同思想文化。许多妇女除了关注家庭日常生活细碎问题外,还关注着农业经济政策、流行文化等,多样化信息逐步改变着农村妇女思维模式。这种转变具有两面性,网络信息过于丰富泛滥且缺乏筛选情况下,考虑到农村妇女群体文化水平相对不高,实际上增加了农村妇女独立判断衡量信息真实性的难度。如果信息传播里面含有违背科学、违背现行政策、违背传统道德等思想,可能会潜意识消极影响农村妇女思想观念,这给相关部门指导农村妇女思想工作带来了些许难度亦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

(二)思想工作提高有助于振兴乡村经济与政治文明

现在农村务工人员增多,许多作为劳动力主力的男性群体流动到城市里打工,妇女被迫成为承担农村各项建设工作的主要群体。农村妇女群体想要实现物质充裕目标,在振兴新农村建设中对农业理论知识提出了更多需求。振兴农村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农村产业化,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手段结合,农业生产机械化成为趋势。加强培养农村妇女学习农业现代化理论思想,获取现代农业机械技术思想理论,掌握机械实际操作系统,能够提升农业产业效率与质量。这有效保障了农业经济收入提高,农村振兴成果能通过妇女劳动最广泛普及到每一个农村家庭。

物质文明发展伴随着政治文明同步前进,基层民主是评判政治文明健全与否的衡量基准。农村基层政治文明体现在村民集体自治,农村妇女是农村社员结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村妇女群体积极参与集体事务的思想意识,主动参与共商集体政务,符合新农村建设本质要求。另外农村妇女思想道德文化程度高低关乎着参政议政的态度与质量,提升农村妇女思想认知关乎着妇女权利的实现,思想文化认知高的妇女更主动维护自己应掌握的权利并付诸实践,其参与集体事务的行动更容易获取村集体认可,有利于完善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四、提高农村妇女思想工作的具体对策

振兴农村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的主力作用,转变传统守旧思想观念以提升农村妇女眼界与追求。有关部门对农村妇女思想工作重视程度较低,许多政策观念需要转变,相关部门应当发挥引导作用,积极加强提升农村妇女思想教育工作。

(一)加强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教育

相关部门应当在农村基层推广针对妇女群体的成人教育,摆脱农村妇女处于思想文化欠缺的状况[1]。农村妇女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且农村教育水平不均衡,使得妇女群体思想认知水平难以适应高速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妇女不单是家庭生活主力更是振兴农村发展的主要建设主体。农村妇女通过主动接受成人教育,提高整体文化素养和受教育水平,有利于农村正能量风气的形成。而在成人教育中主动学习获取其它必备的农业生产知识,有利于推动新农村振兴任务顺利实现。

农村妇女在教育中获取的知识不仅包括基础文化理论知识与农业生产知识,还包括其他经济条例知识。在基础文化知识教育之外,引导农村妇女掌握当下国家具体经济条例,根据条例指引调整农业生产。法律机关应当深入农村妇女群体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养农村妇女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使其真正知道选举权与监督权利行使方式以实现积极有效参与乡村自治。

(二)加强妇联等基层组织合作

妇女联合会作为枢纽连接着党和农村妇女群体,它关注并指导着农村女性各项事务。妇联的重要机能是切实维护男女平等,保障农村女性群体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在乡村振兴之发展背景下,为了提升农村妇女思想文化理念,妇联作为群众组织应当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通过浅显易懂的表达方式,及时高效向女性群体解读相关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在明晰政策指引下,农村女性群体相信国家政策的利民性并坚定党的领导地位。作为党关心维护农村妇女集体思想政治工作的代表组织,妇联能够依据相关政策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2]。

村民委员会在农村事务管理中扮演着自治组织的主要角色,是实现农村社员自治管理与教育的群众组织。在农村妇女思想教育问题方面,村委会应当主动负担起更重的职责,加强农村妇女群体思想教育培养,并将有关思想教育提升具体任务纳入农村集体事务工作计划中,进而推动农村社会整体和谐发展。在农村女性群体间广泛充分实地调研,根据本区域妇女思想道德等方面实际状况制定做出具体措施,并实时监督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真正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保障了农村妇女这一群体思想工作有效落实。

基层法律组织应当定期安排法律讲座,通过志愿者与农村妇女间面对面交流,沟通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使农村妇女真正懂法守法。当妇女群体权益遭到不法侵犯时,法律组织主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以协助农村妇女当事方维护好自身权利。妇联、村委会及法律机构三个基层组织应当密切合作以提升农村妇女思想工作,最终实现振兴新农村建设。

五、结语

振兴农村工作不单是在实践上发展农业现代化,还要在意识形态上正面引导农村妇女思想文化建设。在教育层面,相关部门应推广农村妇女接受成人教育以提升综合素养。有关部门应当通力合作,通过法制宣传与政策措施在农村自治中鼓励保障妇女参与集体事务之权利和自由,真正践行实现农村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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