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梭的平等思想
2020-11-19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乐 娟/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前言
古希腊平等思想的高峰,出现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师生三代。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哲学家、武士和自由民三个等级之间各司其职,互不打扰便是平等,到亚里士多德的通过正义保证公民的平等。近代关于平等思想的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们从自然法观点出发,主张人们在生命、财产和自由的等权利上的平等。但是这些启蒙思想家中洛克等人为私有制辩护,认为在契约签订之后人拥有了自由,却不谈论人的平等问题。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平等思想是十分重要的。
二、卢梭平等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平等——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
卢梭首先强调的是平等是人类理想的状态,承认人与人之间是生来平等的,这种平等是动物间的平等。在自然状态下,卢梭认为不平等这一概念是不存在,因为每个人都是单个的独立体,互不影响。即使是自然状态下的人有差别,但这些差别主要是一些自然差异,是生理上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是毫无意义与价值的。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关于平等的概念,平等是不被意识到的,因此平等观也无从谈起。就此意义上说,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
卢梭的平等思想是在反思何为不平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卢梭认为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或生理上的不平等,是不可选择的,不能进行道德或善恶评价的;另一种不平等是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这主要是由于人们的自我完善化能力的不同造成的,是人们的自觉活动造成的,是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因此,我们得知卢梭所探讨的不平等实际上是在文明社会中人所体现的不平等。“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但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都变坏了。”
那么,卢梭所设想的社会的平等是怎样的一种平等呢?卢梭从来没有正面回答过这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从卢梭提供解决的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方案中理解他所希望出现的平等社会的画面。平等,不是指所有的人在权利和财富上的绝对平等,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可见,卢梭所要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均等,而是获得实现自己利益的正当权利。这种权利的正当性由自然法所评判,而不是由统治者所规定。
(二)解决不平等的途径-社会契约与法律
卢梭认为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然人遇到了重重困难,这需要他们寻找新的生活方式来克服困境。卢梭表示,要找出一种新的结合方式,来维护每个人的人身自由与财富,并且在结合的过程中个人只不过是在自由的服从其本人。也就是说,在订立社会契约时,要确保每个缔约者的自由不被侵犯,确保每个缔约者的平等,而不是签订富人与穷人之间的“恶劣契约”。每个结合者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集体,而不是某个人,同时个人财富也会献给集体,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他们的财产,使得自己的所有权收到他人的尊重。
卢梭倡导的社会契约是集体中每一个成员之间平等的约定,而不是由个体或统治者制定的。当人们自由签订的协议产生了契约,有关部门只是公民的代理人,而不是契约的管理者。因此,通过自由签订的契约所形成的集体,与其说是普通的政府,不如说是一个“公共的大我”。卢梭将它的核心精神称作“公意”,即集体中每位成员的公共意志。卢梭心目中最理想的政体是解决社会不平等的关键所在,而这一政府则是通过签订契约形成的体现“公意”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三、卢梭平等思想的启示-平等与平均主义
乔万尼·萨托利曾在他的《民主新论》中说:“平等也是我们所有理想中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其他种种努力都有可能达到一个饱和点,但是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如果说存在一个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那就是平等”。平等是我们在生活中的理性存在,也是生活中的理性追求。平等是桥梁衔接现实和未来,连接感性和理性。
在前面分析卢梭平等思想时提到,卢梭认为的平等并不是一种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有一定差距的平等。平均主义是一种对中国历史和现实都具有深刻影响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我们将平均主义思想当作了社会主义的平等原则并付诸实践,出现了“人民公社”、“大锅饭”等所谓的“平等”追求,对当时的中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但是我认为无论是古人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人们并不是以“平均主义思想”为出发点进行实践的,而是在追求真正平等的过程中滑入了平均主义的泥潭。那么当代社会的我们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平均主义”思想呢?
(一)推进依法治国
卢梭在解决不平等问题时,提出通过签订社会契约而建立具有“公意”的政治共同体,但是共同体建立之后还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的措施,即法律。
法律在具有“公意”的社会中,有着社会最高的权威地位。人们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个人权利和政党利益,寻求自由与平等,而不是利用暴力手段。但是平心而论,我认为将每个人的愿望转化为法律形式上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人们的政治平等梦想终究会被现实胃功能。现代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可能意味着对社会不平等的掩盖。但是,这并不是说这种形式的平等是我们要全部舍弃的,反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实现我国社会平等有重要作用。
以自由和平等为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动我国实现社会平等进程的助推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将平等理念潜移默化融入到人们的思想观念的过程。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推进,随着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逐渐会用平等的标尺来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从而自觉规范自身的活动,相信法律,坚持平等,推进社会主义平等的实现。
(二)推动经济平等
平均主义在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反对按劳分配的原则,主张分配结果的均等化。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按平均主义思想实施的“吃大锅饭”、“人民公社”等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生产的积极性。事实证明平均主义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因此,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在经济方面我们应该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均等原则。
按劳分配所体现的平等实际上是一种差别平等,从表面上看每个劳动者的收人在数量上是不相同的,是不平等的,但在差别的背后是贡献的不同、能力的不同和技术的不同。收入的不同是对劳动者贡献的尊重,是一种实质的平等。因此通过按劳分配,才可能在分配上实现等量劳动相交换,从而实现经济的相对平等。
卢梭认为,自由平等本是人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每个人平等的对待他人,又得到他人平等的对待,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平等却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是人们的理性诉求。人们追求平等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会出现类似“平均主义”等的错误思想,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在不断纠错的过程中逐渐实现由绝对不平等到相对不平等再到平等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