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020-11-18张楷欣
张楷欣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要求重点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意见》指出,要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重点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貸、“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为“六稳”“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涉疫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商业信誉、内部治理、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行为危害性。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企业创新产品与现有国家标准难以对应的,应当进行实质性评估,防止简单化“对号入座”。依法着力保护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医用呼吸防护产品、疫苗研制等领域的知识产权。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办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意见》特别指出,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探索总结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经验,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坚持依法能不诉的不诉,逐步扩大酌定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同时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优化刑罚执行环节司法措施,扩大涉企服刑人员假释的适用,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便利,简化批准流程。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慎用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存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相关企业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意见》强调,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着重纠正涉及企业犯罪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和应立不立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统一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