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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服务创新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

2020-11-18谢慧娟副教授廖义军教授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21期
关键词:流通渠道供应链

谢慧娟 副教授 廖义军 教授

(1、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 贵州贵阳 550025;2、湘南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郴州 423000)

引言

一直以来,农产品流通成本较高、环节偏多是国内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传统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仅凭自身无法实现全面革新,故而需要配合外力进行流通结构重构,以提升农产品在双渠道供应链中的流通效率。2018 年8 月,中央商务部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表明,创新流通服务方式,能够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发挥流通先导性作用,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与效率。2019 年6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也进一步提出,流通服务创新在提升农业运营效率、重塑农产品供应链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流通行业着力服务创新方面布局,并以此提升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流通效率。现阶段,流通产业结构正在变迁与重构,而流通服务创新有利于提升供应链效率、控制流通信息。因此进行流通服务创新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流通服务创新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影响机理

基于现代化销售模式创新,农业流通主体借助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形成了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双渠道供应链的协同发展,促使农产品关联企业的竞争格局逐步变革。流通服务创新作为农产品流通销售的重要影响因素,可借助市场需求,推动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这进一步解决了供应链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说,流通服务创新是农产品流通模式发展的核心要素。具体而言,此种影响机制可从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流通服务创新作为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中的重要组成因素,可细分为物流服务、中转服务、成本服务等多方面内容。对于农产品流通渠道而言,流通服务创新具体体现在双渠道供应链一体化发展方面。流通服务创新对农产品供应链具有重要整合作用,其包含双渠道供应链中线下生产、物流运输、销售以及线上零售商、消费者等多元主体。是以,促进农产品对外流通效率,可有效提升农产品双渠道中自动一体化水平。例如,物流服务方面的创新应用,可以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物流运输成本;信息服务方面的创新应用,借助大数据技术可实现农产品销量提升、销售模式创新。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快速运转,有利于将流通效率转化为效益提升,从而推进产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

第二,实现供应链流通信息掌控。在农产品双渠道流通过程当中,对于产品信息控制需要做到及时、准确。流通服务创新在此表现为信息服务的具体应用。流通信息服务即是通过整合物流信息、商业信息,提高农业信息应用水平,实现对供应链信息的高度掌控。一方面,流通信息服务创新可以对农产品库存、出单等信息进行记录,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进行高效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向城市地区供给,这就将信息服务转化为了产品收益。农户利用信息服务,能够判断城市消费者具体需求,从而对自身生产结构做出调整,进而让农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实现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流通信息服务创新能为农户扩宽信息来源渠道,这一渠道包括生产技术、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同时,城市需求也通过信息服务创新向农村地区传达,其促使农村各项资源有效向城市流动,从而有效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第三,促进农产品价值的提升。在当前农业生产活动中,我国东北、江南等区域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且具有全国流通的物流水平。但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其本身不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以及全国运输能力,因此无法提升农产品流通速率,也难以体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升。而双渠道供应链中的线上供应链配合流通服务创新,则可以将农产品直接从生产端推送到消费端,这节省了农产品流通环节,提升了流通速率,实现了价值链增值。此外,借助流通服务可以实行农业供应链全链管理,其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流通服务可以缩减上述环节流程,实现无缝衔接,进而提升产品时效性,促进价值提升。

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一)模型构建

基于上述影响机理,文章拟引进服务创新要素、双渠道供应链相关因素以及其他相关影响变量,建构对应计量模型。结合邱洪全(2017)、黄思杰(2018)研究,设定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收益指数为被解释变量,符号为ARIit,表明t 时期i 地区的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收益水平;流通服务创新为解释变量,符号为CSIit,表明t 时期i 地区的流通服务创新水平。通常,除流通服务创新外,还存在其他因素影响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是以进一步加入控制变量解决其他因素影响问题。选用农村居民收入水平PRIit、农产品质量Qait、生产成本COPit、市场需求Mdit、产品损失率Plrit等作为控制变量。δit为区域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表1 变量指标定义

流通服务创新包含多种创新要素,故需对所有要素进行整合分析,从而实现多种要素的协调与配合。对此,本文采用周义廷、刘丽文(2015)对流通服务创新要素规定,将流通服务创新进一步划分为信息服务创新ISI、物流服务创新LSI、市场服务创新MSI 以及技术服务创新TSI。此时,流通服务创新与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定量关系进一步演化为:

(二)指标选取

为确保实证分析结果趋于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需对选定指标进行合理选择。依据国内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特点以及已有相关研究结论,兼顾指标数据易获取性,设定变量指标如表1 所示。

被解释变量。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由于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没有直观反映数据,是以选取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收益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深入而言,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收益指数由线上电商平台合作利润、线下实体销售利润、农业投资总额、农产品定价指数、物流运输成本等5个指标对数之和构成。

解释变量。第一,信息服务创新。农产品流通中所涉及信息活动,均可视为信息服务创新,包括信息收集、整合、分析等。对于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而言,信息服务是农产品企业发展进步的主要动力,对此,本文选取大数据技术指数表示;第二,物流服务创新。农产品双渠道的流通,离不开物流企业所提供服务。一般而言,农产品物流服务的执行,会对农产品流通成本、定价以及利润造成影响。是以,文章将农产品物流成本作为物流服务创新的衡量指标;第三,市场服务创新。农产品销售中,所涉及环节企业会举办相应宣传活动增加宣传度,例如举行农产品博览会、营销活动等,此类就可视为市场服务创新。市场服务创新作为农产品宣传、拓客的主要途径,决定企业的期望利润。因此,选定企业营销活动资金投入作为市场服务创新的测定指标;第四,技术服务创新。技术服务创新主要作用是为双渠道供应链中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通常,技术服务创新包含技术发明、技术引进等多项开发活动。对此,文章选取农业专利授权对数加以表示。

控制变量。文章选取5 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组,其分别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市场需求、产品损失率。其中,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产品损失率均以国家、省市公开统计数据为主。而农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市场需求等均考虑到可以影响农产品价格,进而影响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收益指数。

(三)数据处理

本文选取2007-2019 年作为研究区间,并将沪深交易所属农产品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指标数据均选自《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汇报、国家统计局数据库,部分缺失数据根据近5 年同类数据加权平均后得到。同时,为保证实证结果科学性、可借鉴性,进一步对农产品企业进行如下条件筛选:第一,剔除数据少于2008-2019 年间上市企业;第二,剔除在全国范围内农产品基地少于3 家的上市企业;第三,剔除指标数据缺损严重的上市企业。由于样本数量偏多,为避免异常值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文章针对连续变量进行缩尾处理。如此通过上述条件筛选剔除后,得到86 个样本观测值。本文使用SPSS 22.0 以及Microsoft Excel 2007 软件,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处理。

实证分析

(一)动态变化特征分析

为验证流通服务创新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动态影响,将所选年限区间划分为三个时段,4 年为一个时段,则划分为2008-2011 年、2012-2015 年,2016-2019 年。将指标数据代入计量模型(2)中,进一步得到三个时段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 所示。

依据表2 回归分析数据可知,第一时段2008-2011 年的流通服务创新系数是0.219,并在1% 水平下显著。说明此期间,流通服务创新正向影响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第二时段2012-2015 年流通服务创新系数是0.398,在1%水平下显著。说明此期间,流通服务创新仍然正向影响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且较上一时段有显著增强;第三时段2016-2019 年流通服务创新系数为0.478,在1% 水平下显著。说明在第三时段,流通服务创新正向影响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并且推动效果较第一、第二时段都强。由此可知,2008-2019 样本期内,国内流通服务创新正向影响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且推动作用在持续增强。

流通服务创新各细分指标的回归结果。整体来看,物流服务创新、技术服务创新指数均为正,且在1% 水平下显著。市场服务创新、信息服务创新指数相对较低,但仍然是正向影响作用。纵向对比而言,在2008-2011 年、2012-2015 年两个时间段内,技术服务创新的系数分别为0.258、0.269,在四个细分指标中指数最高。说明此期间,技术服务创新驱动效应最为明显;在2016-2019 年间,物流服务创新指数为0.373,超过技术服务创新增长成为阶段内指数最高要素。表明此期间,物流服务创新的驱动作用更加明显,于流通服务创新驱动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高效贡献最大。

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系数值较高,指数均大于1,且都在1% 水平下显著。说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升,与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呈现正相关关系;生产成本、产品损失率显著为正,但系数较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指数较低,说明生产成本、产品损失率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明显低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产品质量、市场需求指数也均为正,但显著性相较而言不明显,说明二者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作用较低。

(二)区域差异化分析

为深入考察流通服务创新细分指标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基于区域差异化特征,进一步对样本数据进行分区回归测定。文章选取国内34个省级行政区进行数据录取,整合相关数据后发现西藏地区数据缺失严重,故暂不考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由于特殊性,本次回归测定同样摒除上述地区。如此,将剩余30 个省市按照国家行政区划分,形成东部、西部、中部地区。为方便数据对比,本次分区回归测定不按照时段划分,将对应数据代入模型(1)得到表3 结果。

表2 2008-2019 年回归结果统计

表3 回归结果统计

由流通服务创新细分指标回归结果知悉,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流通服务创新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均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均在1% 水平下显著。由此说明,流通服务创新是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区域对比可以发现,东部地区流通服务创新效用最明显,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可见,各区域流通服务创新程度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作用存在显著差异化特征。分析原因在于,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基础、人才优势显著,因此流通服务创新各指标要素发展较为领先。

进一步分析可知,技术服务创新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系数依次为0.410、0.309、0.248,相关系数均在1% 水平下显著。由此说明,无论就东部、中部、西部哪一个区域,技术服务创新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发展,均存在重要作用;物流服务创新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系数分别为0.359、0.218、0.084。其中,东部与中部地区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物流服务创新举措,对区域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作用。而西部地区物流服务创新系数相对较低,表明西部地区对物流人才吸引力度较小,故而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并不显著。结合实际发现,上述回归结果与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现状相符,具有科学参考价值。与技术服务创新、物流服务创新相比,信息服务创新、市场服务创新在三个区域内系数较小,显著水平不尽相同,说明信息服务创新以及市场服务创新对于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程度较小。

结论及建议

文章通过动态时序以及区域差异两个维度,深入探讨了流通服务创新对于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作用。依据研究结果,就动态时序维度而言,伴随时间推移流通服务创新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流通服务创新要素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程度随时序变化不断加深。2008-2019年区间内,前期技术服务创新的影响效应较为显著,后期则物流服务的影响效应增长较快。就区域差异维度而言,我国东部地区流通服务创新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影响最高,其中技术服务创新、物流服务创新的影响作用更加显著。而西部地区建设水平有限,其一定程度阻碍流通服务创新对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的正向影响。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速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在流通服务创新的基础上,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要实现各节点共享需求、物流等重要信息。供应链各主体依据市场需求指数、农产品定价等,简化自身流转步骤,最优化农产品流通效率。例如,借助线上渠道供应链,缩减中转环节,直接通过农户发货、物流运输、销售接收,构建 “产、销、运” 一体化运作方式。这能够实现流通环节缩减,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切实提升农户收益;第二,打造定制化产品服务,推动农产品规模化发展。政府部门应引导区域农业种植规模化农产品,并与外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从而形成 “你产我销” 的固定收益模式,这有利于推动企业、农户利益协同化。政府农业部门要研究区域适宜种植农产品,为农户提供技术保驾。企业应开拓销售市场,为农户解决销售渠道问题。政府、企业携手推动农业成规模化发展,将有利于国家农业快速发展;第三,搭建智慧化供应链,实时更新农产品供应动态。针对农产品易腐败特质,可引入电子标签,线上线下同步产品信息。并且,在农产品双渠道供应链中,产品的销售、存储、分流、订单等运营数据均会伴随场景的增多而越加复杂,对此可借助不同场景的目标业务,如分类管理、促销活动、产品定价等,匹配智能化算法,实现实时更新农产品供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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