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休谟和波普尔对经验归纳问题的认识
2020-11-18吕惟溪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吕惟溪/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一、从经验归纳说起
人们差不多在近代科学产生的同时,就注意到了科学的发展问题。伽利略认为,科学的发展在于以目前为止人们尚不知晓或不完全知道的新的领域来充实已知的领域,也就是说科学的增长实际上是知识的不断积累。近代科学的发展首先就呈现出知识在量上的积累特征。这便是累积主义。而出现这样的科学发展认知,归根结底是由于在当时,科学研究是以经验归纳为基础的。所谓经验归纳,即基于长时间的个人经验以及对经验事实的分析研究,而得出用于反应外部世界的理论。在这种科学发展认知下,科学的发展就意味着它所包容的经验事实的不断增加,这也导致了人们的印象即科学的发展就是从旧理论到新理论的进化过程,只有随着经验事实的增多以及分析研究的深入,不断地增加数量,并且新理论是在旧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地叠加,层层相套,这种模式被称为“中国套箱”。
在这种科学研究方法下,我们可以得出经验几乎是当时科学研究发展的基础,“经验证实”是科学不容忽视的重要特征,经验归纳是科学发现与发展的重要方法。在此基础上,实证原则被提出:凡是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知识,就是实证的,否则就是非实证的。
二、休谟的温和怀疑
休谟作为英国经验主义者之一,选择通过对因果关系的探寻来考察经验知识基础。他认为,从对个别事物的观察经验不能必然得出关于事物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或者说在我们不能从过去发生过的事件中推送得知未来将会发生的事情,理论无权将其目光投向未来,这便是休谟经典的“归纳问题”。
正如我们前文所说,经验归纳的方法是当时科学研究领域最重要的科学研究与发现的方法,但休谟的这个问题的提出显然动摇了当时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而这个问题的本质如卡尔·波普尔分析的那样,包含着逻辑问题和心理学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逻辑问题是,从我们经历过的重复事件推出我们没有经历过的其他事件,这种推理我们证明过吗?没有,不管事件重复多少次。心理问题是,为什么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有极为自信的期望呢?由于我们的心理受重复和联想机制的限制,而养成了这样的“习惯”或“习性”。[1]即是“习惯”的心理作用让人对于未来发生的事情做出自信的推理和期望。
休谟也用“习惯”一词来解释自己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休谟将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分为了两类: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第一类具有确切性。而第二种对象,它们的真理性无论多强,它们的反面也都存在且可能。但其自身却都有可能成立,没有绝对必然的证据去反对事实的可能性,必须要经历“明天”的验证时才能够明确的判断其对错,那么“在我们感官的当下证据或我们记忆的记录以外”[2](即亲身实践的验证),我们怎样能够确信真实的存在与实际事情明确性的本质呢?
休谟认为,“一切关于实际的事情的推理,似乎都建基于因果关系之上”[1]。观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的原则,在我们所有的念头、想象及谈话中,都会有内在的联系牵引着我们的谈话,而我们也总能由一个实际的事情推论到另一个实际的事情,例如在荒岛上看到人工的机械,就可以推论出这个荒岛有人曾经来过,当我们分析这些推论的过程的时候,我们便能够发现,它们都建基于因果关系之上,虽然这些关系或近或远,或连续或同时,但一种结果始终能够正确的从另一种结果上推断出来,所以,这些关于实际事情的推理,其本性都被归结为因果关系。
为了得到关于原因与结果的知识,休谟在此则大胆的提出了一个“没有例外的一般命题:“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知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从先验的推理中获得,而是完全产生自经验”[3]。他否定了先验论证,因理性只能使人得到“呈现于感官的性质”而不能由此得到其所由产生的原因或由之产生的结果而对理性也提出怀疑。而我们关于个别经验的普遍知识是建立在非理性的心理习惯的基础上。
但休谟也并没有能够解决自己提出的这个问题,他最终选择了用“人性的倾向”来回答自己的疑问,也就是存在一个原则能够将“相似的事物或事件恒常的结合在一起”,这个原则应当是一种可以进行更广泛的应用的generalrule。休谟将这个generalrule落脚在了习惯(castom)。当我们将一个个别的动作或事件重复了许多次之后,就会产生一种倾向,使得我们能够“在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解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由此,休谟才能提出“习惯是人类生活中的伟大指南”[4]。
三、波普尔的认识主体主动性
波普尔认可休谟对于归纳问题的逻辑分析,“简单地说,不存在以重复为根据的归纳法”。而在此基础上,波普尔将休谟的心理学分析“翻了个身”:“我不是被动的等待重复把规则性印在或强加在我们的头脑里,而是主动地企图把规则性强加给世界。不是习惯性联想产生了信念,而是由于信念导致习惯性联想的确立。”波普尔实质上将科学发现的源头改变了:科学知识不再源于对经验的归纳,而是源于人们的尝试性猜测。
在这里,波普尔也对休谟对于“经验归纳”问题的解读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即温和怀疑论者休谟所认为的“习惯”,休谟认为人类是在事件的多次重复下产生了“习惯”性的联想,从而对已发生的事件有一个因果关系的认知,并将这个因果关系同样用在未发生的事件上,来对未发生的事件产生自己的证明和推理。而波普尔则更倾向于发挥认识主体的主动性,强调个人对于事件认识的产生不是被动的,而是有目的和有意识地把自己的一些信念加在这个世界或者认知对象上,从而产生的“习惯”。实质上,波普尔的所提出的问题独特的解决方式便是:科学家面对问题,要采取大胆假设的方式,其实是在突出认识主体的作用。
休谟和波普尔对于归纳问题的认识其实都归结到了“习惯”一词上,都认为经验的科学研究与发展方法并不靠谱,同时把因果关系的来源归于“习惯”这一明显具有主观性质的词,但我认为“习惯”一词的解释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讨论是可以接受并且得到认定的,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会由于一个事件的多次重复来得到对类似的未发生事件的推定,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在“正常的情况下”,这种推定是可以适用的,而我则更倾向于休谟所认为的客观事件的重复发生所产生的习惯性联想,因为在事件重复发生以前,我们自身并没有对事件形成惯性思考,所以自然也不存在将自己的信念加之于认识对象上,应当是先有了事件的重复发生,而在重复发生的过程中,人们也会“自然而然”的产生对于事件的因果认知及习惯性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