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措施”实施司法项目 撑起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伞
2020-11-18
•党委重视 •协调配合 •建章立制
•加强宣传 •全程参与 •帮教矫治
2002年6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政府与英国儿童救助会合作开展了为期7年的未成年人“司法分流”项目,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模式。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云南省关工委等部门与英国儿童救助会合作在蒙自市、玉溪市红塔区、大理市首批进行未成年人司法项目试点,2017年4月在云南省全面推开。
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主要含义是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矫治和挽救触法未成年人。目标是加强教育预防,有效减少未成年人触法,对触法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条件地、最大限度地将其从司法程序和实体法律的处罚中分流出来,在不脱离家庭、学校、社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矫治、教育、帮助,使其重新走上人生正道,重获美好人生。
大理市的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经过3年试点,4年继续实施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关工委组织实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日常工作成为常态,被树立为全省先进典型。2018年5月,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到大理州视察,对大理市关工委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进行调研,给予了肯定和鼓励,并批示:“这项工作做得很好,取得实效,积累了经验,望坚持深化做工作。”
大理市关工委对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进行了总结,主要有6条具体的措施做法。
一、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实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提供保障。
大理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未成年人司法项目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理念,依法治市,构建平安大理、和谐大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成立了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市关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市关工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文明办、公、检、法聘请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在乡镇建立了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小组,聘请五老和“兼职合适成年人”,组建专兼职结合队伍,7年来先后举办15期培训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思想业务水平;每年市委、市政府安排关工、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二、发挥关工委职能作用和特殊优势,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实施以来,大理市关工委紧扣关心下一代工作职能,发挥工作网络、五老队伍、专兼职人员的独特作用,实行关工委、项目办合署办公,协调各级关工组织、项目工作队伍,把未成年人司法项目日常工作作为常态化任务抓好。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公、检、法、司,依法做好对触法未成年人的首次讯问、后续讯问、社会背景调查、分流建议、实施帮教等工作,在全市形成了多部门合作关爱未成年人的合力。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实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长效机制。
为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大理市关工委、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关工委的规定要求,先后制定了《大理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实施意见》《大理市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把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在青少年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是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一项重要任务。关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司法、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关工委相互配合,发挥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作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观念。仅2017年,就举办法治教育宣讲、读书、竞赛等活动340场次,受教育青少年8万余人。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未实施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前,2010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87人(件),截止到2016年底,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15人(件),相比2010年下降 82.8 %。
五、依法参与司法流程,维护触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工委、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公室选派五老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办案机关对触法未成年人“首次讯问”或“后续讯问”,与触法未成年人沟通,介绍讯问的含义及被讯问人在办案人员讯问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见证讯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委托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全面了解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过去表现,根据案情、过去表现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是否可以从司法程序或实体法律处罚中分流出来的建议,为办案机关提供参考。7年来,五老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公安机关讯问维权450次,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背景调查124次,协助办案机关依法实施分流85次,使教育挽救方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一定层面上贯彻落实。
六、开展帮教矫治工作,教育挽救触法未成年人。
通过帮教矫治,教育挽救从司法程序和实体法律处罚中分流出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他们重塑美好人生是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办案机关同意从司法程序或实体法律处罚中分流出来的触法未成年人,关工委、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公室、政法部门、乡镇司法项目工作小组人员满怀深情做好帮教矫治工作,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唤醒其悔过意识,教育引导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司法项目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组建帮教小组69个,进行帮教87人。经过帮教矫治,许多触法未成年人重新走上了人生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