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芳:多违法沦为不齿阶下囚
2020-11-18方纪,宋强
支部建设 2020年1期
孙世芳,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去年春节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孙世芳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涉及金额巨大、问题严重、性质恶劣,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运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5月,孙世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987年,26岁的孙世芳从部队转业至万荣县人民法院,历任副庭长、庭长、副院长。1998年起,先后任绛县、临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当时,他可谓是运城最年轻的县级法院院长之一。”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那时候孙世芳在当地法院系统和干部群众中有着良好的口碑。
2011年至2013年,孙世芳在办理一起涉案标的1000余万元的经济纠纷案件时,左右逢源,先后收取原告、被告数十万元好处费。
在另一起经济诉讼案中,孙世芳在原告已追回本金、准备放弃利息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你来申请、我来执行,利息要回来兄弟们一起花”。最终执行回的利息,孙世芳堂而皇之拿走一大半。
2011年至2016年间,孙世芳通过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蔡某,先后8次把钱借给他人,获利百余万元;2015年,孙世芳出资数百万元,以他人名义在当地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获取红利;2013年至2015年,又在某房地产公司入股数百万元,并筹集借款,大肆从事营利活动……
曾经
站在威严的法庭上
主持正义
曾经
渴望着青史留名、流芳百世
曾经
拥有良好的口碑
是人们心中的“好法官”
但是,一旦
贪欲滋生
就会视法律如儿戏
最终沦为为人不齿的阶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