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2020-11-18廖吉轩
文/廖吉轩
2018年8月29日,辽宁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局长李丹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5日,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长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都兴义涉黑涉恶等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都兴义因挪用扶贫资金、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等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辽宁省纪委监委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点,注重提升内生动力,创新体制机制,通过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和建设村监督员队伍,整合力量4285人,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实现对6488个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监督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取得较好的成效。
传导压力 厘清监督职责
在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为什么做”“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摆在了各级纪委监委的面前。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只有到群众身边去,依靠基层的力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才能把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廖建宇介绍,省纪委监委从“为什么做”“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等方面着手,对全省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全省乡镇(街道)都要按照“两专三兼”要求配齐专职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根据“区域协作、就地就近”原则,组建纪检监察协作区。
省纪委监委强化组织推动和压力传导,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地区点名通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全省14个市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包片联系点制度,省纪委监委每名班子成员牵头包1县2乡镇,以解决县级纪委“零移送”、乡镇纪委“零办案”问题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下辖26个乡镇(街道) 和205个行政村。在县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4个协作区,每个区负责5至7个乡镇(街道),形成立体交叉的监督网络。
岫岩县第一协作区在集体研判分管乡镇案件线索时,发现牧牛镇纪委因该镇南马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某的问题线索涉及该镇经管站干部,迟迟没有处置。协作区负责人立即协调区内另一乡镇纪委负责办理该案。最终,刘某、村会计于某、镇经管站站长张某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在省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推动下,各地区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约谈提醒等形式,传导责任压力。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和乡科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106份,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代表县纪委监委和全县乡镇街区纪委(纪工委)、县直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签订监督责任状59份,24个乡镇场街区党委(党工委)和190个村12个社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2份,将从严治党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最基层。
省纪委监委还进一步厘清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使重点任务更加聚焦、专职专责进一步强化。县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对县直部门的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县级派驻纪检机构在配合县级纪委监委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乡镇纪委不再承担纪检监察工作以外分工,着力做好乡镇日常监督工作;村级监督员收集群众反映,发现问题,着力发挥好“探头”作用。这些都促进了基层没人管、管不到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自十二届抚顺市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抚顺市委巡察组先后对全市26个乡镇提级开展了5轮‘政治体检’,共发现12个方面1768个问题……”2019年3月底,抚顺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发出一份翔实的市委巡察通报。集体约谈、警示教育、联合督导、挂图作战、责任到人、问题起底、销号管理……短短几个月里,全市围绕市委巡察乡镇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污染源”发起了总攻。抚顺市委态度坚决,立场鲜明,强化顶层设计;各县区委主动担责,精心谋划,积极推动整改;各乡镇(街道)党委积极履责,挂图作战,全力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全市79个乡镇(街道)80%的整改任务已经完成。
整合人员 发挥片区监督作用
“就两人,咋办案?”执纪力量薄弱一直困扰着乡镇纪委,也是“零办案”的主因。
在县级派驻机构改革方面,辽宁各地区把县级综合派驻机构改革纳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大盘子”,改革前,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注重内部挖潜、盘活存量,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先行整合县级派驻机构力量,把有限的人员集中起来。目前,全省已整合设立机构196个,配备“两专”人员3236人,乡镇(街道)配备率均达到100%。
本溪满族自治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曹强表示,县区派驻机构改革把乡镇纪委工作提级到县纪检监察组层面,在组织、沟通、协调力度上都明显增强,以往乡镇纪委位低权轻、势单力薄、单兵作战的困境得到彻底改变,许多过去想办无法办、想做无法做、想管无法管的问题得到解决。
各地区结合实际,采取“县级纪委监委+派出乡镇纪工委”“县级派驻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纪委+乡镇纪委”“乡镇纪委+村级监督员”等模式,着力发挥“片区”监督作用,实现了“1+1>2”的效果。在延伸监督触角方面,全省共选配村级监督员22643人,真正把监督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最末梢。
“2019年以来,我们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了对村、社区的延伸巡察机制,有效发挥正风肃纪监督组和村纪检监督员的作用,主动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创新机制整合力量,问题线索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2.7%。”在全省“送培训下基层”巡回宣讲的课堂上,授课教师、营口大石桥市纪委书记赵连海与朝阳纪检监察干部分享了大石桥市的工作做法。
下沉力量 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辽宁省纪委监委注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通过发放民生监督卡和惠民政策手册、公开项目资金、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为群众知晓情况、反映问题创造有利条件,群众主动参与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信访举报数量有了显著提升。
解决基层问题,离不开精准发现问题。为拓宽监督渠道,辽宁省纪委监委下沉监督力量到乡镇、社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走村入户,面对面了解政策、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同时,在基层选聘村监督员,负责宣传政策、了解民情、发现问题、反映情况等工作,使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
2009年至2017年,时任新民市敬老院院长的李某把敬老院92亩土地申报为粮食种植土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金共计6.7万余元。而这一问题线索正是该市新城街道前长新村监督员在走访中发现并上报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同向发力,使李某受到严肃处理。
群众关心什么,工作重点就在哪里,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辽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变坐等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为主动作为,下沉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紧盯群众关注的基层办事不公开、不公平,优亲厚友、涉民生领域政策不落地,截留私分、侵占集体资财等方面问题,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施治,形成强烈震慑。
市县巡察是辽宁省将巡视利剑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之一,已成为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抓手。目前,全省14个市均开展了提级巡察,11个市开展了交叉巡察。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沈阳市纪委监委根据市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收缴“小金库”资金1.88亿元,清理公有住房出租(借)未上缴财政资金38.46亿元,收缴违规使用加油卡违纪款4850万元,清理个人名义借公款问题,涉及金额2.25亿元。锦州凌海市委通过开展五轮巡察,实现了扶贫领域巡察乡村全覆盖,走访3000多户贫困户,精准发现问题170件,追责1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