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面前没有功过相抵
2020-11-18刘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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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县原农工部长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忏悔道:“以前总认为自己为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作了一些贡献,得了几个大奖,即使被组织发现违纪违法问题,也会念在我的功劳上,从轻处理。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就常常把纪律、法律抛到了脑后。”这个农工部长自认为有了些成绩就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甚至想把成绩拿来当违规违纪的“护身符”和“挡箭牌”,真是打错了算盘。
常言道:“功不抵过,过不掩功。”然而现实中,却有少数党员干部在功与过的问题上犯起了糊涂,无视功、过之间的鲜明界线,以致产生“功过相抵”的错误认识,逐渐在过往荣誉中迷失自我,在自我膨胀中腐化堕落。究其原因,有的是恃“功”枉纪,把过往功劳当作任性妄为的资本,觉得自己劳苦功高,“拿一点、捞一点、占一点”理所当然;有的则是侥幸心理作祟,认为组织在查处问题时会考虑到各种影响,不可能轻易“动”自己,即便查到自己头上也可以功过相抵,不会被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就是在这种错误认识的驱使下,搞起了腐败、走向了深渊。他在落马之后说:“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只要是不杀人,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可见,这种“一俊遮百丑”的错误认识,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引起警醒,防微杜渐。
功就是功,过就是过,赏罚分明、赏功罚过是古之常理。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延安时期,曾立下不少战功的黄克功,“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由一个革命功臣沦为杀人犯,最终被处以死刑。任何不把纪法当回事,以为功劳很大、成绩很多就可以为所欲为、挑战底线的党员干部,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时时刻刻保持敬畏之心,事事处处把纪律挺在前面,按原则办事,才是正途。
党员干部在“功”“过”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认识到位、谨慎行事,时常把“功”看得淡一点,把“过”看得重几分。工作得到组织认可固然值得称赞,但还要保持正确心态,实在干事、无私奉献才是对一名党员干部责任的最好诠释。身为党员干部须明白,为民服务、履职尽责是本分,务实清廉、两袖清风是本色;须谨记,纪律和法律面前绝无功过相抵一说,更不会网开一面、法外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