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绿色信贷发展机制及路径思考

2020-11-17刘振斌

经济论坛 2020年10期
关键词:信贷金融机构商业银行

刘振斌

一、引言

目前,学术界对绿色信贷还未有统一的界定。在国外,绿色信贷一般与气候金融、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及赤道原则联系在一起。Paul 等(2004)提出,绿色信贷是在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过程中,评估申请贷款的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之一[1]。Farhad(2019)强调,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将环保行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其提供金融优惠等服务,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2]。在国内,邓聿文(2007)指出,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对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对“两高”企业执行较为严格的贷款审批政策,或是提高利率以制约其发展,将资金向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倾斜[3]。原庆丹等(2012)分别从国家政策层面和信贷业务层面阐述了绿色信贷的概念。其中,国家政策层面是指国家通过调整资金投放政策来支持节能环保行业;信贷业务层面是指金融机构在审批信贷业务时,将国家环保节能政策方面的指标纳入评估指标,使资金流入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规定的企业[4]。2016 年,央行联合银监会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虽然各国对绿色信贷的界定存在差异,但绿色信贷通常包含三个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向节能环保企业提供贷款规模、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的优惠信贷政策;二是减少对违反节能环保政策规定的企业贷款,或不提供贷款支持;三是利用信贷工具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防范环保风险,切实践行社会责任,降低信贷风险。对于实体经济而言,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绿色信贷融入商业银行运营过程的同时,通过节能环保与投资、融资等业务的结合,实现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高度相关性。

二、理论分析

(一)文献回顾

绿色信贷供不应求的问题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并逐渐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与重视。关于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与收益方面,Climent 等(2011)指出,绿色基金产品同其他基金相比,回报率并未有显著变化,但是社会公众倾向于购买此类绿色基金[5]。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等课题组(2015)指出,我国绿色信贷业务盈利模式较为单一,盈利能力不足[6]。鲁政委等(2018)指出,绿色信贷业务普遍投资周期长、成本较高,而且需要绿色认证等较为繁琐的手续,大多数银行开展的意愿不强烈[7]。关于政策激励和约束方面,龙卫洋等(2013)强调,国内的绿色信贷业务发展较慢,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对利益相关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缺少较为科学的风险应对策略[8]。俞岚(2016)提出,我国的绿色金融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市场建设相对落后,缺少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这些制约因素阻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9]。关于如何发展绿色金融,Aizawa等(2010)强调,从技术层面上加强对环境数据的采集和发布,政策层面上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等,都可以促进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10]。方智勇(2016)指出,通过建立绿色信贷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绿色信贷项目激励措施,以促进我国绿色信贷健康稳定发展[11]。上海银监局课题组(2016)指出,可以通过建立行业标准、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实现绿色信贷对产业优化升级的支持[12]。袁康(2017)指出,可以从完善绿色信贷的激励和约束政策、推进绿色认证制度、开展绿色金融风险评估等方面,促进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13]。

(二)理论基础

1.赤道原则。2003 年,花旗银行等10 家国际金融机构共同制定了赤道原则,提出在全世界各大商业银行中推行绿色信贷。该原则设立之后,不断更新完善社会与环境评估体系、分类审查原则和环境标准,并要求各赤道银行积极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在提供信贷融资业务时把社会和环境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同时要定期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赤道原则是行业自律性质的行业准则,对跨国项目的融资和风险管理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在政府、社会公众等监督下,企业会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所以赤道原则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作为跨国项目融资方面公认的行业准则,能够维护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提升金融行业道德水平,也可通过引入适当的金融杠杆,优化资金配置渠道,引导信贷资金流入节能环保产业。

2.企业社会责任。1923 年,英国学者Sheldon在其专著《管理的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他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但要提供产品和服务,还应满足社会的其他需求,体现自身的责任感。1953 年,Bowen 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中提出:“企业管理者在做出经营决策时应该将社会需求及取向纳入考虑范围,以便赢得政府的好感。”2004年,世界银行提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指在实现经济利润目标的同时,尊重人与环境,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这类企业应主动承担保护社会环境的责任,以实现经济利益、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开展与绿色经济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业务,不仅是一场深刻的金融改革,也是响应政府建设“美丽中国”号召的有效措施。

3.金融创新理论。1912 年,美国经济学家熊彼得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金融创新一词。金融创新最初是指建立新的生产函数。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金融创新演变为通过金融体制创新和新的金融工具的运用,来提高金融业的经营效益。它不仅具有金融产品创新或者金融服务环境创新这一层含义,更重要的是强调利润驱动。金融创新可以为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国家增加利润,所以受到欢迎。

三、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一)国外绿色信贷发展经验借鉴

1.规范信贷管理方面。为了管控项目融资中隐含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目前全球接受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额占比达到了70%以上,赤道原则正在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惯例。2005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又出台了《负责任投资原则》,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原则,提示金融机构在投资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的因素,及时对金融投资决策进行规范。2014 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提出《绿色债券原则》,从规范资金用途、评估项目流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绿色债券进行了约束。

2.扶持政策方面。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利用财政资金吸引社会投资,通过开展政策引导及提供贴息、减免税费等服务,对绿色信贷项目进行支持,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融合。比如,英国“贷款担保计划”对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小企业,提供最高7.5 万英镑的贷款,由政府担保其中的80%,有效刺激了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对中小型污染企业起到了约束作用。又如,德国推行对环境项目的金融补贴政策,使政府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最大效果。再如,欧盟明确绿色信贷及证券化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并增加“污染者付费”原则,促进绿色保险在欧洲快速发展。

3.专业服务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以商业银行为载体,通过市场化的形式引导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1974 年,前联邦德国设立了政策性环保银行,旨在为得不到商业银行授信的环保工程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服务。1992 年,联合国环境署提出了联合国环境署银行计划(金融机构计划),将绿色金融服务从单一银行业务推广为一般性金融服务。2004 年,日本政策性银行推行“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和“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对于承诺在未来5 年内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5%以上的企业,通过环境评级后会获得较低的贷款利率。2016 年,英国提出10 亿英镑的绿色房地产基金,对于满足设定减排目标的企业提供2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二)国内绿色信贷发展实践

1.绿色信贷政策框架逐步建立完善。一方面,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面的政策与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完善,绿色信贷发展的精准程度有效提升;另一方面,绿色信贷的基础性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监管部门相继制定了《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为我国绿色信贷高速发展和市场规模稳步提升的重要基石,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2.绿色信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在业务资源、项目审批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优势,正在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引领者。在实践中,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加强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投资力度,不断优化信贷投放结构(表2)。比如,2019 年投向交通运输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的贷款余额分别为4.47 万亿和2.49 万亿,分别比年初增长14%和11%。又如,中国银行制定了《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强化对信贷投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2019 年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达7376亿元,同比增长16.6%。

表1 监管部门出台的部分绿色信贷政策

3.绿色信贷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正式形成。近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其推出的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随着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建立,国内金融机构积极响应赤道原则,加快绿色信贷与赤道原则的接轨。2012 年,在中国银监会倡导下,25 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或是银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了“新兴市场绿色信贷跨国工作组”。受中国的影响和启发,孟加拉国、越南、蒙古等国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本国的绿色信贷制度。

表2 部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统计表(截至2019年年末)

四、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

1.立法层次不高。近年来,监管部门相继制定了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措施,但《商业银行法》未界定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权利义务,相关政策规定基本属于部门规章制度,立法层次不高,其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够。

2.政府配套措施缺位。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绿色信贷担保、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还未完全建立。

3.信贷投放与环评信息的联动机制不畅。部分企业故意瞒报,或是为了应对环保检查而采购环保设备,商业银行难以对企业环保信息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断,导致其绿色信贷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增加。

(二)开展绿色信贷动力不足

绿色信贷收益较低,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好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的问题,需要外部因素的积极介入和有效支持。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政府、商业银行和企业推动绿色信贷积极性有待提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通常是地方上纳税和就业大户,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动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绿色项目在运营初期收入难以弥补成本,而且存在现金流低、还款来源缺乏保障等问题,导致商业银行积极性也不高。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来说,在缺乏严格约束下,企业往往不会主动增加成本用于污染治理、技改等。

(三)产品创新力度不够

1.对绿色项目识别能力不足,绿色信贷涉及很多行业及专业技术,由于普遍缺乏专业型人才,难以及时准确对绿色项目做出技术判断,影响绿色信贷供给。

2.商业银行停留在核查企业遵守环保信息等方面,导致绿色信贷可操作性不高。

3.绿色信贷研发能力不高,信贷产品主要是针对企业客户,未实现客户多元化发展。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绿色信贷产品还存在品种相对较少、业务量不高和同质化等问题,难以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五、政策建议

(一)构建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体系

1.完善绿色信贷专门法律法规,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增加执法监督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和信贷资源向绿色信贷方向倾斜。

2.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应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通过绿色信贷引导资金流向节能保护等绿色产业。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信贷的经验表明,仅依靠环保部门不足以抑制环境污染,还需要各金融机构遵守赤道原则。

3.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优化不同监管部门的信息,及时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支持。

(二)完善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1.健全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中关于“绿色GDP”内容,强化政府部门支持环保的动力。

2.加快将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情况纳入各地金融工作目标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定期对绿色金融实施效果进行测评。

3.把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融合,探索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纳入宏观审慎政策评估评估体系(MPA),提高商业银行享受环保项目信贷优惠政策力度,持续优化绿色信贷业务激励机制。

4.建立“绿色项目库”,根据地区经济特点适时发布“绿色环保重点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清单中的绿色项目提供优先支持。

(三)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的标准化

1.借鉴赤道银行的组织体系,建立绿色信贷产品标准,完善绿色评级和认证,形成适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绿色信贷模式。

2.积极推动绿色信贷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发布企业环保信息,持续增强业务的可操作性。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多方参与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

3.通过差别存款准备金、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工具,持续鼓励商业银行参与“绿色信贷”产品创新。

猜你喜欢

信贷金融机构商业银行
改革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径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聚焦Z世代信贷成瘾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绿色信贷对雾霾治理的作用分析
解决小微金融机构的风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