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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方法

2020-11-17宋大成高宏张占庭马献军李兴隆

劳动保护 2020年10期
关键词:经济损失工伤保险工资

文/宋大成 高宏 张占庭 马献军 李兴隆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GB 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结合国际通用做法与我国现状,给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费用项目和计算方法。该方法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我国和世界的实践都说明,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的投入,远远少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也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动力。因此,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经济损失,是确保安全生产投入适当、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的基础内容。

我 国 于1986 年 发 布 了GB 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以下简称“GB 6721—86”),该标准状态至今仍为现行。在该标准发布时,《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还没有发布。

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救援现场 新华社 李博/摄

2004 年,《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施行,2010 年12 月8 日修订后,自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国家标准GB/T 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于1996 年发布,修订后于2015 年1 月1 日开始施行。这些相关文件的发布,使得我国全面实行工伤保险的条件已经成熟。2017 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发布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成为了我国目前企业参加的重要保险种类。

还有,对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保险费用作为直接费用,此外的费用为间接费用。这样做,“公司估算其事故费用的数据会具有合理的准确性”[引自《工业生产事故预防手册(第八版)》,美国全美安全理事会(NSC)]。

另外,与1986 年相比,我国市场经济更加规范。因此,在我国使用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的分类,来进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已经时机成熟。

此外,现行标准GB 6721—86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费用项目不全。例如,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多种非生产性质的工资,GB 6721—86 中只有受伤害者歇工工资一项。

二是费用项目的说明不具体,容易出现重复计算。例如,在其“2.2.4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中,赔偿费用与“2.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2.3 财产损失价值”“3.3资源损失价值”之间,容易出现重复计算。

三是“3.2 工作损失价值”存在概念上的错误。“3.2工作损失价值”,是按照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表定天数确定的一起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数,乘以企业上年度平均每人每天的税金加利润。

在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对“工作损失价值”有如下说明:“职工受伤或死亡而不能继续工作或改为从事较轻的简单工作,就经济效果讲,被伤害职工就不能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或者少创造物质财富,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税金和利润之和是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是职工在一定时期内为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纯收入,具体表现为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因而用税金加利润进行计算,就如实地反映了被伤害职工因工作损失少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

应当指出:企业事故经济损失与国家事故经济损失不能混同。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不应涉及国家事故经济损失。

“工作损失价值”不能反映被伤害职工“少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在市场经济社会,国家的经济损失不等于企业经济损失的代数和。在市场经济中,甲企业的税金和利润损失可能被乙企业得到,而国家不受损失。

最后,就计算公式本身来说,企业上年度平均每人每天的税金加利润,是按照实际数据计算出来的,而一起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数,是按照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表定天数确定的,这样计算会造成很大的偏差。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很多企业不统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中,工伤保险费用遵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企业自愿给予受伤害者及其家庭的补助计入直接损失。统计间接损失的,不计“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综上,鉴于目前我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统计的标准与应用现状,笔者将在本文给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费用项目和计算方法,以供参考与使用。在本文中,“时间费用”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非生产性质活动的报酬。

费用项目的计算

保险费用

包含工伤保险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其他相关保险费用。其计算按照保险公司的通知单。

非保险费用

第一,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和其他费用。

①急救费用,包括急救物资费用+急救护理者(非企业人员)报酬。

②运送受伤害者去企业外医疗处理的交通费用,包括出租车、急救车等的费用及企业车辆的费用。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指未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情况。

④企业承担的企业外医疗费用,指不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或治疗费用不符合关于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情况。

⑤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指受伤害者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情况。

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评残后退出工作岗位的相关费用。

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一至四级,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伤残津贴(伤残五、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五、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五、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伤残七至十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

⑦企业自愿付给受伤害者及其家庭的补助金,根据实际情况统计。

⑧其他费用,指企业支付的上述几项之外的费用,如葬礼补助、探望费等,也包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或抢险救灾而下落不明者2 个月工资(当月起)。

第二,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受伤害者:

①受伤害当天的时间费用,即伤害当天损失的时间×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工资额。

②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付酬的时间×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工资额。特别说明,此项费用,在评定伤残等级(达到至少十级)后或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者返工后停发。

③返回工作后因看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时间费用,即(返工后占用工作时间去看病的时间+其他损失而被付酬的时间)×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工资额。其中,返工后占用工作时间去看病的时间=次数×平均每次所用时间。

其他人员:

①救助、围观、护理等损失的时间费用,即因救助、围观、护理等而损失时间的人数×平均每人损失的时间×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工资。

②事故发生后为恢复、整理、复工花费的时间费用,即正常工作时间非管理者的时间费用,以及所有人员(含管理者)的加班费用。正常工作时间的非管理者人数×平均每人损失的时间×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工资+所有人员(含管理者)的加班费用。

特别说明,管理者包括企业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车间主任等。

③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涉及的时间费用,即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涉及的非管理者人数×平均每人损失的时间×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工资。

第三,财产损失费用。

①建筑物、机械、装置、器具、护具等的修复费用,即材料/备件/消耗物品的费用+能耗费用+聘用外部人员费用+购/租设备或场地费用+恢复原位的费用+聘用外部人员时涉及的本企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时间费用。

②建筑物、机械、装置、器具、护具等不能再继续使用时的损失费用,即固定资产:净值-残值+清理(含拆除)费用-变价收入;非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毁率+清理(含拆除)费用-变价收入。

特别说明,折旧率=规定使用年限的倒数,损毁率由技术人员估定;若上式中括号内的值小于20%,按20%计。

③原材料、燃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损失费用,即成品、半成品、在制品,成本-残值+清理费用-变价收入。

特别说明,半成品如是外购的,“成本”即为购入价。

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材料:账面值-残值+清理费用-变价收入。

特别说明,如系外购,“账面值”即为购入价。

如果原材料全部损失掉,相应的损失额等于替代的新材料的费用。

④其他物的损失费用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特别说明,财产损失费用中,凡在相关保险费中已计的不再计算。

第四,生产损失费用。

①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停产或减产的损失,即按生产计划核定的单位时间减少的产品量×单位产品的利润×产量减少的时间+停产造成的生产线下游或上游的接续损失。

特别说明,接续损失可能包括能耗、原材料等的消耗、人工时间费用等。

②为弥补减产而多负担的支出,即人工费用(如加班)+额外服务费用(照明、供热、清洁等)+其他相关费用。

③因未完成合同而支付的延期费等费用。

④受伤害工人返岗后,能力下降或转轻度工作造成的工资损失,为能力下降或转轻度工作的时间×受伤害者单位时间工资之差,即:能力下降或转轻度工作导致的产量减少的时间×受伤害者单位时间工资×(1-此期间产量占正常产量的平均百分比)。

特别说明,可通过将上式中的括号换成“能力下降的百分数”进行估算,“能力下降的百分数”可从GB/T 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获得。

⑤新替换的工人能力不足造成的工资损失,如替换者工资=原受伤害者工资,则工资损失=替换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时间×单位时间工资×(1-此期间替换者产量占正常产量的百分比)。如替换者工资<原受伤害者工资,则工资损失=上式-替换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时间×工资差额。

第五,其他有关费用。

①替换受伤害者的工人的雇用费,包括选拔、体检、广告、个人配备等费用。

②替换受伤害者的工人的培训费,即企业支付外部培训部门的培训费+企业内部培训时间×企业内部培训者平均单位时间工资额。

③罚款,此处特别说明,已计入“因未完成合同而支付的延期费等费用”的,不要再计。

④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指与本次事故有关的诉讼费用。

⑤清除环境污染的费用,指清除本次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的费用。

⑥其他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而由企业负担的费用,指所有上述项目中未计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支付给企业外人员的应急救援费用、技术鉴定费用;对外接待费;因负有民事责任对受害者给予的经济赔偿;本次事故导致的劳动关系对抗造成的损失费用等。

计算说明

管理时间费用

管理时间损失包括:企业领导、车间主任、工段长等花在事故现场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恢复、生产重组工作上的时间;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在事故现场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对外界的联系等项工作中的时间。

管理时间费用是否计入事故经济损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安全管理是管理者的分内职责,如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政管理等一样,因此不计入。

停产造成的接续损失

对于某些企业,如化工企业、使用自动传输机械的金属工业企业,停产造成生产线下游或上游的接续损失较大,包括能耗、原材料等的消耗、人工时间费用等,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或估算。

劳动能力下降百分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伤残一到四级退出工作岗位。伤残五到十级的能力下降百分数的确定:损失工作日数通过GB/T 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确定,然后除以6 000。

对企业职业病经济损失统计的适用性

本文的方法也适用于企业职业病经济损失统计。

结语

本文提出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的统计方法,借鉴了国际劳工局及若干工业化国家所倡导的方法,并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密切结合了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该方法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本方法也有益于新的相关国家标准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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