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
2020-11-17张敏燕
□ 张敏燕
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执政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评价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和执政实践中,从党内自我监督到逐步实现党和国家监督相结合,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成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进行治党治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和直接有效途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大安排,对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国家治理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与委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党员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些都决定了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是我们党治党治国的必然要求。大量违法违纪案例表明,腐败问题、作风问题都是因为对公权力缺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自我革命,必须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这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能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党内外严峻的风险挑战,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以高度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强力推进自我革命,在治党治国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强化权力制约、促进履职担当,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治党治国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构建的强化权力监督机制是有效的、管用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新时代要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顺利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巨大优势。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我们党98 年的奋斗史、新中国70 年的发展史反复证明:不论是治党还是治国,监督都是“治”的必然要求。我国80%以上的公务员和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结构,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内在统一。一段时间以来,公权力不能得到正确行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监督乏力,导致权力边界不清、权力不公开、权责不统一,权力被滥用,以至公权私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努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结合,逐步建立起严密科学规范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党和国家的监督职能,有效增强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决定》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基础和核心内容,指出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发展方向及工作要求:“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机统一,确保权力规范正确行使。
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力保证
腐败是社会毒瘤,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坚韧毅力,坚持和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两个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巡视等专门机关的作用,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凝聚起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创造性地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在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中不断释放国家治理效能,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治党治国智慧。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在我们党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被“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风险仍然很突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问题仍比较突出,腐败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决定》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有效预防腐败作为权力监督的关键和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明确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战略举措和实现路径,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更加巩固。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理论与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继续保持高压反腐,坚决遏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现象;又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还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从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和用权的责任感。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关键之举。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提高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执行力,形成全方位监督常态,不断铲除腐蚀权力的“污染源”,倒逼权力公开规范透明,使严以用权成为一种从政准则、行为规范和思想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