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脱贫摘帽后 “四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
2020-11-17隰县纪委监委
□ 隰县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隰县纪委监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实抓细脱贫摘帽后“四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责任落实。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思考、深化、推进,同时对自身承担的扶贫领域工作任务、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在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等常规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的同时,对网络媒体曝光的扶贫领域舆情,及时收集研判、及时报告处置。
三是全面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要求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坚守“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职责定位,聚焦重点,发挥优势,创新措施,对发现的整改类问题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处置,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对监督检查情况做到周汇总、月上报、半年一总结,为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供保障。
四是坚持纠建并举,完善制度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针对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类型多、分布广、操作方法各异的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补齐制度短板,不断完善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缺陷,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保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实现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