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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体现关爱

2020-11-17福建省长汀县关工委王其章刘铭先

中国火炬 2020年5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法律援助办案

福建省长汀县关工委 王其章 刘铭先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检察院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紧密结合,为青春护航。

加强专业力量 落实双向保护

配置办案经验丰富,有爱心、耐心、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充实到未检队伍中。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诉讼监督及预防、帮教、法治宣传教育,全部纳入未检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落实涉案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推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全部实行法律援助。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从关工委、县妇联等单位聘请4 名合适成年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活动,行使法定代理人职责,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亲情会见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安排父母会见,由家长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通过亲情感召促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改。

社会调查制度。对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社会调查基础上分析其主观恶性程度、重犯可能性、改造成功率,为办案和帮教提供参考依据。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更好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坚持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处理。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已作不起诉处理或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提供给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确保未成年人被害人合法权益

“一站式询问”。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侦查、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与公安机关联合一次性完成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

开展司法救助。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多元方式救助。

推进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依托爱心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义工协会建立观护帮教基地。将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被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基地帮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通过法律知识展板、法治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为中小学生提供反校园欺凌、禁毒等普法课程。2016年以来,该院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0 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共5000 余册,2 万余人次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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