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2020-11-17
2019年6月,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辽宁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做好相关工作,辽宁省科技厅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内容作了如下解读。
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主战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着力将全省科技创新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产业新动能、增强发展驱动力,依靠创新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走出一条科技支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路径,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建设“一带五基地”打下坚实基础。专项行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科技引领、增强动力。二是企业主体、提升实力。三是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四是集聚资源、形成合力。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激励试点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
《行动方案》提出,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问题导向。针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在统筹落实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寻求新的政策突破点,精准发力,务求实效。二是分级联动。各类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改革探索。根据我省试点需求,及时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支持。三是精准施策。遵循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创新主体的职责定位,分别确定有针对性的试点内容,实行不同程度的放权力度和范围,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权责一致。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结合,尊重科研自主与加强诚信规范并重,以目标和结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确保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服务辽宁振兴发展。
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方面提出什么样的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一是开展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所有权及长期使用权改革。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鼓励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的方式,强化与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的捆绑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评估方式,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定价方式。四是探索在省内共性、行业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基于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机制。
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建设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壮大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够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行业领军企业,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2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左右,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3%,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7.5%,初步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在此基础上,争取再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辽宁建设制造强省提供强力支撑。
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的主攻方向是什么
《行动方案》明确,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要以智能制造、新材料、洁净能源作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12个创新链。其中,在智能制造方向,重点发展智能型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及装备,智能成套装备与基础零部件,新型航空、海工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6个创新链;在新材料方向,重点发展新型金属材料、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等3个创新链;在洁净能源方向,重点发展能源装备、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洁净能源等3个创新链。
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力攻克“卡脖子”技术问题。重点是实施省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专项,实施一批重大专项项目,集成优势资源、科研精锐力量开展攻关,实现一批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二是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完善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体系。重点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辽宁,谋划在我省布局大科学装置等重点项目。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重点是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培育大型国有创新领军企业,加强科技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三级民营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四是推进区域创新高地建设,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重点是以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载体,布局建设一批国内顶尖的研发中心和制造业中心,发展壮大智能制造等30个创新型产业集群。五是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是高标准规划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支持沈阳、大连、鞍山和沈抚新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六是搭建新型创新主体,促进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重点是推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制定出台《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推动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离岸和域外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主体发展。深化与各类创新主体合作,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加快推进军民协同创新,依托军地优势科研单位打造一批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协同创新平台和军民融合创新实体。七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创新驱动根基。重点是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委—辽宁联合基金等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拓展海外人才智力引进渠道,支持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办好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吸引一批海外学子回辽创新创业。八是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重点是支持各市与江苏、北京、上海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对口合作;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承接高端产业转移、创新要素辐射;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支持举办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和成果对接洽谈等活动。
《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推进本行动方案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科技厅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专项行动。二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管理体制上“放权”,让用人单位在人、财、物上有更多的自主权;在评价机制上“放开”,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在分配机制上“放活”,探索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三是完善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加大对科技创新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各市相关基金作用。四是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深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首台首套等政策,使各创新主体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大创新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