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围猎者”付出代价
2020-11-17铎印
共产党员(辽宁) 2020年8期
文/铎印
前不久,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对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这释放出强烈信号:“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绝不是一句空话。
近年来,一些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得到专项整治,但商业贿赂屡禁不绝,严重污染了“亲”“清”政商关系和政治生态,“围猎”和被“围猎”交织的问题依然突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大量案例来看,党员干部被“围猎”是腐败的重要形式。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由注重调查受贿问题向受贿行贿问题并查转变,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将成常态。
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无论是行贿还是受贿,都是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行贿破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廉洁性,破坏的是法律法规;受贿破坏的是党纪政纪,对党风政风民风、政府公信力及干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为公权力运行营造清、净的环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影响恶劣的坚决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
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付出代价,是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效之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定力耐力,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营造和维护山清水秀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