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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正当时

2020-11-17白玮

中国国情国力 2020年11期
关键词:友好城市社区儿童

白玮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儿童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儿童友好既是建设人民城市的应有之意,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方式,还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居署于1996年发起儿童友好型城市倡议,倡议将儿童权利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要素,得到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的重视与响应。当前我国正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十四五”时期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建设质量,落实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举措。

意义

《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8》显示,2017年我国0-17岁的少年儿童有2.77亿人,占总人口的20%,其中52%的少年儿童居住在城镇地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对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随着城镇化由高速发展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儿童福祉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民生问题,儿童全面发展也成为城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儿童友好城市从儿童需求和视角出发,对城镇教育、医疗、社区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提出了更高目标和要求,因此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既能增进城市发展水平,又能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是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

2.有助于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有10项目标涉及儿童友好,涵盖健康、教育、基础设施以及公平等。城市是承载儿童生活的重要空间和载体,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可以推动地方政府将儿童福祉相关的环境、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内容纳入发展规划和建设内容,体现落实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促进城市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具有重要意义。

3.有助于建设以“人”为本的城市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要求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有助于把儿童友好理念贯穿到城市管理、城市政策的制定以及城市规划的活动中,促进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标准的制定、社区公共空间等生活环境的建设、文化体育等社会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等内容体现儿童视角,响应儿童的需求、增进儿童福祉,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

实践

“儿童友好城市”的倡议提出至今,全球已经有40多个国家的3000多个城市参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城市也有欠发达国家城市,我国深圳市从制度到实践进行了积极探索,长沙、上海和武汉等城市纷纷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提上日程,北京部分地区也已经开始进行“儿童友好”改造,均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指导其他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1.开展参与式《儿童权利公约》培训,让“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

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下,2001-2005年,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实施了“家庭与社区支持”项目,通过举办有家长、儿童、教师、司法警察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共同参加的《儿童权利公约》培训,改变了司法人员、教师和家长等对“问题儿童”的态度,引进了社区“家庭会议”机制,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对“问题儿童”进行矫正,让社区、学校对“问题儿童”更加友好,用温暖与关怀改变“问题儿童”。此外,杨宋镇政府还单独开辟了儿童发展中心,建立了儿童广播站,推动了镇幼儿园的课后开放。

2.创新儿童参与城市建设方式,让“儿童友好”实践妙趣横生

克利马内尔市是莫桑比克第四大城市,人口约190万,城市人口密度较低,儿童出行以步行为主,由于学校、医院和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距离较远,路况水平也较差,儿童出行安全面临较大风险。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下,克利马内尔市成立了由11-13岁儿童、老师、校长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协调委员会,借助大数据手段,收集了儿童从家里到学校的道路轨迹信息,识别出不安全街区、毁损路段的具体位置,再通过参与式游戏,让儿童描摹道路轨迹。在协助者引导下对空间和道段的安全性进行分类、表达增强道路安全性、舒适性的想法。规划、交通和儿童专家及政府代表参与讨论;最后规划专家利用技术手段对真实空间进行模拟,让孩子们对模拟空间内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改进,指导对真实空间的评估和改造。

3.通过顶层设计与规划行动,让“儿童友好”制度落地生根

2016年深圳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倡导“1米高度看城市”,努力探索“让城市为儿童而建”的具体路径。2018年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和参与友好四大重点领域,确定了儿童社会保障、儿童参与和儿童友好城市空间三大策略体系。发布了7个儿童友好活动空间建设指引,对儿童出行系统、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母婴室和社区等空间的建设内容、儿童参与方式、具体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基层街道和社区在实施过程中有据可依,进而创建了儿童友好的“深圳样板”。

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的健康成长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如2019年1月,民政部增设儿童福利司正是儿童问题日益重要的体现。儿童友好型城市是实现儿童友好和增进儿童福祉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基于国内外城市实践和项目经验,对我国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提出五方面建议:

1.大力开展《儿童权利公约》培训,增强城市对儿童友好理念的认同感

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学校和家长等不同社会主体。建议由民政部门或妇联等相关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参与式《儿童权利公约》培训,宣传介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儿童友好城市理念,鼓励政府、专家、居民、社会团体、父母尤其是儿童本身参与,取得各类社会主体的支持和理解,了解儿童和居民真实的需求,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友好城市的认同感,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区和学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获得全社会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支持,进而使儿童友好融入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和行动方案。

2.赋权儿童,动员全社会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激活社区儿童友好资源

社区是儿童活动最密集的场所之一,在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中,要赋权儿童,搭建让儿童充分发表意见的平台。特别是在社区微空间的建设与改造过程中,要提高儿童参与社区“微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儿童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发动街道、社区内的企业以及非盈利机构等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优化活化城市社区的公共空间。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促进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主动开展与国内外城市的交流,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的分享

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和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发起了“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合作倡议。我国各城市应以落实合作倡议为契机,加强与儿童研究智库和平台的合作,主动开展与国内外城市的交流,分享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经验与做法,推动国际间儿童友好城市的合作,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4.推动儿童友好政策纳入制度框架,促进儿童友好的可持续

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是集合教育、卫生、建筑和规划等多学科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化制度化,因此,地方政府需不断健全完善有助于推动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明确每项具体任务的目标、活动和指标,并制定合理的分工方案,确保计划实施;建立儿童友好型城市资金保障制度,设置儿童友好相关任务的预算分配方案;制定鼓励相关非盈利性机构发展的政策,借助其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技术支持和开展相关培训等方式增强利益相关方能力,确保儿童友好理念的落实效果。

5.立足基本国情,创建符合发展阶段的儿童友好型城市标准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目标框架,借鉴国际城市在儿童友好型城市规划编制、标准制定、机制体制和特色项目建设方面的经验,针对性解决我国当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缺失、政策体系不完善,教育、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短板问题,以提升改进儿童权益和福利为宗旨,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和目标,更好地指导地方实践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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