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社会责任报告:理论、制度化及其创新意义
2020-11-17张广昭
□ 张广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闻舆论工作掌控着传播资源,牢记和履行社会责任有着特殊意义。[1]
2020年7月,51家新闻媒体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正式对外发布。这是自2014年11家试点媒体首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来,第7次发布有关报告,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一、理论视阈的“媒体社会责任”
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源于西方,最早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于1947年发表的报告《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提出,后于1956年由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三位教授在《传媒的四种理论》中得到系统发展,成为西方传媒的范式理论。
长期以来,传统自由主义理论占据西方传媒理论的主导地位。然而,随着西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传媒业的变迁,“公众知情权”和“传媒的公共责任”日益出现在人们的讨论中,自由主义理论没有建立公众知情权的概念,也没有要求传媒承担道德责任的理论缺陷被诟病。彼得森在《传媒的四种理论》里将媒体社会责任定义为基于公众知情权的一种道德责任。他认为,自由与责任相伴而生,拥有特权地位的传媒,在当代社会具有大众传播的重要功能,因此传媒有义务对社会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反思、调适和发展,本质上是在新闻自由与政府干预之间寻找平衡点。但是,媒体社会责任理论是以西方本位为出发点的理论,本质上仍是强调西方个人主义,反对政府干预,主张仅是道德、伦理层面的自我约束,其背后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仍未脱离西方自由主义范畴。这对于非西方国家来说,一直存在着理论缺陷和适用性不足的问题。
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任何新闻媒体都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西方媒体社会责任理论掩盖了阶级社会的本质,建构的“公共性”话语具有欺骗性和虚伪性。我国新闻界奉行的媒体社会责任,虽然从西方的社会责任理论中吸取了部分合理内容,但其核心内容是来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新闻实践。
马克思认为,报刊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千呼万应的喉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媒体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上。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成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我们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坚持人民性就是坚持党性。坚持党性,新闻媒体工作才能有明确的立场和方向;坚持人民性,新闻媒体工作才能获得活力和动力。只有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才能保证新闻媒体始终为大众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换言之,我国的媒体社会责任涉及“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媒体、政府和社会的根本关系。
二、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化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传媒格局深刻变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不少媒体出现社会责任意识淡漠甚至无视社会责任的情况,社会公众对强化媒体社会责任的呼声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自2014年起,中宣部、中国记协等在新闻战线探索建立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推动媒体“每年定期公开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以此作为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强化社会责任的重要抓手。
2014年6月,首批11家试点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包括5家中央媒体和6家地方媒体)向社会正式发布,重点报告履行正确引导责任、提供服务责任、人文关怀责任、繁荣发展文化责任、遵守职业规范责任情况,以及履行合法经营责任、安全刊播责任、保障新闻从业人员权益责任等8方面情况。2015年5月,为扩大试点工作成效,第二批新增17家新闻媒体,即28家媒体(包括5家中央媒体、22家地方媒体和1家行业类媒体)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16年5月,第三批试点媒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10家媒体发布社会责任报告。2017年5月,第四批38家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对外发布。2018年5月,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单位增至40家。2019年5月,46家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对外公布。2020年7月,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增至51家,新增2家行业类媒体和3家地方媒体,并对报告框架作了调整,将“正确引导责任”细化为“政治责任”“阵地建设责任”,增加“前言”“后记”等。
2019年,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中国记协加强调查研究,出台《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试行办法》。截至目前,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单位从最初的11家增至51家,制度化、覆盖化、规模化程度逐渐提高。据初步统计,51家新闻媒体向社会累计发布报告252份,这其中,既有中央媒体、全国性行业类媒体,也有地方媒体;既有传统媒体,也有新媒体。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已经成为推动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实现新闻他律和新闻自律相结合的重要机制。
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引起业界和学界广泛关注。据“中国知网”检索结果显示,学界对媒体社会责任特别是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研究2014年以来逐渐升温,目前形成一定的研究规模。同时,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在业界的正面效应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希望加入发布阵营。一些省市主动拓展工作范围,比如黑龙江已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媒体社会责任报告主流媒体全覆盖,四川组织省内10家新闻媒体发布报告,强化本地区新闻媒体社会责任意识。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媒体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单位向新媒体倾斜。比如,2018年度媒体社会责任报告新增6家中,5家(光明网、澎湃新闻网、红网、华龙网、封面传媒)属于新媒体;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新增5家媒体中的3家(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多彩贵州网、青岛新闻网)是新媒体。以上述几家新增单位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和媒介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传播力、影响力不断扩大,把它们及时纳入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工作中来,及时而必要。
三、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意义和创新
新闻舆论工作掌握着传播资源,牢记和履行社会责任有着特殊意义。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媒介市场化、产业化加速,在市场逐利性和商业利益的影响和冲击下,一些媒体过于追逐经济利益、忽视社会利益,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缺失。问题乱象的背后是媒体和从业者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为民意识缺失,忽视媒体社会责任或者意识淡薄。在大众心中,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代表党和政府。一方面是媒体影响力在扩大,另一方面是媒体和工作人员社会责任担当缺失,小则损害媒体公信力,大则侵蚀政府公信力。从这个方面说,建立和实施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对于媒体强化政治责任、把好舆论导向意义重大,助力新闻舆论事业健康发展。
2018年以来,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创新步伐加快,特别是在指标体系框架、评价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亮点纷呈。
1.调整指标体系框架。2013-2018年度媒体社会责任报告,一直沿用2014年工作启动以来的框架体系。2019年,中国记协坚持问题导向,增加前言、后记等,设置“9+2”模块。“前言”主要报告新闻媒体基本情况、社会责任理念等,以及在上一年度荣获的经国家正式批准具有较高影响力、知名度的全国性、地区性奖项;“后记”主要报告新闻媒体对上一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存在不足的回应,本年度履责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举措等。突出“政治责任”“阵地建设责任”,明确如出现严重政治导向错误,则本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整体考核为不合格,凸显正确政治方向的“定盘星”作用。
2.创新评价考核方式。一方面,增加评价考核主体。改变过去只有新闻道德委员会委员一个主体考核模式,增加媒体自评、第三方专家测评环节。通过媒体自评,进行自我检视;通过第三方专家测评,运用大数据分析、结合受众调查,提升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实现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方式。2020年8月,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首次对7家中央媒体发布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除政治责任、道德责任这些难以量化的指标,仍保留定性评价方式,其他责任指标引入量化评定方式,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提升评价结果的信度,最大程度反映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情况。
3.强化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一方面对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媒体进行表彰,另一方面对评价等级不合格的媒体,要进行行政制约和处置管理,并明确上一年度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新闻媒体,其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及其作品不得参评当届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
4.媒体融合和舆论监督内容成为新亮点。2018年度媒体社会责任报告中,以融媒体手段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报告的突出特点。2019年度公布的51家媒体社会责任报告中,超七成媒体同步发布动漫短视频、H5、图文等多媒体版报告,媒体融合成效进一步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2018-2019年度媒体社会责任报告的一个亮点,就是增加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内容。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决定了舆论监督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突出这一点,显示出在融媒体时代,主流媒体应重拾舆论监督重任,强化其社会责任担当。
【注释】
[1]《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