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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一查发现有17名继承人!

2020-11-17

民主与法制 2020年5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公证员兄妹

导读之声

“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其财产”,在很多人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若父母中有一方早逝,另一方再婚,这位继父母加入后,遗产继承就会变得复杂。那么,如果这位继父母还带过来两个孩子共同抚养,遗产该怎么继承?

案例之困

2020年1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某镇的一户王姓人家,来到萧山某公证处。

“您好,我们是来办房产公证,这是我们的材料。”这群人中年长的男士老王将材料递给公证员。

“材料显示这是你们父母的财产,请问他们后来是否再婚?”公证员的一句问话,让在场的人顿时哑然。

“这和房子公证有啥关系?”老王不解地问道。“有关系,这个问题牵扯到房子有哪些继承人。”公证员解释道。

“房子就是我们七兄妹的父母盖的,难道还会有其他继承人?”老王显得有点激动。

“大叔,您别急。先把家里情况跟我说说。”公证员给老王递来一杯水。

原来,要公证的这套房子是七兄妹父母早年的一套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老王的生母在老王十多岁时突发疾病去世,那时王氏七兄妹都尚未成年。父亲之后再婚,与后老伴儿又共同生育一子。

2007年后,老王的父亲与继母相继离世。空出来的老房子,七兄妹商量后决定把该房产过户给小妹,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老王还补充说,他的两个兄妹在继母李阿姨离世前已经去世。

听完老王的讲述,公证员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还有其他继承人未到场,老王家的房子暂时无法过户。

“我父母就我们兄妹几个,哪里还有继承人?”老王不解地问道。

公证员说:“您同父异母的弟弟以及您已经去世的弟弟妹妹的孩子也是继承人,他们所有人必须到场才能办理过户。”

听完这些,老王一家彻底傻了眼。

分析之法

焦点一:这17名继承人是怎么来的?

首先,我们来分析老王一家到底哪些人可能继承这套老房子。

这套房子是王女士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房产的1/2属于母亲的遗产,1/2属于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母亲的那一半房产,由老王七兄妹、老王父亲和李阿姨共同继承。因此,李阿姨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的份额是1/18。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李阿姨嫁入王家时,老王他们七个孩子尚未成年,她对七个孩子也尽了抚养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但是,中间又有个小插曲,李阿姨在2017年去世了,老王兄弟姐妹转继承了李阿姨的份额。老王有同母同父的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在李阿姨之前过世,留下了9名子女,这9人与老王同父异母的弟弟,成了另外的10名继承人。虽然占的份额不多,但都是法定继承人。

其次,头晕的复杂关系,说服众人有点难。

各种证明文件需要跑断腿,光是“集齐”这么多人就并非易事,何况还要讲明情况并说服众人放弃继承。公证员说:如果这17人中存在不愿意放弃继承的人,那么这套房子就会出现多个共有人的情况。

焦点二: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一份严谨的遗嘱尤为重要。

假如时光可以重来,老王父母考虑其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决定提前留一份遗嘱,把财产留给7个子女。在老王父母二人去世后,因为留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财产由老王兄妹7人继承,又因为兄妹间没有纠纷,其他六人同意放弃继承后,财产自然由小王一人继承。

总结之语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减少了继承人间的猜疑,维护了家人间的感情,也为小王减少了11位法定继承人,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遗嘱不仅可以明确地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也能为继承人执行继承提供便利,减少繁琐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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