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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与历史中国
——论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与历史中国的现代叙事

2020-11-17

社会观察 2020年11期
关键词:一体国民主权

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要求我们在一部“中国史”的框架内成功阐释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持续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较具影响力的历史叙事模式,但今天我们之所以感觉对这一问题仍须再加研讨,是因为中国各地自古以来都存在的多民族汇聚现象,导致不管何种规模和模式的中国历史叙事都必然是一个多民族的“多元一体”叙事,而这容易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即各种“多元一体”叙事之间似乎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要突出了多民族特征,中国历史的“多元一体”叙事即可告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仅不同的叙事模式之间可能存在着根本的理论差异,一些模式中往往还存在着基础性的理论缺陷,从而影响了其对于“多元一体”历史进程解释的有效性。近年来在中国学界关于新清史的讨论中,就暴露出一些这样的问题。

“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与现代中国的主权合法性基础

近年来学界为“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聚讼不休,其缘起在于一些美国新清史学者提出了“清朝本位论”的观点,把清朝从中国王朝的序列中抽离出来,将仅相当于内地十八省的“中国”与蒙古、新疆、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并列视为清帝国之一部分。大部分中国学者对此观点表示反对,认为其威胁到现代中国对于上述边疆民族地区主权合法性的基础——如果在清朝时期这些地区不属“中国”,那么现代中国对其宣示主权的依据何在呢?而新清史学者则指出今天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础“应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胜利和1949年之后在巩固国家统一发展的努力下取得的种种成就”,所以现代中国主权的合法性与清朝是否中国并无直接关系,那种认为“新清史”动摇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础的观点是“对于共和政体与帝制的区别,对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与帝制下的臣民与朝廷之间的关系有何不同,对于创立共和国的民本思想等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

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清廷颁布《逊位诏书》,宣布清帝退位,并“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一些学者认为《逊位诏书》通过将清帝主权“禅让”给民国,在清王朝与民国之间建立起明确的主权连续性,从而保证了民国主权及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合法性。然而,中华民国是主权在民的现代国民国家(nation-state),国民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即是具有共享主权意愿的人民有权自决主权归属。这一“人民主权”的原则推翻了君主主权的合法性,清朝君主的主权既非据民意而得,本不合法,更无从交付,故清民交替之际,新的人民主权必须依民意而重新创构,无需亦不待君主之转移。这似乎支持了前述新清史学者的论断,那么中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紧张是否完全是因为昧于现代国民国家的本质而导致的过度反应呢?

现代国民国家的主权须经人民合意而创生,然而参与合意的人民的范围却既无法由专制权力指定(因其违背人民主权之原则),又无法通过民主程序确定(盖若欲以民主裁之,则又需先立一表决之范围,如此则循环无已,终无了局),故一般而言,人民范围是先经人们提出各种不同的国民构建方案,再经各种政治力量之博弈择定,最后付诸民主程序表决,而得到法律确认。清帝《逊位诏书》及相关文件的真正历史意义,即在于昭示了清廷及各族政治势力“赞成共和国体”的立场,从而使国民政府所确立的“五族共和”国民构建方案在各方合意的基础上得以合法地创生。

“五族共和”的国民构想诉诸各民族的平等与利益,但这却不是现代国民凝聚的最重要的前提。盖客观上绝对的平等与利益既难达成,主观上对之的感受也复杂多变,故此说极易为人利用,以启分裂之端。除了平等与利益的期待之外,达成国民认同的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团结精神,而历史认同正是这种精神形成的基础,这对于难以依凭共同的血缘与文化想象来凝聚其国民认同的多民族国民而言尤其如此。因此,作为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现代中国,如何构建一个能够充分凝聚国民认同的历史叙事便成为其巩固主权合法性时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何为“历史中国”“清朝是不是中国”等议题,作为这一叙事的重要内容,无疑对现代中国的国民构想和主权合法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与中国历史的叙事模式

“历史中国”是中国历史叙事的主体,因而如何界定“历史中国”就成为构建中国历史叙事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澄清的一点是,何为“历史中国”只能基于我们今天的判断,而无法诉诸古人自己的标准,因为古人对于“中国”并无统一观念,择取其一,忽略其余,反映的还是我们今天的认识。

对于“历史中国”最为常见的一种理解,是把“中国”看作“一个国家有机体”的连续发展:最早的中国出现在黄河流域,其后不断向四方扩张,陆续将周边民族和地区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纳入其中,最终于清朝达到了疆域的稳定形态,而现代中国则是这一遗产的当然继承者。这样的“中国”不论怎样地广大,涉及的民族多么众多,其历史疆域也只能被看作是不断变化,伸缩不定,暧昧不清的。除了从1759年清朝统一新疆到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短短的81年间覆盖到与现代中国形成有关的各个民族以外,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总有一些民族、一些地区很难被包括在其范围之内。然而,现代中国是由中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生的,这就决定了其历史应该完全涵纳缔造现代中国的各个民族的历史,“一个国家有机体的连续叙事”显然并不能完成这一任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学者提出了判定“历史中国”的地理空间标准,它或者以清朝的全盛疆域为范围,或者以今天的中国疆域为畛域,并把所有这一空间中的历史都归入中国历史的范畴。这固然可以涵盖中国各民族的历史,然而作为地理空间的“中国”只是“中国历史”的活动舞台而非能动主体,因此无法揭示出在其中活动的各个历史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多元一体”的发展趋势;恰恰相反,由于地域划分标准的多样性和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作为地域史的中国史反而很容易被凭借更具体的地理、政治、经济、民族、文化标准而划分的区域叙事(如内亚史)所支解,这样的中国历史叙事显然同样无法起到阐明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及凝聚国民认同的作用。

为了弥补上述缺陷,很多中国学者将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与作为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混合使用,当需要阐释各民族的凝聚过程时则使用前者,当需要将超出前者的各民族都包括在“历史中国”概念当中时则使用后者。然而,在这种简单拼合的混合叙事中,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的“多元一体”性,并不能替代作为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的“多元一体”性,所以仍然并不能对中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趋势作出整体性的解说。

在以上两种中国历史叙事模式之外,历史上各民族长期具有深切联系的中国历史其实可能发展出更为适当的叙事框架。如谭其骧在谈到历史中国疆域的确定标准时指出,应以“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历史上凡“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史上的政权”。“这个范围并不反映清朝用兵的结果,而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几千年来中原地区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间经济、政治各方面密切关系所自然形成的”。谭其骧认为中国历史上各民族在紧密的联系和共同发展当中缔造了一个超越汉族和中原王朝而容纳各民族、各政权在内的“中国”,这个“历史中国”显然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地理空间概念,也不是一个个别的国家有机体概念,而是一个多元并存、密切联系、具有共同发展趋势的“历史共同体”观念,这可以看作是对“历史中国”含义的第三种理解。

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则对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历史中国”的凝聚机制进行了更为全面的理论建设。

“自在的中华民族”与“多元一体格局”:历史中国的共同体叙事

费孝通的“多元一体”理论,以“自在的中华民族”为中国历史叙事提供了一个最具包容性的叙事主体,并在“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论框架中阐释了这一历史共同体的形成基础和发展机制。

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这一论断既为现代中国提供了民族自决的人群基础——自觉的中华民族,也为后者的形成提供了久远的历史基础——自在的中华民族,从而以认同意识的凝聚过程为线索,把历史中国与现代中国统一在“一个历史共同体的连续叙事”当中。“自在的中华民族”是将现代中国各民族的先民都涵盖其中的历史共同体,在范围上远远超越了作为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所能覆盖的人群,故能成为最具包容性的、能够充分反映出现代中国历史基础的叙事主体。

这一叙事主体能够深刻展现中国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的密切联系,但是历史上的密切联系却并不能成为将他们视作历史共同体的充分条件,因为在大致相当于今日中国疆域(或清朝全盛时期疆域)的地理空间内活动的历史各人群不仅彼此之间关系密切,而且他们与这一地理空间之外的周边人群的关系同样非常密切,所以我们把上述地理空间的历史人群与其他人群分别开来,视作“自在的中华民族”这一历史共同体,就必须要有更为系统的理论依据。对此,多元一体理论从静态与动态、“多元”和“一体”、机制与途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理论建设。

从静态方面来说,“多元”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横向的“多中心”;另一个是纵向的“多层次”。“多中心”是指历史上不同人群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首先形成了局部的凝聚中心,“多层次”是指这些中心在层次上并不是完全平行的,小范围的、低层次的中心之上可以有更大范围的、更高层次的中心,而且层次也可以是多重的,直至全局性的最高层次的中心。中国文化就是这样的一个“多元多层次组成的网络体系”。

从动态方面来说,这一体系又处在持续的变化当中。虽然也存在着分散与分化的现象,但这一动态过程的主流是,随着各人群交往、交流的日益密切,不同中心之间共同的因素越来越多,认同的范围越来越大,统一的趋势越来越强,低层次的中心不断汇合为高层次的中心,并最终形成了“一个为大家认同的历史文化大传统”的“一体”自觉。

总而言之,“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的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未合的多种情状”,中华民族的凝聚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步完成的”。

这一凝聚现象背后的原理是普遍联系之中的联系不均质性: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的各人群之间的联系,从长时段来看,要比与外部各人群的联系更为紧密而具有汇聚的趋势。而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即在于,在这一动态凝聚过程中形成了汉族这一特大凝聚核心,发挥了把周边的多元民族结合进一体化历史进程的骨干作用。具体地说,因为汉族“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而日益壮大,而且渗入其他民族的聚居区,构成起着凝聚和联系作用的网络”,搭建起“多元一体格局的骨架”,从而“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族联合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的基础”。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联系核心”,汉族及其周边的各民族的联系才会有别于他们与其他民族的联系,而形成具有着内在的共同发展趋势的网络结构,并进而在这一结构中孕育出具有内在一体性且不断壮大的历史共同体,为疆域广大的多民族现代中国奠定了直接的历史基础。

结语

迄今为止,学界为“历史中国”提供了三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作为历史上特定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中国”;二是作为中国历史地理空间的“历史中国”;三是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历史中国”。三者虽然都具有多元一体的特征,但并非都能满足现代中国历史叙事的要求。

基于现代中国人民主权的性质和历史上各民族密切联系的事实,中国历史既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国家有机体的历史,也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地理空间范围的历史,而应该展现出中国各民族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发展进程。费孝通提出的“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将“自在的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历史的叙事主体,把中国历史的展开看作是这一历史共同体内部各人群紧密联系、趋于一体的凝聚过程,并揭示出这一过程的结果是现代中华民族的自觉与形成,而其展开的历史基础和动力来源则是由各族人民共同构成的、以汉族为联系和凝聚核心的、多元多层次的动态网络结构,从而在理论上较为成功地构建了一个历史共同体的连续叙事,既能够在时空上充分包容各民族的久远历史,又能够揭示出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多元一体趋势,为现代中国的国民认同提供了最为恰当的历史基础,无疑是最为适宜的中国历史叙事方案。

今天很多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实际上仍然不过是前述第一种和第二种叙事的变形,其根本原因即在于:一方面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性质的深刻把握;另一方面则缺乏更为明确的理论自觉与更为具体有效的共同体理论建构,所以往往在不知不觉或无可奈何之中又回到了前述中国历史叙事的旧辙上。也正是因此,我们今天的一些学者在对新清史的回应中丧失了理论的针对性和批评的有效性。如何能进一步充实多元一体理论的理论细节与叙事结构,无疑是中国学界下一步最值得探讨的问题之一。

最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重新审视“清朝是不是中国”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多元一体的“历史中国”叙事中去理解,答案无疑是非常清楚的:清朝不仅是作为历史共同体的“历史中国”的一部分,也由于它最终完成了历史共同体与国家有机体的统合,而对于现代中国的建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历史影响。从这一点说,正确地把握清朝的历史地位既是理解现代中国的历史基础、构建中国历史的共同体叙事的关键,也是塑造现代中国的国民认同以及巩固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主权合法性的基石,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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