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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挑战,法治如何作为?

2020-11-17

民主与法制 2020年8期
关键词:防疫司法犯罪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举国上下的共同努力,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此过程中,一系列伴随疫情而出现的问题,诸如制售假劣防疫产品、哄抬防疫商品价格、逃避隔离措施以及一些涉嫌侵权的防控措施等等,也引发了舆论热议,促使全社会思考:面对疫情挑战,法治如何作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制造疫情的是病毒,比病毒危害更大的是社会混乱,而法治则是社会的稳压器。回溯2003年非典疫情的防控经验,法治的作用不可或缺。譬如,当年5月9日,国务院即公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标志着应对突发事件加速进入了法治轨道。地方立法也是动作频频,比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4天修改市容环卫条例,7天通过关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决定。诸如此类为抗击非典疫情快速“量身定制”的法规,为最终战胜疫情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从此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历程看,多地人大常委会也紧急出台了相关决定,以确保各项紧急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非常之时须有非常之法。从目前的防控疫情形势看,法治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惩戒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近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已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将妨害疫情防控的6类违法犯罪纳入依法严惩之列,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等等。这一司法文件的及时出台,有助于遏制种种不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维护医护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同时应当看到,“依法严惩”的尺度,必须在具体实践中精准掌握,防止以“防疫”为名行过度执法、粗暴执法之实。比如前段时间,有商家将进价0.6元的口罩以1元价格销售,结果被罚款4万元,就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由此可见,如何体现法治的公平公正,乃当下依法防疫不可忽视的一大关键。

面对疫情的挑战,法治不仅需要发挥惩戒功能,也需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利、确保民生需求之间,找到法治的平衡点。诚然,为了防疫需要,可以要求民众不出门“将病毒闷死”,可以封闭道路和公共区域,可以要求企业停产、商店停业,但这些应急措施必须依法而行,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近期,随着疫情的减缓,经济、生产等已进入了逐步、有序恢复的阶段,前段时间积累的诸多矛盾冲突也将集中呈现。比如,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的资金已入不敷出,难以正常发放薪酬、缴纳社保等费用,由此必然引发相当数量的劳资纠纷。再比如,一些租户因无法与出租方达成租金减让事宜,也将引发大量的合同纠纷。前段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明确作出解答,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这对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就具体的司法实践而言,司法机关仍有必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根据个案差异,作出合法合情的裁决,既维护个体利益,也保障企业发展,以真正实现平衡社会关系的司法功能。

疾病改变人类的版图,从历史经验看,人类与天花、麻疹、鼠疫等恶性传染病的斗争,促进了近现代医学和公共卫生制度的完善,也推动了法治文明的进步。

目前,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但从此次防疫的经验教训看,如何构建更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仍是需要加速推进的重点课题。而疫情所带来的“隔离之痛”,也在客观上助推了传统司法模式的改革,如何进一步打造智慧法院,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以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并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疫情终将过去,法治建设却未有终期。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维度发力,构建科学有效的防控疫情法治体系,是当下中国必须答好的考卷。这不仅是战胜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必然要求,也将为未来留下宝贵的法治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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