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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推动法治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为刘昌松新作《像法学家那样思考》点赞

2020-11-17刘仁文

民主与法制 2020年29期
关键词:时评司法解释律师

刘仁文

刘昌松律师拥有多重身份,他既是知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又是兼职法学教授,还是知名的法律时评人。

我与昌松律师的相识,缘于几年前社科院法学所组织的一次“社科杯”法律硕士研究生论坛。在那个论坛上,我们共同受邀担任获奖论文的点评嘉宾,才知道他早就是我们研究生院诊所实务课的法律硕士导师。在这个活动中,我与昌松律师可谓一见如故,除了互相都为见到对方而感到高兴,我还对他关于要加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呼吁深以为然。于是,当即约他与我合作撰写一篇内部研究报告。后来,这份报告通过社科院的要报,报送给了中央有关部门。

接下来,昌松律师又送给我一本他201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认真对待权力与权利》,这是他将几年来为《新京报》等所写的140 多篇法治时评结成的集子。翻阅这本集子,重温他在许多重大法治事件中的发声,再次引起我的惊叹,他不愧为一个有情怀、有温度的文人型律师,不愧为一个致力于通过个案来推动法治、提升法治的践行者、言说者和传播者。他的书名也很有高度,点出了法治建设中一对最为关键的词汇。

现在摆在我面前的又是厚厚的近150篇评论文章的结集,这是昌松律师的第二本评论集,据说第三本书业已编好。在繁忙的律师工作之余,他能如此多产,也可想见这背后的付出了。我与昌松律师相识时间并不算长,平时彼此联系也并不频繁,却总有一种惺惺相惜、互为知己的感觉,特别是他为人真诚、憨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在我看来,昌松律师之所以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和法律时评人,可能得益于以下因素:一是他在做专职律师之前做过刑事法官,这使得他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切身体会,能以公平之心审视法律事件;二是他曾在多所大学担任过兼职法学教授,讲授过多门课程,而且他喜欢琢磨各学科的理论问题,这使得他具有较为深厚的跨部门法的理论功底;三是他的医学教育背景和军医生涯,使得他同生老病死有过诸多交集,反映在文章中,就是多了不少人性体悟;四是他勤于笔耕,酷爱写作,竟逐渐成为40 来家媒体的特约撰稿人,这为他施展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抱负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这本集子收录的文章,大多的是近10 余年来他为各种媒体撰写的法治时评文章。从中可见,他既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环球时报》等国家级官媒撰稿,也为《新京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华商报》《红星新闻》等地方媒体或都市媒体撰稿;既为光明网、中国网、法制网、财经网、民主与法制网和中国律师网等体制内网络媒体撰稿,也为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网易网、凤凰网等民营网络媒体撰稿。他还在光明网、中国网、《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开有专栏,发表一些篇幅较长的法治时评文章。

于是,我们看到,不仅在山东刺死辱母者案、昆山反杀案、云南勒死传销看守案等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些案件中,有刘律师的铿锵发声,而且就一系列的性侵违法犯罪事件、见义勇为难认定和做好事被讹事件、推动冤错案平反和努力获得国家赔偿事件,以及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被重审案、电梯劝阻吸烟一审被判赔和二审改判不赔事件等,都能见到刘律师发出正义的呐喊。通过他的这一篇篇时评文章,我们不仅能见证到国家法治的点滴进步,更感受到一个富有正义感的法律人所为之付出的努力。

举一个他积极推动“第24 条婚规”修订完善的例子。“第24 条婚规”,是指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 条(套用电影《第22 条军规》)。它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有分别财产约定,夫或妻向外举债时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这条规定害惨了不少婚姻当事人,有一个500 人组成的“24 条公益群”,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等,因为配偶一方负债自己毫不知情却要连带承担责任,数额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一半涉诉金额超过100 万元,大量群友因此生活陷入窘迫。昌松律师见到上述报道后,在媒体上相继发表了《“第24 条婚规”|司法解释瑕疵亟待弥补》《“第24 条婚规”|该何去何从》《“第24 条婚规”|同案不同判将问题再次凸显》三篇文章。他详细分析了司法解释的诸多不合法理之处后,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但小宗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事先或事后取得过举债人配偶的同意,或者能证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除外。”

由于强大民意的推动,最高法院终于在2018年1月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几乎就是昌松律师建议的翻版。刘律师对我说,这个司法解释公布的当晚,一向不爱喝酒的他,主动要求爱人加两个菜,两口子一起喝了不少红酒,共同庆祝新司法解释的诞生。我能想见,此刻他的幸福;也能想见,他有一个欣赏他、鼓励他的贤内助。

>>刘昌松律师新作《像法学家那样思考》资料图

通过翻阅昌松律师的这些文章,进一步增进了我对他的了解,一个重行动、善思考、勤动笔、不卑不亢、忠厚实在的文人律师形象在我脑海中不断丰满和生动起来,与此同时,我还产生其他一些感慨。我们这些做学者的,写大部头的专著和数以万字计的学术论文,固然重要,也是我们的本分,因为没有充分的理论准备,就不会有完善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但千万不能因此就小觑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针对法治热点事件撰写的相关评论文章,它们在点滴推进法治进程的功效方面,有时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精品小文,观点鲜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不仅很有理论和实践价值,而且社会影响力之大,是一般的学术论著所不能比拟的。我早些年曾给吴情树副教授的一本法学随笔集作过一个序,题目就叫《短文的价值》,表达了自己对长文和短文各得其所、各有其价值的观点。

昌松律师写法治时评有句座右铭:“身在律界中,跳出律界外,法眼看事件,公正写评论。”有此境界,加上他丰富的阅历,使得他的文章常常能切中要害,入木三分,难怪他成为各路媒体抢手的法治评论作者。

现代社会既是一个专业社会,也是一个呼唤融合的社会。在法治的进程中,包括律师、法学学者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有其责。只有大家各自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优势,相互理解,相互促进,甚至君子和而不同,在博弈中形成立法和司法的最优,才能促成国家和社会的良法善治。我相信,在这一点上,我和昌松律师是有共同语言的,我们也是彼此能互有贡献的。

借昌松律师大作出版之际,谨写上述仓促文字,一方面表达祝贺之意,另一方面也与昌松律师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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