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2020-11-16曾凡亮
曾凡亮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实现幼有所育,是新时代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抓住被教育部评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重大机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以政策保障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城乡均衡的现代化学前教育体系。
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
1.制定学前教育地方法规。例如,青岛市2013年出台《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从学前教育设施、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保育与教育、早期教育指导、保障与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依法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2.制定系统性配套政策。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同时教育、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有关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经费投入等二十余个配套文件,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市级统筹、以县(区、市)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理顺办园体制,将地方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举办的幼儿园统一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三是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学体制,让公办园成为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
二、建立公办园为主的公共服务网络
1.着力扩大供给总量。一是制定并定期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按照每千人30学位、城区服务半径500米和农村1500米左右的标准规划布局幼儿园。二是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2017年以来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20所,增加学位约4.4万个。三是制定《青岛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由政府投资建设,着力增加城镇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截至2019年底,青岛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城乡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普及。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二是采取新建公办园、公办园办分园等方式增加城区公办园,缓解城区“入公办园难”问题。三是将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纳入公办园管理序列,并向其拨付园舍建设、教师工资等经费。目前,青岛市公办园占全市幼儿园比例达62.3%,打牢了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基础。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是制定《青岛市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准入资质、收费标准、权利义务、监管和退出机制等。二是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保教质量、办园成本等确定其收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目前,全市经政府认定、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园达到585所,提供学位约10万个。
三、发挥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1.明确财政投入标准。《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县(区、市)政府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应当达到5%,不举办高中的区应当达到10%。2019年,青岛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财政总投入的6%。此外,按照每名幼儿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向各类公办幼儿园拨付公用经费;按照每名幼儿每年不低于3600元的标准,向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拨付定额补助。
2.建立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制度。制定《青岛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学前教育资金来源、用途等;制定《青岛市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所属的县(区、市)建设幼儿园、补助民办幼儿园、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等。
3.实行困难群体由政府兜底。按照不低于1800元/年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保障学前孤儿、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并免除其保教费;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当地普通初中10倍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接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
四、加快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统筹、发放机制,将所需经费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列入区市、镇(街道)财政预算。二是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由区市财政通过“师均拨款、社保专项补助”等形式,提高城区公办园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待遇。三是将教师待遇情况作为示范园评选、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的重要内容。
2.改革师资配备管理机制。一是核定机构编制。按照山东省规定的1:6—1:8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将学校附属幼儿园单独核编。二是完善用人制度。每年按照150人左右的规模补充在编幼儿教师;农村集体办园按照实际需求,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配备教师;提高幼儿教师准入标准,并通过发放社保补助等形式,引导农村集体办园中年龄较大、专业能力不足的幼儿教师有序退出。
3.健全素養提升机制。一是完善全员培训制度,对新教师、骨干教师、园长进行3年一轮分层、分类培训。二是重点开展学历提升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发放教育券鼓励在职幼儿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三是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基本功达标考核。
五、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1.加强办园行为监管。制定办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和办园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办园质量评估;制定违规办园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大违规办园行为处罚力度;改革幼儿园招生制度,统一招生时间,采取网上报名等方式招生,全面实行就近入园;深入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推进幼儿园、小学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协同治理。
2.实施幼儿园联盟办园。通过“优质园+薄弱园、优质园+新园、公办园+民办园、城区园+农村园”等模式,指导区域内幼儿园结成联盟,建立“资源共享、管理共融、师资共育、文化共建、课程共研、发展共赢”机制,提升每所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3.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县(区、市)行政审批等部门分工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备案。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社会组织、用人单位等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目前,青岛市正全面谋划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推动学前教育在全面普及、普惠、规范的基础上向均衡、优质、公平迈进,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责任编辑 张慧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