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采取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2020-11-16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区分并合理采取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有利于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均明确提出,政府投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2019年《政府投资条例》颁布实施,将上述改革内容进一步法定化,使规范采取不同的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正确处理投资安排方式的主次关系,成为对资金安排部门的法定要求。
为了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要求,对政府投资资金各种安排方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进行统一规范,充分发挥不同投资方式的作用,我们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出臺了《通知》,使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更好地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十五条。
第一部分阐述了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这四种法定安排方式的概念,并在概念释义中明确了相应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各部门采取相应的投资安排方式提供基本依据。
第二部分规定了如何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明确对中央本级的资金,其安排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通知》的规定具体把握;对支持地方、由地方安排到项目的资金,其资金安排方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专项中提出要求,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第三部分从程序和方法上规定了如何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要求,主要是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具体项目的,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块下达的,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分解投资计划时,应当按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
第四部分对其他相关事项,即投资资金的财务管理以及今后投资方式的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前期工作费的特殊情形等作了衔接或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