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譬喻”艺术
2020-11-16李志明
李志明
摘 要: 《诗经》中“赋、比、兴”的表现手法对后世文学创作影响深远,其中运用“比”和“兴”的诗句集中体现了“譬喻”这一修辞格的艺术魅力。经统计,《诗经》中的譬喻句共有140例,按照譬喻模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明喻、隐喻、暗喻三类,在此基础上按照本体和喻体属性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具象—具象”“具象—抽象”“抽象—抽象”“情境—情境”四种模式。《诗经》中的喻指对象多是物之性状、人之外貌、人之精神品格与心理状态等。数量类型丰富的譬喻句不仅显示了周代先民极强的艺术表现力,而且折射出了建立在类比关系基础上的诗性思维和认知思维特征。
关键词: 《诗经》 譬喻 艺术表现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开辟了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现实主义道路,体现了中国古典诗歌抒情性强的民族特征,尤其《诗经》中“赋、比、兴”的表现手法,对后世诗歌创作影响深远,其中运用“比”和“兴”的诗句集中体现了“譬喻”这一修辞格的艺术魅力。
从修辞的角度对《诗经》展开研究前人已有不少尝试,相关著作如谢无量《诗经研究》[1],夏传才《诗经语言艺术新编》[2]、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3]等,相关论文如林祥正《〈诗经〉的修辞艺术及其影响》[4]、王志华《〈诗经〉修辞对现代汉语修辞的影响》[5]、李鸣镝《〈诗经〉修辞功能论略》[6]、朱宝春《〈诗经〉修辞艺术浅论》[7]等。这些论著或从宏观层面进行概述,或在具体阐释某一修辞格时引用《诗经》中的诗句作例证,均未能对《诗经》中某一修辞格展开较为深入的考察。专门探究《诗经》中“譬喻”这一修辞格的论文,有薛凌波《〈诗经〉比喻修辞论》[8]、张沁《浅论〈诗经〉中比喻、夸张手法的运用》[9],但这两篇论文由于缺少对《诗经》中譬喻句的统计,分析阐述都不够全面。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尝试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诗经》中出现的譬喻句。通过对《诗经》中“譬喻句”范围的界定,对《诗经》中出现的所有譬喻句类型进行全面考察,并对不同类型的譬喻句的特点进行分析。
一、《诗经》中譬喻句的范畴
“譬喻”是这样一种修辞格:思想的对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类似点,文章上就用那另外的事物比拟这思想的对象[10](59)。“譬喻”这一修辞格与《诗经》“赋、比、兴”中的“比”含义相近,朱熹《诗集传》云:“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11](4)以今人眼光来看,“此物—彼物”就是譬喻修辞格中存在类比关系的“本体—喻体”。
《诗经》中作为表现手法的“兴”同样与譬喻这一修辞格联系紧密,郑玄注曰:“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兴者,托事于物……取譬引类,起发己心。”[12](271)尽管郑玄是从政教善恶角度阐述“兴”的含义,却说明了“兴”具有“取譬引类”的特点;再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提出:“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取类也大。”[13](452)同样说明了“兴”的这种特点。但并非《诗经》中所有起兴的诗句都具有“取类”的特点。《诗经》中起兴的诗句有两种:一种是为唤醒感情,含义与下文并不相关,不知其比附何物;一种除了能够起到唤醒感情的作用外,联系整个诗篇的语境,往往能够找到相应的“本体—喻体”,找到相应的类比关系。我们将后一种纳入譬喻句的范畴。
对于本体和喻体之间的类比关系,《周易》在对“言”“象”“意”三者关系进行说明时曾有所论述:“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14](82)“言”与“意”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象”解决,这里的象与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任意的。《周易》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14](79)象不僅具有作为名词的含义,还具有作为动词的含义,即“拟象、法象(即相似或模仿)或象征和想象”[15]。也就是说,“象”本身就包含着对“象”与“意”之间关系的界定。文学的一大功用在于,能通过塑造生动的形象对世界进行解释说明,换句话说,掌握有“立象以尽意”能力的不必非得是圣人,也可以是文学创作者,即作为《诗经》作者的周代先民,他们运用类比思维,在诗歌中塑造能够传情达意的“象”,对周身的世界和自身的遭遇进行比附说明。从读者角度来看,正是由于类比关系的存在,才规定和限制了思想和感情的指向,使得由“象”所触发的感情不至于毫无方向,才能够准确到达诗人之“意”。由于“兴”与“比”都具有类比的含义,都具备象征的意味,因此后世常常将“比兴”合在一起。
综上,《诗经》中运用“譬喻”这一修辞格的诗句共有两类:
譬喻“比”“兴”(类比)
以下对《诗经》中出现的譬喻句进行分类考察。
二、“比”中的譬喻修辞
《诗经》中运用“比”的诗句共有95例①,对这些诗句进行三级分类:第一级按照譬喻句中本体、喻词、喻体三部分的出现情况分为明喻、隐喻、借喻三类;第二级按照本体和喻体的属性,分为“具象—具象”“抽象—具象”“抽象—抽象”“情境—情境”四类;第三级按照修辞内容,分为“人之外貌”“物之性状”“情境”“精神品格”“心理状态”五类,各类型譬喻句及统计数量见下表:
统计发现,喻人外貌的诗句共有26句,占27.37%,喻物之性状的诗句共有29句,占30.53%,两者加起来占“比”句的一半,说明相较于精神品格或心理状态等抽象的描写内容,周代先民对于具象的人和物有着更强的描摹能力。周代先民在诗歌中描写人的外貌情态时,从自然界寻找与其具有相似特征的对应物,如“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国风·卫·硕人》)等诗句,不仅描写生动形象,对后世诗歌创作在刻画人物形态时也有垂范和启发意义。
在《诗经》中,作为抽象的描写对象有“精神品格”和“心理状态”两类,“精神品格”(抽象—具象)仅占7.37%,相应的,在“本体—喻体”的三种类型中,对应的“抽象—具象”模式数量最少。因为通过对一个人行为举止的观察,概括出抽象的精神品格,并在此基础上从自然界中寻找具有相应特性的自然物进行比附说明,整个过程有赖于复杂的理性思维过程。《诗经》中由抽象到具象的譬喻句只占少数,间接说明了对于当时的人而言,创作思维主要是以一般表象即形象思维为基础。
《诗经》中以抽象事物作为本体的譬喻句有“抽象—具象”“抽象—抽象”两类,但是后者比前者在数量上要更多。这说明以具象之物比附抽象之物,确实隔着一道思维的鸿沟,但它能够化抽象为具体,更易于为人理解,如“颙颙卬卬,如圭如璋,令闻令望”(《大雅·卷阿》)用玉器形容君子德行之高尚,表现力更强,更加形象。
《诗经》中关于心理感受的譬喻句(抽象—抽象)共有13句,占13.27%,《诗经》对于这种模式的譬喻句有独特的描写策略。首先,诗人不是单纯以“心”代替某种主观感受,而是借助某一具体情境,通过对具体情境下的渲染暗示出这种心理感受;其次,作者对抽象的心理感受进行说明的方法,是用另一种抽象的心理感受进行比附。但两种抽象的主观感受和相应的情境是有区别的,作为主体的感受是特殊情境下个人的感受,作为喻体的感受是一般情景下的普遍感受,《诗经》常常采用易于理解的普遍感受说明难以言传的个人感受,如“未见君子,忧心如醉”(《国风·秦·晨风》),其中“忧心”之“忧”是未见君子之忧,本是一种个人感受,而“醉”则是一种普遍感受,用“醉”比喻“忧”,难以言传的幽情单绪便得到说明,这也是《诗经》语言艺术的一大体现。
本体和喻体都为某一情境的有23句,占23.47%。用一种情境对另一种情境进行比喻说明,不同于前三种类型,前三种类型的譬喻句无论本体和喻体是抽象还是具象,需要把握的是本体和喻体在某种特征上具有一致性,当本体和喻体都是某一具体情境时,需要把握的是这两种情境具有事理逻辑的相似性,因此前三种类型的譬喻句重在摹状,而后一种类型的譬喻句重在议论说理。如“君子信谗,如或酬之”(《小雅·小弁》)是说“君子如果听信谗言,就好像有人遮蔽他的眼睛”[16](296);再如“如彼雨雪,先集维霰。死丧无日,无几相见”(《小雅·頍弁》)是说“先下霰,后下雪,而终将融化,正如人生的容易消失”[16](340)都是为了表达一种观点,进行说理。
《诗经》中数量最少的是隐喻,一共只有11句,占11.22%。明喻和隐喻只相差一个喻词,然而在数量上却有天壤之别,这反映了周代先民在进行诗歌创作时,更加倾向于使用完整的譬喻句,或许是因为当时人们的语言习惯所导致的。
《诗经》中的借喻共有21句,占21.43%。由于借喻中并不出现本体和喻词,因此喻体常常带有很强的暗示性、象征性,如“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国风·邶·谷风》)实际上是以采蔓菁地瓜者不要它的地下茎,“比喻她的丈夫不取她的品德”[16](50)。只有通过对诗篇中上下文的揣摩和整体语境的把握,才能够找到类比关系中的本体。相较于明喻和隐喻中本体和喻体呈现出的鲜明的类比关系,借喻实际上更加鲜明地体现出周代先民以己观物、以己感物的思维特征。在《诗经》的时代,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周人看来客观自然现象的变化在是人事活动的映射,这样的认知不仅在周代先民神话中能够见到,在隐喻的诗句中也能够看到。这两者如同谜语仅见谜面不见谜底,都带有寓言的性质,相较于神话,《诗经》中的隐喻句抒情性更明显,喻托性更明显。
尽管在文学作品中譬喻主要作为一种修辞手段,以增强艺术感染力为目的,但是由于譬喻这一修辞格同时具有解释说明的作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周代先民认知思维的一些特征。本体和喻体之间的类比关系,是建立在对事物特征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的,《诗经》中这些诗句的大量存在,不仅体现了周代先民具有极强的语言表现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周代先民对于某一具体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孤立的,而是借助另一事物,在把握这两者特征的基础上,靠着另一事物对其进行解释说明。
三、“兴”中的譬喻修辞
《詩经》中具有类比关系的起兴句共有45句,对这些诗句进行两级分类:第一级按照本体和喻体的属性分为“抽象—具象”“情境—情境”两类;第二级按照修辞内容分为“精神品格”“氛围的烘托”“主题的揭示”三类,各类型譬喻句及其统计数量见下表:
经过统计可以发现,在起兴句中,“抽象—具象”类型的譬喻句共有7句,本体是人的精神品格,喻体是自然物象。诗人借自然物象说明对象的道德品行,表现赞美或者讽刺的态度。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无论是在“比”句还是在“兴”句中,《诗经》对于人精神品格的描写一共只有14句,一方面说明《诗经》用譬喻句对该类型的描写,在内容上是极其有限的。另一方面说明在周代先民的创作思维中,通过类比用具象之物说明抽象之物,确实有赖于更复杂的思维能力,使得这种类型的譬喻并不常见。
《诗经》中以情境起兴的诗句按照修辞功能的不同分为“烘托氛围”“揭示主题”两类,各占31.11%、53.33%。在第一类起兴句中,作为喻体的自然情景是经过作者感情渲染、主观化的,由于类比关系的存在,与下文仍存在语义上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相对较弱,它的主要修辞功能仍在于烘托和抒情,并奠定全诗的感情基调,如“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国风·邶·谷风》),诗人以刮风下雨的天气比喻丈夫暴怒无常的脾气,尽管起兴句确实与下文存在语义上的联系,但其发挥主要的修辞功能,仍体现在氛围的烘托,表现抒情女子凄凉的处境和她内心的悲愤和哀求。由于感情的渲染和抒发依赖于特定的自然情景,因此一般来说这些情景都是作者亲历的眼前之景,这些诗句充分体现了周代先民即物起兴、缘景而发、缘情而发的诗歌创作精神。
相较之下,第二类起兴句虽然具有唤起情绪、感发志意的作用,但它的主要修辞功能侧重于说理,这部分起兴句带有明显的叙事性。由于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议论阐述观点,满足说理的需要,因此作为喻体的自然情景便不必非得是眼前之景,可以是想象中的情境,如“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国风·召南·行露》),诗中的女子在表达自己对丈夫的控诉时,未必眼前就真的有“雀角穿我屋”。对这一情境的描写主要是为了比附后文的“夫家速我狱”,尽管起兴句具有表达女子内心愤懑不平情绪的功用,但主要还是通过议论说明自己遭受丈夫的不公平待遇。两种类型的喻体在修辞功能上的差异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就在于此。无论怎样,这些具有起兴功能的譬喻句生动地显现了周代先民擅长借景抒情,擅长对生活现象进行概括总结以满足说理需要的能力。
此外,在以譬喻起兴的诗句中,以具象作为喻体的只有7句,在数量上远不如以情境作为喻体的诗句(38),在“比”中,以具象作为喻体的有62句,以情境作为喻体只有20句,情况刚好相反。说明不同属性的本体和喻体,在不同种类的譬喻句中承担着不一样的修辞功能。在“比”句中,类比关系主要用来说明事物的特征,用某一具体事物比附说明显然要更加形象,更加容易被人把握;在“兴句”中,类比关系主要用来烘托氛围,启发感情,以情境起兴显然更胜一筹。
注释:
①由于《诗经》中存在重章叠句的情况,因此重复出现、句式变换不大的诗句不重复统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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