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优化策略研究
2020-11-16白燕飞翟冬雪吴德林
白燕飞 翟冬雪 吴德林 林 熹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55
一、引言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国内小微企业发展的桎梏。中国小微企业白皮书(2017)调查显示,小微企业资金缺口高达15万亿元人名币(下同)。因小微企业自身情况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和风险偏好,仅有37%的小微企业能够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不仅如此,小微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所得的应收账款总额逐年增大、账期持续增长。以工业企业为例,2005年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净额为3万亿元,2016年增长到12.6万亿元(陈晓华和吴家富,2018[1])。2017年全球平均应收账期为66天,而中国为92天[注]数据来源:Bloomberg,Euler Hermes,Alllianz Research.。这些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作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焦点。SCF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网络围绕核心企业并依托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关系而构建的涵盖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等基本要素的一个授信融资金融体系,对优化供应链中的企业融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宋华和卢强,2017[2];林楠,2019[3];杨斌等,2016[4])。SCF涉及全社会产业链融资行为,目前中国供应链融资市场预估达到14万亿元。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看,截至2018年末,中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49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21.79%(1)详见http://www.gov.cn/shuju/2019-03/15/content_5374041.htm.。现有的SCF体系,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海量市场资金需求。如何充分挖掘SCF的潜在优势,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成为开发综合性SCF平台的内在动力。
近年来, SCF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如火如荼。在SCF业务开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交易信息伪造等信任缺失问题,以及互联网环境下的数据泄露和操作风险是目前面临的普遍发展瓶颈。同时,由于在互联网上开展的SCF业务涉及跨地理区域的多个参与方,为了验证业务交易的真实性,金融机构往往需要亲临各个地理区域调查理清相关业务环节,融资时间长,手续费用高(Comm,2010[5];Lekkakos and Serrano 2016[6])。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驱动的数字革命逐渐深入金融领域,特别是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应用到各类金融服务平台,为开发综合性的SCF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很好地解决了互联网交易中频发的信任不足问题(范忠宝等,2018[7]),改善了现代金融征信体系,降低了金融风险(李政道和任晓聪,2016[8])。本研究以实地调研的4家SCF平台为例,在分析SCF模式演变的基础上,系统阐述区块链技术在SCF平台中应用的驱动力、一般性原理、方法及模式,提出未来SCF平台的优化思路和政策建议。这对供应链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文献综述
(一) 供应链金融研究综述
关于SCF的研究文献多集中在其作用、融资模式及其演进方面,多角度探讨了SCF的意义、概念、手段运用以及不同模式之间的分析对比等。例如,Hofmann(2005)[9]认为,SCF通过规划、运营和控制跨组织的金融资源,可以促进供应链内外部的参与者共同创造价值。Popa(2013)[10]也指出,SCF能够通过改善整个价值链的流动性和资本配置,进一步实现买方和供应商双赢。关于SCF解决方案的优势,Lamoureux and Evans(2011)[11]认为是来自于供应链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资本成本差异。Wuttke et al.(2013)[12]认为,SCF能够实现对现金流的实时监视、控制和资源优化。胡跃飞和黄少卿(2009)[13]则认为SCF由于能有效地降低了供应链管理的成本而受到企业界的重视。
学术界对SCF模式也存在不同视角的理解。比如,More and Basu(2013)[14]根据融资的阶段,将融资方式区分为运输前融资、在途物资融资以及运输后融资三种类型。谢世清和何彬(2013)[15]则将主流的融资模式划分为物流企业主导模式、企业集团合作模式、商业银行服务模式。其中,物流企业主导模式是物流企业在精确控制抵押物的基础上作为出资人提供融资服务;企业集团合作模式是指一方为促进销量而为对手集团提供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商业银行服务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以中小企业的真实贸易为抵押。屠建平和杨雪(2013)[16]结合电子商务平台下的SCF,将融资模式分为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动产质押融资模式、订单融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并运用平衡积分卡构建了电子商务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SCF的创新与演化,宋华和卢强(2017)[17]认为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虚拟供应链网络、进一步打造产业互联网平台是供应链金融有效开展的基础与前提,可以有效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杜军等(2019)[18]认为,行业中企业成长驱动因素的变化,直接促进互联网SCF平台的盈利模式,从最初的平台辅助型、平台担保型到平台开放型的路径演化。
(二) 区块链技术研究
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架构,区块链最早是由Nakamoto构建的一个基于分布式账本的数字货币解决方案。此后,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产品、权限许可、金融等方面,提供了一个不可篡改的数据完整性证明,对大数据时代的人类社会生活具有深远意义,同时落地了一系列应用场景(Andychowicz and Dziembowski,2015[19];Wilson and Ateniese,2015[20])。王晟(2016)[21]分析了区块链式法定货币体系的制度优势,探讨了承担法定货币职能时区块链货币的技术形态。范忠宝等(2018)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很好地解决互联网交易的信任机制和激励机制问题。李政道和任晓聪(2016)指出区块链技术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现代金融征信体系,降低金融风险,突破金融领域,拓展区块链应用范围。Kishigami et al.(2015)[22]构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信息共享系统,在100人中进行了自然实验,发现区块链系统改善了信息共享效用。Azaria et al.(2016)[23]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患者提供了一个就诊日志,授权的医生可以通过区块链化的信息系统,调用患者以往的医疗记录,实现对管理患者医疗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赵赫等(2015)[24]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从根本上防止监管人员对数据进行篡改,同时不受人为恶意干扰的侵害,切实保障采样机器人系统中传感数据的完整性。张宁等(2016)[25]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实践路径。类似地,邰雪等(2016)[26]提出利用区块链记录智能电表采集的电能数据,并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电力交易中的资金转移,可大大提高电力交易效率。其它区块链技术应用还包括为僵尸网络、P2P广播协议等增强其可信度的系统解决方案。
(三)区块链技术与SCF融合研究
区块链技术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困扰SCF的多种难题,在SCF的研究中备受关注。供应链中不可避免的行业竞争和风险波动,使得公司业务流程面临复杂性和不确定性。Omran(2016)[27]提出,区块链技术能解决供应链中不透明性问题,有效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资金风险、提升财务核算效率。同时,区块链技术还能提供全新的业务交流和确认手段,协调公司个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削减不必要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Korpela et al.(2017)[28]认为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传统供应链进行数据云的整合集成,这样的数字供应链将会提供全新、经济、高效的业务形式,完成从传统供应链到数字供应链的颠覆性转型。Templar et al.(2016)[29]指出,通过提高SCF数据的透明度,建立可信任的业务流程,不仅可以增强融资交易功能,还能消除冗余、改善监管,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化。Raval(2016)[30]指出,区块链的自治分布式网络特性,天然适用于SCF服务和流程,其开放性、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以及真实验证且不可篡改等特征,是帮助SCF服务突破瓶颈的最佳方案。郑君宇(2019)基于区块链技术提出了SCF模式的创新路径,而许荻迪(2019)[31]、储雪俭和高博(2018)[32]也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解决信用识别、交易监管、风险管控等SCF业务环节所面临挑战中的作用。
总之,SCF随着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业务融合不断发展,SCF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运行模式逐步完善。当传统SCF的业务模式局限性日趋明显时,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技术革命就为SCF提供了新的研究切入点和技术手段,也有必要对基于区块链的SCF平台进行更深入地探讨和展示。
三、中国SCF模式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的SCF起步较晚,自2001年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推出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算起,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N”线下模式,如图1所示。“1”表示的是核心企业;“N”是上下游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核心企业自身拥有众多资源,竞争力较强,所以SCF中核心企业的贷款主要依托企业信用。上游供应商则依托与核心企业的交易关系而获得信用支持,以合同、订单、应收账款等获取融资。下游经销商一般以动产或者货权质押的预付款融资。在“1+N”线下的金融服务模式下,授信评估所采用的视角,是从整个供应链的交易真实性出发,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和盈利能力,对金融服务中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扩大金融服务的可控范围。但这一阶段的SCF服务对象仅限于级别较高的供应商,同时面临信息核查、授信审批流程复杂和成本高等问题,导致融资效率低下,也不利于SCF的发展壮大。
SCF第二阶段始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可理解为“1+N”线上模式。与第一阶段的最大差别是,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对接了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仓储、付款等各种经营信息;不再限于单一链条上的融资,而是形成了供应链融资网络;覆盖众多企业节点,使得各个节点上的企业都可以获得融资服务;金融服务的对象更多元。由于SCF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融资,在供应链第二阶段资金提供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因此不仅银行,物流企业、大数据互联网公司,任何拥有线上交易平台的企业都能参与SCF资金提供。同时,互联网化使得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速度得到了提升,放贷速度加快,操作得到简化。但此阶段信息孤岛等问题存在使SCF仍面临较高的风险评估成本(图2)。
SCF的第三阶段可理解为“M+1+N”平台模式(图3),其中“1”不再是核心企业,而是专业化的SCF平台;“M”为资金提供主体;“N”是包括核心企业在内的融资主体。此阶段,由单一的互联网技术衍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系统,与SCF服务高度融合,是SCF的发展趋势。各供应链参与主体依托物联网技术组建成平台,保证“四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强化数据管理,精准描绘企业画像,进而实现金融借贷的“交易平台化”,资金供给方不再局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企业直接对接金融市场。平台化的运营模式通过区块链对抵押信息的快速确认,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强化了信息的可靠性,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实现资产包的高效审核、发行、交易、融资;同时通过SCF平台对多个资金方和多个资产方的精准配置优化,也能有效解决产能和金融配置缺位以及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此阶段最大的特点是以专业化的融资服务平台来贯通多条供应链,核心企业虽然不再是SCF系统中心的那个“1”,却仍然是融资网络上增信的关键节点,小微企业接入平台,订单、运单、收单、融资、仓储等经营性行为都呈现在区块链化的网络系统中,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通过对企业真实数据的把握,更便捷地为小微企业融资。
总之,从中国SCF的发展进程看,其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核心企业的信用在SCF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各级供应商获得融资都要依靠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凭证。第二,资金提供方日趋多元化,资金需求方通过SCF服务平台可直接对接资本市场,面向更广泛的资金提供方。第三,SCF服务逐渐专业与完善,从银行到商业保理,再到综合性的SCF平台,预示着SCF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更专业化、系统化,小微企业融资更具针对性、灵活性和及时性。
四、区块链赋能SCF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SCF,对促进SCF有着重要作用。图4为区块链技术赋能SCF平台的逻辑图,从SCF面临的挑战,数字化转型需求方面阐述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SCF新平台对SCF的优化效应。
从“M+1+N”模式不难看出,SCF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M”个金融机构和“N”个上下游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信任。首先,在多数商业场景中,即使是核心企业,也只能获取与其有直接业务关联的一级供应商的准确信息,而无法为同样有着融资需求的二级和三级等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其次,受各参与方之间信任机制影响,链上企业的信用评级、业务环节、融资审批、信息审核、出账和授信管理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难以评估,相关成本难以控制。再次,依赖纸质交易合同和凭证等线下流通模式,存在票据造假的可能性,直接导致线上票据的认可度较低。最后,整个SCF平台票据流转、拆分均依托核心企业信用,这就导致一些想要融资但未与核心企业产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存在天然准入门槛。
从图4的数字化转型需求上看,随着互联网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在资本管理、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现金流管理、支付和交易手段等,都对SCF平台提出新的数字化要求。实现SCF平台的数字化转型急需解决SCF平台运营过程中面临的票据流动性差、数据支撑不足、数据共享难、交易伙伴缺乏信任等问题。同时,在增加平台交易透明度、增强平台运行效率和速度、实时更新交易数据以及增强参与方之间信任关系等问题都亟需解决。
区块链技术可以将供应商、买家、金融服务提供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技术提供商整合到一个全方位透明有效的生态系统中。通过构建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平台设施,实现对SCF功能的颠覆性提升,完成对SCF业务和生态圈的整合。具体而言,区块链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重构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机制;数据的不可篡改及完整性,从根本上确保了供应链上合作伙伴之间交易和融资的可靠性;通过实物和金融供应链的同步化、可控化和可视化,优化风险管理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物流的四流合一;降低人工审核校验成本,提高交易和融资的效率,有效缓解供应链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可从三个方面赋能SCF。
第一,构建链上主体互信机制。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链上企业之间缺乏信任,风险管理成本较高。区块链化的信息和多源数据的交叉验证能够有效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不可篡改的区块链存证确认各类数据。区块链存证涉及的数据包括各类元数据、计算机系统、操作现场描述、社会信用等数据,可通过链上交易节点数据存证确认其数据完整性、通过交易网络节点交叉数据验证其合理性和通过区块链上时序关系验证其因果逻辑性。通过上述三重数据验证,SCF平台可以全面检验交易数据的真实性,为新型信任机制提供支撑。其中,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涉及主体、合同、交易等要素,真实性的逻辑关系指主体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合同不能是虚假合同,必须合法;交易必须是发生的实质交易。针对虚开交易单证或者虚报交易金额的场景,开展线下业务时,签章的真实性、单证的真实性可能存在风险,需要对主体身份、合同、交易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因此可以通过将区块链、物联网与供应链场景的结合,以多维数据来提升贸易可靠性。在区块链技术支撑体系下,订单、合同、应收账款等信息在产生之时就写入由银行、保理公司、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共同认定的区块链账本中,借助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性,平台上各参与方可验证企业所提供数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构建新的信任机制;银行在收到供应商的融资请求后,通过数据查询,确认交易的相关信息,提高了供应商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强化了彼此间的信任,避免企业恶意篡改自身信息,骗取融资;同时,通过区块链技术,SCF平台上的每一笔资产交易都经全网节点共同背书,交易过程中不需要重复对参与方身份进行核实、对单证进行审查,减少征信成本。区块链技术为SCF中的各参与银行、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等主体提供了平等可信的信息确认和共享生态,能够有效打破信息孤岛问题,保证信任关系,交易伙伴由传统的基于关系的信任变成基于数据的信任,依靠数据共享可有效改善交易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强化产业链条。
第二,降低管理风险,增大信用传递半径。通过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将合同和需要执行的条款通过计算机代码的方式编入区块链中,智能合约在确认条约执行条件满足后,机器自动执行交易流程,避免人工执行的操作风险。区块链技术确保分类账本的信息安全,且仅有授权主体可查看具体SCF业务的订单信息、信用信息、融资请求和操作进度。在区块链中,每一项区块信息的录入具有可追溯和不可篡改的特性,有利于企业订单、合同、票据等纸质凭证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同时电子凭证的可拆分,可以无障碍实现多级流转,从根本上解放了传统SCF市场中抵押或质押物,充足的流动性能够彻底释放核心企业的信用价值,增大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半径。同时,积累的历史数据也可用来对小微企业进行画像,积累数字资产。
第三,实现高效、安全和隐私保护。线上“M+1+N”SCF平台的核心优势在于契约要素数据的高效、安全和可靠。与传统SCF业务平台数据库的中心化管理不同,区块链是由多个权利节点共同组成的点对点网络,其中每个节点根据协议,可以拥有管理和维护数据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各节点数据保持一致,不同的参与者使用这些数据时,不需要单独去寻找分散在各节点各系统的数据,避免反复审查和反复校验的过程,极大提高了SCF的效率。同时,在部分节点遭受损坏的情况下,整个区块链的运作并不会受到影响,其安全性得到极大提升。以应收账款权证为例,通过核心企业ERP系统,数据上链实现实时的数据化确权,避免现实中确权的延时性,对于提高交易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加密数据的交易确权,可以实现确权凭证信息的分布式储存和传播,提高市场数据信息安全性和可容错性;以共同的算法建立互信,不需要借助第三方机构进行交易背书或者担保验证;还可以将价值交换中的摩擦边界降到最低,在实现数据透明的前提下确保交易双方匿名性,达到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区块链系统还可以通过“零知识证明”的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主体披露信息真实性验证的同时,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性;也就是说融合零知识证明的区块链系统可以在不对外透露付款人、收款人是谁,也不透露交易金额的情况下,证明这笔交易是合法的,可以有效保护上链企业的信息安全,降低企业信息泄露的风险。
五、基于区块链的SCF平台落地案例
在SCF传统运营模式中,核心企业的上游N级供应商,由于为其N-1级供应商供货,获得N-1级供应商开具的应付账款凭证。依次递延,N-1级供应商为N-2级供应商供货,获得N-2级供应商开具的应付账款凭证。核心企业上游其余供应商多为持有应收账款凭证的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通常被银行、保理机构等资金提供方视为高风险经营主体,手中持有的应收账款凭证难以提前贴现、流转获取资金。如果应收账款周期过长,小微企业长期缺乏资金将面临运营难题,严重的甚至面临破产倒闭风险。现有区块链SCF平台已经在尝试推广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以及存货抵押融资,而应用最广泛、最成熟的模式是基于信任模式重构,传递核心企业信用,为其上游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为解决核心企业上游N级供应商应收账款的融资难题,区块链赋能的SCF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将核心企业信用拆分,沿着供应链传递到供应链各个节点传递,核心企业上游N级供应商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凭证,实现债权流转、贴现和到期兑付。区块链化SCF平台应收账款融资的具体运营模式如图5所示。
具体而言,核心企业在收到上游一级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原材料后,开具应付账款凭证,同步将货物交易以及相关凭证信息上传到区块链账本中,核心企业开具的应付账款凭证作为上游一级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凭证。上游一级供应商在收到二级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原材料后,将收到的核心企业开具的应付账款凭证金额进行拆分,将相应份额的应付账款凭证转给二级供应商,成为二级供应商手中的应收账款凭证,这些货物交易以及相关凭证信息也同样上传到区块链账本中。此过程可以一直重复至N级供应商。融入区块链后,平台上接入的银行、保理机构等资金供给方可以查询N级供应商手中持有的应收账款凭证和应付账款凭证来源以及凭证背后依托的真实贸易交易过程。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和整个供应链交易的真实性,银行、保理机构等资金供给方即可对N级供应商手中所持的应收账款凭证实现提前贴现,通过智能合约秒级兑付,完成对N级小微供应商的融资问题,保证其正常经营,也促进了供应链条的稳定,降低了整个供应链各个节点的运营和风险管控成本。
不仅如此,当核心企业上游N级供应商将应收账款以及货物交易信息上传到区块链账本之后,专业的ABS发行机构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直接对区块链账本上已登记并完成确权的应收账款进行整理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应收账款凭证进行打包,并在ABS场内交易所发行公开产品,供银行、保理机构和普通投资者认购。
目前,中国已有诸多企业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SCF场景,并已实现图5所示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几家企业的解决方案和特点归纳见表1。
表1 行业代表企业特点
续表1
平安壹账通利用区块链打造了金融科技SaaS云平台,该平台采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壹账链来链接资金方、核心企业及其上下级供应商、经销商。核心企业上游N级供应商可以通过拆分核心企业开具的应付账款凭证,进行信用传递(将应付账款凭证拆分并付给下级供应商)或提前贴现兑付成现金。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与零售商依托与核心企业签订的订单、仓单以及未来的货权可以从银行获取融资,也可以将核心企业开具的应收账款凭证进行拆分,传递给下级经销商或零售商。银行通过对平台上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参与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授予其一定融资额度,在企业产生融资需求时,为其提供额度内的融通资金。
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易融)专著在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通过SCF区块链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企业无法自证偿还能力和交易本身的真实性难以验证等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改善贸易关系,优化供应链体系。该平台使用“微企云链”区块链技术系统,可以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到产业生态链上的小微企业,从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也可将业务、渗透到核心企业的生态链,是供应链金融领域较为成功的独角兽企业。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基于自身的供应链网络成立简单汇SCF在线平台,将贸易合同、应收账款通过对接系统得到验证后的结果写到链上,增强数据的可信度。根据链上验证的数据,简单汇为核心企业发行数字凭证,核心企业把数字凭证开立给供应商后,就可以在供应商之间转让,也可以进行融资,实现了供应链体系的优化。融资的时候,保理公司通过链上的数据,很容易验证数字凭证的真实性,从而以较低的风险提供融资。目前简单汇的业务也逐渐向链外扩张,截止至2020年1月,TCL的简单汇平台服务有1.5万家注册企业,其累计交易规模超3.6千亿人民币。
瀚德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德金控)基于FINCHAIN金融联盟链的SCF平台,建立了资金方、场景方与客户的联系。该平台主要针对“四小票”问题(即小银行开票、小额、小期限、和小企业持有的银行承兑子票),为供应链条上每个参与方提供服务,通过审核客户的融资抵押凭证,并根据不同的抵押品类型,为其提供贷款。平台将从融资客户手中获取的相关凭证打包重新划分成新的产品(信贷、风控、理财以及支付型产品),并将新的产品销售给银行,并获得相应的资金,用于满足平台后续客户的融资需求。瀚德金控在四小票领域的市场规模已达到上万亿,主要采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城乡行联盟链,通过实行白名单共识机制,在白名单内的企业在提出融资申请后免审查,由平台上资金提供方直接发放授信额度内的资金。
总之,从现有区块链化的SCF平台看,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有效、可信、及时的分布式账本,高效的信息共享、可靠的信任机制,保证了SCF平台上各级供应商所持应收账款以及应付账款凭证真实性,实现相应凭证的可追溯、可验证,降低了市场风险,是数字经济发展中天然“增信”的制度技术,打破了传统信任机制、贸易基础的约束,对商业保理、供应链金融的经营组织模式有着重要影响。
六、基于区块链的SCF平台优化策略
虽然区块链技术赋能的SCF平台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上已日趋成熟,但在综合对比了行业内代表企业实际情况后,发现这些平台仍存在一些普遍的局限性。第一,从行业视角看,企业搭建的区块链化供应链金融平台是相对独立的,不同企业搭建的不同平台间的链上交易、实时信用和风险评估等信息无法实现互通或者交叉验证。供应链金融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信息孤岛问题,需要区块链的跨链整合带动行业层面的提质增效。第二,从信息结构看,供应链的核心在于物流,供应链金融也离不开物流技术的支撑,全方位和多维度的物流信息还无法实时采集上链,难以形成基于“四流合一”的确权数据,导致目前的融资形式较为单一,在途货物质押等多样化的融资形式受限。第三,从服务网络看,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缺乏颗粒层级的渗透,弱势小微企业在获取核心企业的凭证上仍存在一定门槛,距离核心企业较远的小微企业缺乏上链激励机制设计,限制了上链企业的总数量,规模效益范围有限。第四,监管层面看,平台尚无标准化的监控法则,也普遍没有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开通必要的监督接口,导致金融监管的难度大,效率低。鉴于以上这些问题,本文提出相应的优化思路和策略,以期及时补足这些短板,促进供应链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一)设计思路
本文提出构建新型区块链SCF平台思路,探讨其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的可能。首先,为解决供应链上信息孤岛问题,新平台可采用开源的区块链跨链接口,特别是通过侧链(sidechain)、中继(relay)、公证人(notary)和哈希锁定(hash locking)等接口技术,实现不同区块链网络之间传递可追溯的数据和信息,摆脱单一区块链SCF系统的信息孤岛困扰。其次,平台可融合新型物联网技术,采用多维度的传感器,建立起与实物信息一一对应的数字孪生,实现将物流信息实时上链,形成“四流合一”的确权数据,从根本上解决供应链上贸易真实性问题,以此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并基于多维数据开展多形式融资活动,甚至开展设备租赁、剩余产能转化等新型经营模式。再次,基于真实贸易场景采集的履约数据,对上链企业进行企业画像,给出贸易各方的实时动态信用评价,从而极大化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半径,让所有的上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沉淀其基于自身贸易场景的企业信用,激励小微企业上链,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最后,新平台需要搭建标准化的统一数据仓库,为政府监管部门和其他跨链联盟链,提供数据监管接口,保障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区块链SCF平台的结构设计
基于上述设计思路,区块链SCF平台首先应该将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数据信息实时记录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中。然后,基于上链企业高频的交易数据,对相关实体进行动态信用评估,用于资金的匹配;并逐步沉淀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记录在动态更新的数据仓库中,同时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应数据接口。
具体而言,优化的区块链SCF平台包括实时风险监测模块、动态信用评估模块、资产竞价适配模块、数据仓库模块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数据接口(图6)。其中,实时风险监测模块负责跟踪平台链上企业的实时贸易动态,涵盖了基于物流信息的“四流合一”数据。该模块不仅需要对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上记载的信息流、资金流、商流信息进行确认和交叉验证,而且需要对交易、贸易往来的物流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在交易、贸易订单接收、发货、开具发票、货物运送、收货、收付款等一系列流程中,货物的真实状态可以被追溯和监测。同时,在每一个环节,交易是否完成,货物是否交付以及任何未完成或未交付的原因均记载在区块链上存证。显然,基于“四流合一”的确权数据上传到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中,可以高效地针对供应链上各项业务,进行实时全流程风险监测。特别是针对远离核心企业信用传递半径的N级供应商所涉及的货物、业务、票据和资金,也可以进行实时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履约风险,从而完成独立于核心企业信用的确权。这些风险评估和风险监督的数据,实时上传到动态信用评估模块和数据仓库模块。
动态信用评估模块根据高频业务往来的企业物流数据和与之相对应的商务和票据信息,实时调整更新企业的信用评分,并将其信用评分上传到资产竞价模块和数据仓库。针对真实贸易场景的动态信用评估,源自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的需求,却不简单依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这对于在SCF平台上培育出属于小微企业自身的企业信用具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实现授人以渔的目的。
资产竞价适配模块按照供需原则,通过企业信用评分,区分相应资产的品质,为资产方和资金方提供透明公平的匹配平台(图7)。如图7所示,资金需求方,尤其是小微企业先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在系统中以资产信息发布方的身份发布出价窗口期、保留利率、质押品信息和预期出售资产额度等信息。同时,资金供给方,包括银行、保理机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系统中提交资产需求量、收益率等信息。资产竞价适配模块在接收到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发布的信息后,按照收益率—需求份额优先原则,将资金供给与需求进行实时自动适配,完成针对该资产的融资过程,匹配成功的交易信息被实时记载到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中。那些未能在给定窗口期内完成匹配的份额,将返回资金需求方资产池,对资产价值再评估之后,重新登录竞价系统重复上述操作。
综上所述,新设计的SCF平台具备以下几点创新性。第一,新平台采集建立供应链物流的数字孪生信息,可以形成基于“四流合一”的确权数据,落地平台上贸易的全流程监测,做到风险实时预警。第二,基于实时更新的贸易数据信息,为平台上贸易参与节点,尤其是为小微企业构建动态信用评分系统,沉淀大型及中小微企业信用。第三,利用多边博弈模型完善资产交易定价机制,实现资产公平公开竞价及交易,提升供应链资产市场的有效性,从而降低SCF市场的成本。第四,将平台上的交易数据信息沉淀成数字资产,搭建相关数据仓库,协助金融大数据的综合治理。第五,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接口,助力金融监管。
七、政策建议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小微企业生存面临极大的挑战。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分迫切。未来区块链SCF平台要从更广阔的发展视角出发,重在助力供应链产业链的补链、强链,以综合性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方式在产业网络中推广和应用,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激励机制,规范供应链的运营,实现产业链中的信用、声誉等关系型契约要素量化、传递、交易,形成数字经济环境的新型“制度+技术”架构。
在政策建议方面,首先,政府应从市场化角度,整合行政资源,推动SCF的发展,特别是推动区块链与SCF结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落地,搭建新型金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解决现有SCF平台中各自为政、无法跨链合作的弊端,在产业链上形成合力,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打造出供应链金融产业圈,培育新兴业态,这对推进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有着深远的引导作用。其次,政府需要做好新业态中监管工作,要求综合性SCF服务平台预留数据接口,方便对其金融风险的管控;通过设立相应的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高度警惕标的资产重复质押、空单质押、虚假标的、虚假交易,鼓励和强化真实性审查和合规管理,做好SCF服务的监管工作。最后,政府应该积极组织和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保护和激励上链企业,如鼓励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在申请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时,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给予支持,这对于促进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产融结合、充分发挥服务产业链的作用均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