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以地方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020-11-16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示范作用,逐年逐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东营落地生根。
全力保护湿地,呵护共和国最年轻的“肾”
东营湿地资源丰富,总面积456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湿地率高达41.58%。为了守护好黄河三角洲这片共和国最年轻的“肾”,继2016年出台全省首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后,市人大常委会又于2018年制定出台了《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面加强东营的湿地保护与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条例对湿地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分级保护、湿地名录、湿地执法协作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同年10月25日,东营市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对条例进行了修正,及时将中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市委关于湿地城市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吸收固化。
聚焦治气治水,还市民一片碧海蓝天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从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剑指治气治水,出台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网格化监管机制、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第三方机构数据造假监管、污染项目建设管控、重点园区要求、应急排放、举报监督制度、公益诉讼、重污染天气应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煤炭消费、锅炉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和大气异味治理、石油勘探开发储运、油气回收利用等作出了32条规定。本着“解决东营重点问题,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条例重点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石油化工和重点有机化工企业、石油勘探开发和储运单位、工业异味污染物排放企业等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海岸带是东营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海岸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思想和“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指示精神的重要实践。《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共五章四十三条,作出了海岸带规划编制、分区保护管控措施、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实施建筑退缩线制度、围填海管控、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化工项目管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田林地用肥用药、污水处理、排污口设置、防护林和防潮堤建设、海岸带整治修复、执法巡查机制等多项保护规定。
尊重自然规律,探索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新路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市委即在10月份全市第二次“解放思想大讨论”务虚会上提出“建议人大对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予以立法,明确法定导则”的要求,以期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贡献东营智慧。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列为2020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整合骨干力量,全力推动工作开展。今年10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该条例。条例明确了规划在湿地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地位和先行作用,提出了城市湿地特色构建的规划要求和主要措施,强调城市建设空间不得侵占湿地保护空间,对中心城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确定、重点开发区域划定、产城融合发展体系构建、湿地城市活力提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建设项目实施、湿地工程建设和生态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范。条例的出台为推动“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现代化湿地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绿色发展惠东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