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社会”概念的早期形成
2020-11-16李恭忠
文/李恭忠
从西文society到汉字“社会”的语词转换和概念传播,是近代中国和东亚知识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颇受学术界关注。语言学专家陈力卫指出,中文古籍里“社会”偶尔作为一个独立的词使用,这对后来日本采用“社会”一词对译西方society概念起到了决定作用;1866至1869年在香港出版、后来在日本广泛使用的罗存德《英华字典》,将society译作“会、结社”,这也可能是促成明治时期日语中“社会”与society对译的原因之一。
思想史和观念史的研究则表明,甲午之后数年间,与society对译的“群”字曾经风靡一时,但日语中的“社会”(shakai)这一新词传入中国以后,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政治、社会变革潮流相互激荡,很快取代“群”字成为society概念在汉语中的主导译语。还有学者着重从认知和实践的角度,讨论西方“社会”概念传入以后对中国现代性变革产生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中国新兴的“社会”概念,呈现了含义模糊、观感暧昧的特征。比如赫美玲(KarlHemeling)编纂于清末、正式出版于1916年的《英华官话辞典》,对society一词给出的释义和用例,既有“社会”“一般社会”“人群”“上流社会”“下流社会”“会社”“天足会”“行仁会”“勉励会”“教育会”“保畜会”“爱护牲畜会”“红十字会”,也有“私会、密会”“会党”“会长”“会首”“会正”等。
这些解释和用例可谓五花八门,乍一看令人难以捉摸。就连“社会”一词的流行,也与其他新名词一道,曾经遭到非议,被认为“庸恶浅近,拾东人之唾余”;“虽皆中国所习见,而取义与中国旧解迥然不同,迂曲难晓”。作为新式“社会”概念之具象体现的结社集会,在官方眼里则往往被视为秩序的潜在威胁。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涉及西方外来概念在华传播过程中如何与中国本土语境契合的问题。本文尝试在学界先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史、文化史、辞典史和新闻传播史多个维度,进一步探讨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过程,尤其是传统本土经验如何影响了近代西方society概念在中国的传播、理解和接受。
旧式“社会”及其观感
“社会”一词在古汉语中早已有之,指的是春秋两季祭祀土地神的迎神赛会,具体日期原为立春、立秋之后的第五个“戊”日。官府努力将“社会”置于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年),“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并就千秋节,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从之”。宋儒程颢担任晋城令,“俗始甚野,不知为学,先生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年,而服儒服者,盖数百人矣。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邑几万室,三年之间,无强盗及斗死者”。此处所说的“社会”,显然也还是土地神祭拜集会,而非近代以来那种“社会”。程颢为其“立科条”,同样体现了官府的控制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逐渐突破了官方设定的土地神祭拜形式。随着中古时期佛、道两教和民间信仰活动的兴起,“社会”的依托对象不仅限于乡土性的里社,也扩展到各种地域性和跨地域性的信仰载体,比如城隍、山神、东岳大帝,等等。“社会”的日期,不仅限于立春和立秋后第五个“戊”日,而是前后有所伸缩,并且容纳了更多的节庆日,比如上元日、中元日和一些神佛诞日。“社会”的内容,也与形态各异的信仰活动和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结合在一起,发展为更加多样的酬神赛会。明清时期,民间的社祭、赛社活动不断见诸史籍记载,源于社祭的庙会活动则更加兴盛。
“社会”的形式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的同时,也逐渐逸出了官府的控制范围,由此招致官绅阶层的鄙夷乃至不安。在官方看来,“社会”的活跃甚至隐然构成了对于秩序的威胁。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诏:访闻关右民每岁夏首,于凤翔府岐山县法门寺为社会,游惰之辈昼夜行乐,至有奸诈伤杀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会日数,禁其夜集,官司严加警察”。南宋末年思想家、浙江慈溪人黄震担任广德军通判,也留下了一份关于禁止“社会”的公文:“照得本军有祠山春会,四方毕集,市井虽赖之稍康,风俗实由之积坏……又皆江湖出没之徒,蔓则难图,渐不可长。”
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新的“社会”一词从日本回流中国之前,旧式“社会”一词更加频繁地见诸新式中文媒体,并且往往跟奢靡、色情、赌博、盗窃、抢劫乃至“邪教”等众多负面意象相连。针对此弊,有人提出“社会移赈”建议:“凡赛会伤财,本属无谓。值此灾荒,应破除习俗,请官示禁,将本年及来年各会经费提助赈款。如本无存项,临时募集者,亦请临时改募会为募赈,定邀神灵福佑。推之,祝寿、生子,如宴会,皆可移赈。”宁波地区的迎神“社会”风习颇为深厚,以至地方官员三令五申加以约束。
简言之,从中古时期直至光绪年间,旧式“社会”一词主要不是用来指称一般意义上的人群组合、人际互动形态,而是指民间的各种迎神赛会。这种结社集会摆脱了官府的支配,通过民间的机制自主运行,呈现出与官府极力维持的伦理秩序隐然对立的格局。因此,在主流官绅阶层的经验中,旧的“社会”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碍治安,需要加以治理、管制,甚至暂时禁止。旧式“社会”一词背后牵连的这种官府与民间隐然两立格局,以及官方或者精英居高临下的视角和轻蔑贬抑的态度,构成了近代society概念在中国传播时的本土语境。
用“会”“社”翻译society
英文society根源于拉丁文socius,后者原意为“同伙”。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society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公共认知度的概念。1771年初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解释说:“society,一般来说,是指一些人为了相互帮助、相互保障、相互利益或者相互娱乐而团结在一起。”然后简要介绍了一些主要社团的情况,比如皇家学会、工艺制造及商业促进会、移风易俗会,等等。从1797年的第4版开始,则将抽象的society和实体性的societies区分开来。书中将society简洁地定义为“一些理性的、有道德的人出于共存和幸福而结合在一起”,并且勾勒了人类社会从粗鲁到精致再到衰朽的历程及其原因,由此表现人类的“幼稚、天真、青春和成熟形态”。Societies则被定义为“一些个人为了促进知识、产业或者德行而自愿形成的团体”,作者并且明确宣称,“为了那些有价值的目标而筹划和成立社团,乃是现时代的荣耀”。辞条作者将当时的社团具体划分为三类,选择了一些最有名者予以分类介绍:一类致力于增进科学和文艺,另一类致力于促进工艺和制造,还有一类旨在传播宗教和道德或者帮助人们缓解压力。
英语世界形成的这种society概念,特别是其中的实体性结社的意涵,通过来华西人特别是传教士的中介作用,逐渐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世界找到了落脚点。传教士们编纂的一系列英汉双语辞典,则提供了这方面的具体证据。1822年,英国来华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编纂的首部《英华字典》第三部分出版,将society解释为“of persons who voluntarily unite their names and subscribe money for some public concern联名签题会”,点明了society与“会”之间的相通之处,即出于某些共同目的而自愿结合。如果说马礼逊对society的释义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该词的抽象内涵(自愿结合),那么后来一些代表性的英汉双语辞典中的相关释义,则侧重于指向经验层面的实体性结社。而在英国传教士麦都思(Walter Henry Medhurst)编纂、1847至1848年间出版于上海的《英华字典》中,与society对应的中国本土经验知识多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督教背景的宗教结社“主会”,二是中国传统的带有异端色彩的民间结社“白莲社、白莲会”。后一个方面尤其值得注意,其背后牵连到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即来华西人对于华人民间秘密结社的了解和研究。
来华西人有关华人结社知识的近半个世纪积累,在1866至1869年出版的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英华字典》中得到了集中反映。作为长期在华工作生活、对中国语言和文化颇有研究的传教士,罗存德记录了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具体结社形态,援引了更多的具体用例来解释society和association两词,而未涉及它们的抽象内涵。比如,“文会”“诗会”“保良会”“福音会”“福汉会”“公会”“三合会”“白莲会、白莲社”“ditto a secret society拜会”,等等。它们大体对应着华人中的三种结社:一是日常普通结社,二是宗教结社,三是反叛性的秘密结社。
传教士编纂的双语词典中对society的处理方式和具体释义,对19世纪中后期的中西知识和文化沟通起到了基础性、工具性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出自中国人之手、稍后出版且在中国人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影响的邝其照编纂的英汉双语《字典集成》(1868年)及其修订版《华英字典集成》(1887年),甚至是1908年出版的颜惠庆等人编辑的《英华大辞典》,也都是通过列举具体的人际结合形态来解释society,提到的经验知识既包括各种正面色彩的“会”,也包括另类色彩的“secret society私会”。
从马礼逊到罗存德,来华传教士们在双语语言研究方面堪称专家,他们对于中西语言、词汇乃至概念之间的沟通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但他们毕竟不是政治思想、社会理论方面的专家,在翻译society一词的时候,重心不在于完整、准确地传播这一概念的抽象内涵,而在于了解和理解中国人日常生活层面直接的、具体的人际交往形态。由此,他们所呈现出来的society概念,体现出明显的日常生活视角、民间路径和异端色彩,与汉语中旧式的“社会”一词正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新式“社会”概念之确立及其暧昧
19世纪中期,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完成和工业社会的到来,society作为一个现代概念在欧洲逐渐成型。一方面,社会学开始起步,继孔德(Auguste Comte)正式提出“社会学”这一名称之后,马克思(Karl Marx)和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分别构筑了各具特色的理论体系,推动society作为一个基石性的抽象概念范畴,进入日益精细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理论领域的中心地带,而且逐渐产生越来越大的国际性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实体现象的society更加常见,与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结社的自愿原则、个人的结社自由,以及结社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被视为当时欧洲公共生活中的一大特征。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一批改革派精英开始主动关注西方的society,促成了这一外来概念在日本的落地。1875年以后,“社会”作为society的译词在日本新闻媒体中迅速普及,并与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意涵紧密联系在一起。1881年以后,“社会”与society的对译关系在学术领域逐步确立下来。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等人的著作和学说纷纷被译介至日本,东京大学开设了专门的“社会学”课程,设置了“社会学”讲座教授。从古汉语借用过来的日语“社会”一词,变成了抽象“近代性”的标志性术语,嵌入了一套从西方传来、而且逐渐变得体制化的近代政治和社会理论话语之中,向人们提示着时代变革的方向。
中国知识人如同日本人那样直接沟通东西方知识体系,从学理层面开展对于society概念的自觉探讨,则要等到20多年以后。然而到了那个时候,中国人学习仿效的主要对象已经从欧洲变成了日本。经过日本人翻译的欧洲政治思想和社会理论,包括society概念在内,成为中国人新知识的重要来源。在此情况下,严复经过深思熟虑选定用来对译society概念的“群”虽然一度风行,但其使用频度不久即被从日语传入的新式“社会”一词超过。
从日语传入中国的新式“社会”,与兼有名词和动词属性的“群”字不同,只有名词属性,其内涵既指个别意义上的具体社团组织,也指总体意义上、更具抽象色彩的人群结合形态。值得注意的是,中文里新兴的“社会”概念,与近代日语中的“社会”不同,也跟严复等人推崇的“群”不一样,并未摆脱旧式“社会”一词背后那种官方或者精英的居高临下视角和轻蔑贬抑态度,也没有甩掉罗存德英华字典里society一词的部分中文释义所关联的另类意象,在内涵和观感上都不无暧昧之处。这种暧昧特征,主要体现为理论与实际、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背离乃至内在紧张关系。
首先,新的“社会”概念指向的是一种理论上的目标,被视为代表着时代变革的不二方向,而且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承载着国运兴衰的重任。一批新知识人认识到,“社会为个人之集合团也”,“国家者社会之集合体也,故有新社会,斯有新国家;有爱群之公德,斯有社会”。更有人提出:“从来国运之升降,恒视社会之变迁以为标准。盖积人民而成社会,积社会而成国家。国家之文明,实萌芽于社会。”沿着这样的思路,“社会”自然是应该大力提倡、正面建设的目标。
其次,新的“社会”概念在对接经验现实的时候,又仍然带有官方或者精英视角之下令人不屑、不满的意涵。官绅阶层和一些新式知识人以“上流社会”“上等社会”自居,对“下流社会”“下等社会”多有鄙夷、责难。甚至整体的“中国社会”,在不少人看来都是极其糟糕。《东方杂志》频繁转载其他报刊发表的评论文章,指出“我中国之社会,无公德、无实力、无学问、无思想,其凌杂污下,久不足当世界之品评”。“中国社会”的现状被视为“芜秽浊乱”“庸恶陋劣”,“改良社会”于是成为一种颇具影响力的公共声音。
再次,新旧杂陈的实体性“社会”,尤其是未受官方掌控的政治类“社会”,在官方眼里可能对统治秩序构成潜在威胁,因而需要予以约束限制。革命派宣称:“下等社会者,革命事业之中坚也;中等社会者,革命事业之前列也。”随着革命潮流的涌动,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初步传入,“社会主义”“社会革命”术语也频繁见于中文媒体。针对“社会”特别是实体性的政治类“社会”的活跃,官方心怀戒备和不满,从一开始就严加防范。
新兴“社会”概念的暧昧特征或者说内在紧张关系,在清末《结社集会律》的制订过程及相关条文中得到了集中体现。鉴于立宪运动中各地结社集会之活跃,清廷“深恐谬说蜂起,淆乱黑白,下陵上替,纲纪荡然”,遂于 1907 年冬明发上谕,要求宪政编查馆会同民政部,“将关于政事结社条规,斟酌中外,妥拟限制,迅速奏请颁行。倘有好事之徒,纠集煽惑,构酿巨患,国法俱在,断难姑容,必宜从严禁办”。显然,清政府从一开始就对“社会”,特别是实体性的政治类“社会”的活跃,心怀戒备和不满。可是几天以后,监察御史赵炳麟上奏说:“开会结社,未可一概禁止,请分别办理。”于是,宪政编查馆最终会同民政部拟订了《结社集会律》,奏请朝廷审议,其思路和要旨为:“稽合众长,研求至理,经久设立则为结社,临时讲演则为集会。论其功用,实足以增进文化,裨益治理。然使漫无限制,则又不能无言庞事杂之虞……《结社集会律》三十五条,除各省会党显干例禁,均属秘密结社,仍照刑律严行惩办外,其余各种结社集会,凡与政治及公事无关者,皆可照常设立,毋庸呈报。其关系政治者,非呈报有案,不得设立。关系公事者,虽不必一一呈报,而官吏谕令呈报者,亦当遵照办理。如果恪守本律,办理合法,即不在禁止之列。若其宗旨不正,违犯规则,或有滋生事端、妨害风俗之虞者,均责成该管衙门认真稽察,轻则解散,重则罚惩。庶于提倡舆论之中,不失纳民轨物之意。”由此可见,统治集团一方面认识到并且承认“社会”的正面意义,另一方面仍然延续了传统时代对于“社会”,特别是政治类结社集会之潜在威胁的担忧、防范和管制。这种担忧、防范和管制,并且上升到全局高度,以近代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
进入民国以后,政府对于“社会”,特别是实体社团的防范基调依然延续下来。1912年9月,袁世凯领导的北京政府内务部基于“结合原听自由、而保护属在官吏”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结社集会专项调查表,其中包括名称、宗旨、会所、发起人及首事人姓名职业、在会人数、成立日期、批准立案日期等栏目,要求各省据此开展详细调查,汇总之后呈报内政部备案,并且要求以后每3个月呈报一次有关新设、解散或者更改名称的情况。1914年3月,袁世凯当局又公布实施《治安警察条例》,明确赋予各级行政机关对当地“社会”的治安警察权,举凡政治和公共事务方面的各种结社集会、屋外集合,以及公众运动游戏,均需向所在地之警方呈报,行政机关如果认为其“有扰乱安宁秩序或妨害善良风俗之虞”,以及对于秘密结社,均可命令其解散;举行活动时,警方可以派出穿着制服的警察官吏“监临”现场。这样的“社会”管制,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依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直至1931年12月国民党召开四届一中全会,李烈钧等11名中央执行委员还要联名郑重提出“切实保障人民实行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自由权”。这条提案虽然得到大会通过,但实施起来仍然道阻且长。
回头再来看赫美玲《英华官话辞典》,其中society一词的处理就变得意味深长。具体的释义和用例,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部定词“社会”,这是经过清朝末年的官方机构——隶属于学部的编订名词馆——审核并且确定下来的译法;而主持这项审核工作的,恰恰就是曾经力主用“群”对译society的严复。其次,主要是清末最后十余年里流行开来的一些新词用例,比如“association会社”“society in general一般社会”“上流社会”“下流社会”“天足会”“教育会”“保畜会”“爱护牲畜会”“红十字会”。再次,是马礼逊以来的双语辞典中早已使用过、稍显陈旧的一些用例,比如“交友”“交接”“同伴”“人群”“会”“社”“Benevolent Society行仁会”“Christian Endeavor Society勉励会”“会友”“会长”“社长”“会首”“会正”。最后,是带有异端色彩的少数用例,即“会党”“secret society私会、密会”。这些举例释义,可谓新旧杂糅、雅俗兼收,汇集了19世纪初以来西方人以及20世纪初中国人对于何为中国式society的经验认知和观感,也是中国近代“社会”概念的暧昧特征在清末民初双语辞典里留下的痕迹。
结语
德国概念史专家科塞勒克(Reinhart Koselleck)曾经提出关于欧洲概念史的“四化”指标,即从时间化、民主化、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四个维度,去观察分析特定概念何以成为一个近代基本概念。孙江结合近代东亚特别是中国历史进程的实际,对科塞勒克的“四化”稍加改造,提出了“新四化”指标,即标准化、通俗化、政治化、衍生化。总的来看,“社会”这一近代概念在中国的确立过程,在形式特征上也大体符合孙江所说的“新四化”特征。从日语传入中国的“社会”经由新式大众媒体广泛传播,是为通俗化。改革派、革命派和政府当局对“社会”寄予不同的政治功能,“社会”进入相互冲突的政治场域,是为政治化。由“社会”而派生出“上流社会”“中等社会”“下等社会”“社会问题”“社会改良”“社会革命”等概念,是为衍生化。政治化和衍生化,又与通俗化互为推动。从“会”“社”“群”到部定新名词“社会”,则是标准化过程的见证。
形式上的特征而外,内容上的特征尤其值得注意。society与“社会”的早期相遇过程,体现了西方外来近代性与中国传统本土经验的结合。古汉语中的“社会”作为单一名词,主要不是指近代以来那种一般性的人群结合形态,而是指脱离官府支配,乃至不无异端色彩的民间酬神赛会,并且往往与官方或者精英阶层居高临下的管控立场和轻蔑贬抑态度相联。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社交结合传统,包括不无异端色彩的结社现象,为society概念在中文语境里的最初落地提供了经验基础,这在19世纪前期来华传教士编纂的英汉双语辞典中得到了具体反映。19世纪中后期,近代“社会”概念在日本的生成过程体现了一条不同的路径。可是,日语中新近生成的近代“社会”(Shakai)概念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以后,却与中文里原有的旧式“社会”一词及其关联的经验、体验相互混杂。中国传统的本土经验,最终对中国近代“社会”概念的生成,以及中国人对于近代“社会”的设想和体验产生了实质影响。新传入的“社会”概念,从理论上说指向时代变革的不二方向,其内涵所指跟“国运”升降、新型“国家”的建构这一宏大追求紧密相连;但在经验和实践层面,又仍旧带有官方或者精英视角之下令人不屑、不满的特征,而且仍被视为对政治秩序的潜在威胁。这种“社会”认知,也隐约提示着后来“国家-社会”关系以及“政治-社会”关系的构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