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处置涉及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能力
2020-11-13高龙伟张伟
高龙伟 张伟
一、事故情况:警员处置油罐车翻车事故被途经车辆碰撞
2015年1月31日晚,美国40号洲际公路195英里(313.8km)处,一辆油罐车向左侧翻后堵塞向西方向左侧行车道,车辆前部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警员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两名警员站在上游区背对来车方向评估事故现场时,一辆途经的蓝色轿车冲进工作区域,与该两名警员和之前侧翻的油罐车底部发生碰撞(见图1),造成警员迪斯牺牲,警员伯奇严重受伤。牺牲前,迪斯仅为俄克拉荷马州巡警工作了18个月。
调查组的时间表记录了从目击者报警油罐车失控翻车时开始,直到救护车从事故现场转运受伤人员时结束的所有事件,包括出警派遣日志、电话记录、证人证言等(部分省略)。具体事件时间轴如下(其中警员A为伯奇,警员B为迪斯):
21:57,目击者拨打911称一辆油罐车翻车;油罐车驾驶人告知911无人受伤,911派出俄克拉荷马州公路巡逻警员A;
22:00,911派员协助进行交通管制;
22:10,警员A、B抵达现场,A将警车停放于侧翻油罐车东侧左边行车道,开启车载执法记录仪,打开应急灯提醒车辆向右行驶;B驾车绕过侧翻油罐车后,将警车停放于侧翻油罐车西侧并开启警示灯;警员A向肇事油罐车驾驶人以及目击者询问事故情况;
22:13,警员A联系施救车辆的同时,警员B联系救护车;警员A要求停在现场提供帮助的一辆半挂牵引车重新调整停放位置,以便更好保護事故现场。他自己也调整警车A位置,此刻警车停放在左侧车道,骑、扎车行道分界线,距离侧翻油罐车3~5个警车车身的距离;
22:14,另外两名警员到达现场支援,他们将车停在向东行驶的对向车道,穿过中央隔离栏;
22:15,警员A走出警车向站在左前方的警员B走去,警员B正俯身检查油罐车泄漏的柴油;
22:16,肇事的蓝色轿车驾驶人收到一条短信;支援警员看到该车从左侧车道快速驶来,忙喊话提醒警员A、B并向路外躲避;肇事车辆先撞击到警员A将其扔出约55英尺(16.8m)处中线位置,接着撞击到警员B将其甩出约49英尺(14.9m)处的侧翻油罐车底盘位置(见图2),最后又撞到侧翻油罐车并将其推动了4.5英尺(1.4m);
22:17,听到事故撞击声,支援警员忙从油罐车西侧走到东侧,发现警员A倒在车行道中线处;
22:20,警员D尝试和警员A、B沟通,没有反应;15名警员、7名消防队员和7名医护人员到达现场,警员B被确认死亡;
22:30,肇事驾驶人被带去医院抽血检测;
22:50,救护车接送受伤警员A离开事故现场。
肇事驾驶人在接受问询时说,当看到闪烁的警灯时,离现场不超过1英里(1.6km),以为是日常的例行检查然后向左车道变更,更接近现场时看到有人拿着手电筒,有人在奔跑。其当时可能正在编写发送短信,他记得最后一件事是将获取的联系人地址嵌入在地图App程序中。当问到事发前是否还使用其他App时,他回答可能是脸书(Facebook)。该名驾驶人同时拥有两部手机,俄克拉荷马州高速巡逻警员获得授权并在州调查局(SBI,State Bureau of Investigations)的协助下对手机上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从19:56驾驶人开始驾车直到事故发生,手机共进行了144次“事务处理”。而在车祸发生前的16分钟内,驾驶人共发送和收到了19条短信,平均每分钟超过一条,最后一条短信时间为22:16分。
事故现场为沥青路面,东西走向,双向车道以草地进行中间隔离。接近事发地点的道路为下坡,坡度小于1%。事发时天正下小雨,温度大约45华氏度(7摄氏度),全天间歇性的小雨导致了道路湿滑,风速约7英里/小时(11.3km/h)。调查小组的事故重建包括了对道路摩擦系数和能见度测试,结果显示肇事车辆与警员和侧翻的油罐车先后发生碰撞时车速约56~61mph(89.6~97.6km/h)和51~52mph(81.6~83.2km/h)之间,这与驾驶人陈述的巡航控制设置62mph(99.2km/h)基本一致。能见度测试显示,后方来车在4371英尺(1.3km)处可以看到警灯,而在865英尺(0.3km)处可以清楚地看到警车停放在行车道内。
二、案例分析:规范操作可提高现场应急人员安全系数
执法人员在处置危化品车辆事故时,应更加谨慎,充分做好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才能有效保障现场人员安全。透过这起事故,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反思。
1.警员应充分利用警车或者其他应急车辆作为掩体,构建临时管控区域(见图3)。先期抵达现场的人员必须评估现场,选择合适的地点和距离停放,初步构建起一个相对安全的临时工作区域,该区域的覆盖范围等后续支援装备到达后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和延长。
原则上应将体积大、质量重、反光标识齐全、发光效果明显的应急车辆用作最远端的掩体车辆,对现场工作区域进行防护,车里不应坐人。车辆保持警灯开启,必要时开启警笛。掩体车辆多采用斜向停放方式,以便提供更大的防护区域,倾斜角度20~30°为宜(见图4)。
该起案例中,对于警员B而言,最佳的车辆停放位置应该是警车A左侧。可惜的是,当警员B驾车到达现场时,一辆提供救援的牵引车停在了该位置,警员B只好将车停放在事故现场的下游区,警员A告知牵引车驾驶人移动车辆以便后方来车能看到他的警灯。警员A和B已协商一旦牵引车移开,警员B会将警车重新停放于此以提供更多的保护。在要求牵引车驾驶人挪车后不到3分钟,警员B就被碰撞,图5为警员被碰撞时,现场车辆停放位置及人员站位分析图。
2.规范操作流程。标准规范的操作流程无疑会大幅提高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系数,发布《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UTCD)和《交通事件管理》(TIM)意义正在于此。前者是由美国运输部下辖的公路管理局发布的用以统一规范包括道路标记、公路标志和交通信号在内所有关于交通控制设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对不同类别道路交通控制设施的定义、作用、形式和要求都提供了详细的文字与图解诠释。
其中,MUTCD第6(I)章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区域的交通控制”中,按照现场处置耗时将交通事故划分重大、中等和轻微(Major、Intermediate、Minor)三个层级:重大一般是危化品泄漏、多车碰撞或者伤亡类事故,通常情况下会导致道路全部或部分封闭2小时以上;中等一般指对交通的影响时间在30分钟至2小时之间;轻微一般是指车辆无法移动的轻微刮碰,对交通秩序的影响小于30分钟。重大、中等两种事故情形现场处置耗时较多,安全防护通常需要专门设置绕行改道牌、道路封闭指示牌、警告提示牌等交通标志设施,提醒道路参与者提前采取措施。轻微事故通常不需要设置专门的交通标志和设施,对现场的交通管控一般由培训合格的人员直接实施。这种分级方式贯彻的理念是“现场处置耗时是决定临时交通控制设备数量和类型的一个最重要因素”,优点在于应急人员事前对不同类型的事故管控要求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到达现场进行形势评估后,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选择对应的管控方案和装备即可。
该起案例中,被派往现场的警员没有提前获取事件的详细信息,如肇事车辆类型为油罐车、油罐车装载有货物(泄漏)、左侧路肩和左行车道完全堵塞、车辆驾驶室部分占用右行车道、未涉及其他车辆等。若预知上述完备信息,即可初步判定该事件为重大事故,根据交通事件管理(TIM)流程,支援力量应包括大型消防车辆,若其与警员第一时间一起被派往现场进行处置,便能提供更好的掩体防护和灯光照明,现场人员就会更加安全。
3.警员应接受危化品处置培训(见图6)。汽油柴油和其他车用液体被认为是有害物质,但是如果泄漏量低于一定数值,已接受过相关培训且配有相应装备的应急人员完全可以清理现场而无需其他支援力量。根据联邦公路局主页危化品处置流程,当汽油或柴油泄漏超过法定规定的数量,通常为25加仑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遣专业机构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对于更大的泄漏或涉及危险品事件,明晰的规定和切实的做法将为现场安全、及时的清理提供便利。
4.应急人员穿戴反光背心。新墨西哥州警员布朗伤亡案例中,我们已对反光背心的相关要求做过介绍,此处不再赘述。但稍微不同的是,俄克拉荷马州允许固定、评估现场后再穿上反光背心(见图7)。该起事件中,警察对现场进行了评估,并返回车辆,但没有穿上反光背心。毫无疑问,穿着反光背心可能会增加应急处置人员的可见度,从而使驾驶人有更多的时间做出反应。肇事驾驶人也陈述,当他看到现场警员时,为时已晚。
近年来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 2015年10月13日2時5分许,张某林驾驶鲁EA9072-鲁EY98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济广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济广高速36公里+800米处,油罐突然爆燃起火,引燃同向行驶的鲁HJA339重型半挂牵引车(所载物品为滑石粉)、鲁HST091号中型半挂牵引车,沪D43568号厢式货车,造成三人受伤、四车及所载货物燃烧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 2016年5月22日17时5分许,安某河驾驶鲁A653MN小型轿车在章丘区国道309线493公里+500米(旅游学院门口)处由南向西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赵风强驾驶的辽GD6070-辽GS00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路中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辽GD6070-辽GS00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液化气泄漏,燃烧。
3. 2017年3月25日13时55分许,路某顺驾驶运输汽油的冀DP836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D2Q8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省道321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章丘区省道321线153公里+850米处时,与范俊信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由北向东转弯发生碰撞,造成范俊信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4. 2017年4月22日13时50分许,韩某君驾驶运输甲醇的晋F781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晋F873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220线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济阳县国道220线203公里+700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郭鑫驾驶的鲁A207B3号小型普通客车牵引的王勇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造成王勇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5. 2017年6月14日 23时40分许,张某驾驶鲁EA086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EX916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国道220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济阳县国道220线180公里+910米处发生侧翻,造成张强受伤,乘车人潘贻国死亡,车辆和道路设施受损以及车上装载的柴油泄漏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