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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的管理现状及挑战

2020-11-13成超锋朱新宇赵琳娜

汽车与安全 2020年8期
关键词:过渡期国标电动

成超锋 朱新宇 赵琳娜

摘 要: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对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新国标实施以来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工作进展,虽然一年来电动自行车管理在认证、生产、销售、登记、过渡期设置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仍然存在非法生产销售普遍、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乱等问题,建议综合施策,严格管控增量,妥善处理、规范管理存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Management status and challenges of electric bicycle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national standard

CHENG Chaofeng, ZHU Xinyu, ZHAO Linna

(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62,China)

Abstract: The new national standard for electric bicycles which has significance to standardize electric bicycle products, was officially implemented on April 15, 2019.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progress of electric bicycle managemen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national standard. Although the management of electric bicycles has made breakthroughs in certification, production, sales, registration, and transition period setting in the past year,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widespread illegal production and sales, and chaotic order for electric bicycles that exceed the standard. It is recommended to implement comprehensive policies, strictly control the increase, properly handle and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the stock, and 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lectric bicycle traffic safety.

Keywords: Electric bicycle;new national standard

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出台前,多数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速度、质量等重要性能指标与轻便摩托车几乎相同,造成大量交通、火灾事故。为顺利推进新国标实施,2019年3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意见,明确新国标实施后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要对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等。新国标和三部门的意见,既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增量产品,又为在用存量设定了缓冲期限,为稳步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从源头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1 一年来的情况

新国标实施一周年来,各地公安、工信、市场部门积极提请政府综合施策,部分地方出台了登记管理办法,设置了过渡期。截至2020年6月,全国共有22省区市出台过渡期管理政策(部分省市为地市制定),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700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发放4700余张CCC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和使用管理正在逐步规范。

1.1生产情况

新国标出台后,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多次组织座谈会、宣贯会向生产企业宣贯新国标,企业积极引进、改造生产线,以期符合标准要求。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生产电动自行车3609.3万辆,同比增长10.1%,其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1200万辆,同比增长100%,合标率由2018年的18.3%增长到了33.3%。

1.2登记管理情况

2018年新国标出台后,北京、天津等25个省份制定了登记管理制度,上海、江苏23个省份设置了过渡期,其中13个省份明确过渡期为3年。详见表1。

1.3事故情况

从事故数据看,2019年,全国电动自行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增长17.5%,交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闯红灯、逆行、超速、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仍是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

2当前面临问题及挑战

从新国标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电动自行车管理虽然在认证、生产、销售、登记、过渡期设置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难题。

2.1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能未明显下降

从2019年电动自行车产能来看,2019年全国共生产电动自行车3609.3万辆中(2018年为3277.6万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近1200万辆(2018年约为600万辆),三分之二不符合新国标。

2.2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仍然存在

2019年全国电动自行车出口量为145万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国内销售流通,国内销售渠道仍然存在,大量消费者仍在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3部分地方尚未设置过渡期

当前,全国仍有9个省份和6个省份的部分地市尚未明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制度建设存在短板,容易形成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洼地。

2.4过渡期满淘汰量大

电动自行车存量大,涉及群众多,如此前新疆已制定过渡期(于2019年结束),但到期后未能如期执行。从各地过渡期来看,11省份过渡期设置在2022年前,届时将有大量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报废,数量大、难度大。

2.5事故预防压力大

目前,全国在用电动自行车多数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其最大行驶速度远超新国标要求,机动性能轻摩化突出。同时,骑行人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不足,超速、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

3意見建议

3.1加大非法生产销售打击力度

建议各地借鉴杭州经验,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案件联合督办机制,严格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生产销售环节执法监督力度,严管生产销售源头,确保增量得到遏制。同时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3.2持续推进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

通过登记上牌、设置过渡期、以旧换新、宣传引导等措施,持续推进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建议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地方政府加快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确定报废时限。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及早大范围宣传报废政策,提前告知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使用的最后期限,便于群众接受。各地政府尽快出台登记上牌制度,将符合与不符合新国标车辆区分开,便于车辆淘汰和日常执法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借鉴福州经验,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引导提前淘汰超标车辆。

3.3差异化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

由大城市、严管区、重点行业落实“三个率先”,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逐步降低超标电动自行车吸引力,引导群众主动淘汰。建议36个大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及早推进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政策,为其他地级市提供治理样板。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可通过提请政府发布公告等方式,设置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区域,逐步压缩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空间,在城市重点区域净化通行空间。此外,快递外卖行业发挥行业示范作用,主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作为生产工具,降低通行速度,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3.4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建议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系统,运用面部识别、图像识别、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加大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同时,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采取朋友圈集赞、参加现场交通疏导等方式,加强群众交通安全教育,推动群众守法出行。针对外卖快递等即时配送行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上海等地加装电子标识、浙江嘉兴等地骑手统一穿着有编号马甲等经验做法,加强非现场执法,提高震慑力。同时外卖快递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处罚、行业准入等制度,提高快递外卖骑手规则意识,切实规范快递外卖骑手通行秩序。

3.5加强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

建议各地政府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积极借鉴江苏、浙江、贵州经验,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地方法规要求,提高交通安全防护水平。推广应用锂电池并健全电池回收制度。强化行业企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锂电池,加快淘汰铅酸电池。建议生态环境部门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电池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池全流程监管,防止造成水土污染。

3.6保障通行权益

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完善交通设施,科学分配路权,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非机动车道,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空间。优化交通组织,规范路口秩序,合理设置电动车自行车专用进口道、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参考文献

[1] 戴帅,刘金广,赵琳娜等.2018年中国大城市发展年度研究报告[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9.

[2]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R].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019.

[3] 智勰.平稳过渡 拓展电动自行车新市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一周年调研报告[J].中国自行车,2020(0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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