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估体系研究
2020-11-13田静波
田静波
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非遗保护制度基本建立,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非遗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文化生态的巨变仍在持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任务依然艰巨。在大量保护措施实施以及由此而来的项目存续状况变化中,评估工作也日益获得重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中提到“社区、群体、地方、国家和跨国组织和个人应对可能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或相关社区的任何行动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短期或长期、潜在和确定影响进行仔细评估”。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也希望通过检查工作、第三方评估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积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制度,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抓手。规范、客观的评估是多主体参与的公共事业可持续良性发展机制的重要环节。对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来说,评估发挥着衡量进程、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供建议的作用,评估程序的设计十分必要。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四章中的三类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实际上反映的是对非遗项目不同维度的评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对项目的价值评估,“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对项目存续状态的评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既可以是已经完成的,也可以是正在进行的,侧重反映的是对项目实施保护措施效果的评估。在本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估框架中,评估对象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项目保护单位与传承人。对项目主要考虑生存状态、存续状况方面的评估,对项目保护单位主要考虑项目保护工作方面的评估,对传承人主要考虑其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评估。
一、山西非遗项目存续状况评估指标
存续状况的评估指标包括非遗项目实践、传承的活力,以及生存环境和文化氛围,主要指当地民众对项目的了解、认识、感情、重视程度,以及市场的需求、知名度等;主要传承人的技艺实践水平、经济受益、影响力,该项目对年轻传承者的吸引力,传承群体的年龄结构、数量、实践水平和频次等。
存续状况良好的项目:在本区域内文化氛围浓厚,有较强影响力,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的能力强,后备人才充足,发展潜力大、前景光明。
存续状况一般的项目:该项目能维持正常实践频次和水准,在分布上能维持传统上沿续下来的区域,项目持有者及受众都相对比较稳定。
存续状况较差的项目:项目赖以存续的文化生态或相关外部条件正在急剧变化或消失,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存续;掌握项目核心内容的主要传承人人数较少,且年龄偏高,技艺水平在代际传承间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该项目近10年来的实践,包括生产、表演等活动的次数极低,或远低于正常频率。
存续状况良好的例子。山西平定砂器制作技艺的项目保护单位,近几年积极探索、改进原料配方,在保证平定传统砂器炖肉不变味、煮饭不变色、煎药不变性“三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创新生产工艺,丰富产品种类。此外,以传统砂器为载体,糅合了剪纸、刻花、雕塑、书法等新元素和新工艺,注入文化元素,进一步改善了平定砂器的品质、品相,极大地提升了平定砂器的市场价值与附加值。
存续状况较差的例子。炕围画曾是山西各地普遍的居家装饰艺术,既保护了墙面,又美化了居室。但由于民众生活环境的变化,土炕、窑洞逐步淡出人们的视线,炕围画因实用功能的丧失几乎退出历史舞台,但人们对古朴画风的追求,也许可以使炕围画的制作从墙面转移到画稿上,这也是其将来传承发展的一条路径。阳城的生铁冶铸术堪称中国生铁冶炼术的代表作。犁炉炼铁和犁镜的铁范铸造等技艺十分突出。犁镜由原铁水浇铸,这种做法在历史上十分罕见,可以说是我国古代铁范铸造技术硕果仅存的活化石。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农业的发展已经转入机械化,这种产品的生产逐渐陷入萎缩,现在能全面掌握制作技艺的人已寥寥无几。
二、山西非遗项目保护效果评估指标
保护效果的评估,主要针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保护单位在资金政策的支持下,根据项目保护规划,开展的各项保护措施带来的成效。保护的宗旨主要是改善项目存续状况、提升项目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此类指标可以围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有关保护措施进行三个方面的设计:第一是非遗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包括项目资料收集、采集、整理、建档、调查、研究、出版等;第二是非遗项目的本体保护,包括传承人(群)实践、传承场所和条件、传承人收徒授艺培养后继人才情况、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传承人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情况。第三是非遗文化生态的保护,包括各种传播、振兴措施。具体评估指标:
(一)法制建设、保护规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颁布并实施专门法规、制度;规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规划内容是否落实,情况如何?
(二)机制建设:是否有专门保护机构,运作情况如何,各个项目保护群体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否存在意见纠纷,不当竞争等问题;人员编制情况;协调机制及运作情况。
(三)项目记录建档及数字化:项目的有关作品、实物、场所、工具(道具)以及传承人信息的数字化收集、整理情况,档案馆(室)建设、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执行。
(四)项目的调查、研究:本年度的独立调查以及与相关研究保护机构的合作调查活动;文章发表、书籍出版等研究成果,以及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五)传承扶持:对传承人健康、经济、文化权益等的保护情况,如开展研培、继续教育等;扶持帮助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提高实践水平情况,如传承人作品创新、进校园活动、带徒授艺等。传习所、展览馆等项目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
(六)宣传交流:组织或参与开展各种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对外推广交流;进校园活动、新媒体宣传等。
(七)资金保障:保护专项经费、横向经费等。
(八)其他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存续状况与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不必然统一。有的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存续艰难,但并不妨碍其调动主观能动性和多方积极性开展保护工作。即使传承困难,但在项目保存、推广等方面依然可以有所作为。这也是将二者分开评估的原因。
三、山西非遗传承人评估
项目保护单位与传承人群体在实际情况中,有的基本重合,有的则分属不同机构。因工作对象接近,在具体评估过程中,要考虑这两种不同的情形。具体指标:
(一)传承人本周期内进行生产、创作、表演等项目实践情况。
(二)传承人带徒情况,要综合考虑带徒的质量和数量。
(三)传承人传艺情况,除家族传承、带徒授艺外,通过进校园学校传承、进社区的社会群体传承,以及企业、社团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传承活动。
(四)项目及传承人相关实物、资料的保存情况。
(五)调查、研究情况。
(六)参与展览、展示、展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因项目存续状况,以及传承人各方面条件差异较大,在评估传承人的传承工作时也要综合考量。有的传承人年富力强,正处技艺巅峰,可能正在创作自己的代表性作品,主要精力在实践上;有的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无法直接从事生产、表演等一线工作,但在收徒传艺方面依然能发挥重要作用;有的传承人传承队伍相对稳定,自己在资料整理、学术研究或者项目推广上下的功夫比较多,也对项目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这些因素在评估过程中要予以区分考虑。
四、评估方式研究
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评估工作应该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工作包括建立评估制度、出台评估办法、制定评估方案与标准、建立评估专家库、建立评估档案等。评估流程可以包括查阅、审核被评估对象的汇报材料;实际调查,与评估客体的相关知情人访谈等。评估组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定不同的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对非遗传承保护主体调适、优化保护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工作要力求以较低的运行成本达到比较准确的评估结果。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设计要周到有序,繁而不杂。避免设计繁冗,影响实际工作的贯彻执行,也不能太过简单,无法反映实际问题。评估方法要多管齐下,既要有文案分析、材料审阅,也要有调查访谈、观察参与。项目保护和传承人评估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对项目传承保护得力的单位和传承人,建立优秀实践名录,予以支持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