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狂姐”
2020-11-12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吴泰山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吴泰山
十七岁的宁咸阳是一名高中生,她从小就失去了母亲,由父亲养大成人。宁咸阳的父亲忙于生计,管教宁咸阳的方式简单粗暴,以打骂为主,宁咸阳便逐渐养成了逞强好胜、恣意暴虐的性格。
宁咸阳在女生宿舍中是“老大”,她也格外享受这种“众星捧月”的感觉。为了笼络人心,宁咸阳常对围着她转的小姐妹们施以小恩小惠,对不服她管的女生则采取“暴力整治”的手段。老师多次对宁咸阳进行批评教育,但宁咸阳依然我行我素。
2019年10月,一天晚自习后,同学们陆陆续续地回到宿舍。宁咸阳为了树威风,纠集她手下的四位“干将”来到隔壁女生宿舍,辱骂一直不服她管教的丁远华,后用拖鞋扇打丁远华的面部,其他来劝架的女生也遭其辱骂、殴打。后经法医鉴定,丁远华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此次事件在学校产生了恶劣影响,被伤害学生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宁咸阳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该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宁咸阳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教育挽救,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宁咸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书面保证改过自新,认罪认罚。宁咸阳的父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鉴于此,检察机关依法做出对宁咸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其重返校园读书成才。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许多中学生之所以会触犯寻衅滋事罪,主要原因在于处在这个人生阶段的青少年或多或少存在逆反心理,容易通过逃学、恶作剧、打架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精神的空虚,希望寻求精神刺激。这正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具有的典型心理。同时,寻衅滋事犯罪所表现出的形态大部分都是团伙作案,因为青少年心智发展还不成熟,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结帮成派,为朋友两肋插刀,却全然不考虑自己做的事是否触犯了法律。
中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社区组织的专家心理讲座,针对个别对象的心理治疗,以及各种具有实践性、趣味性和创造性的活动,激发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热情,促使自己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与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