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0-11-11徐颖婕
徐颖婕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教育综合事务评估所 200031
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已经成为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我国的高等教育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中外合作办学从上世纪80 年代起步,已经走过了近40 年,随着教育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成为了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学生选择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接受中外双方教育。随着中外合作办学的蓬勃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衡、引进外方资源不够优质、中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合作办学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等,以上提及的问题大多都有学者进行了分析研究。然而,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问题几乎找不到研究资料,因此,本文尝试从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的现状出发,尝试分析问题,给出建议。
一、中外合作办学教材管理现状分析
教材,在《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为,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为师生教学应用而编选的材料。主要有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等。教材作为主要教学工具,是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是教学内容的重要体现。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核心,教材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培养好的哲学社会科学有用之才,就要有好的教材”[1]。加强高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在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高校教材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高校应把教材管理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
从上世纪80 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动,我国开始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希望通过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推动国内教育发展,使国内学生接受多元化的教育,以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进而增强我国综合实力,提升国际竞争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多达1200 余个,有数十万的在校学生,从幼儿园到博士,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涵盖了所有的办学层次,其中以高等教育为主。2010 年以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近几年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浙江、辽宁、山东、海南等多个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数量快速增长,然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导致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可能存在隐患。
目前,我国对于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的监管主要包括申请设立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到期评估时对高校教材的引进和选用制度进行评估、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由各高校自行建立教材管理制度进行教材的引进、选用和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3]第十七条规定,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以上海市的中外合作办学为例,申请设立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先行组织专家组对该机构或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报送教育部,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或项目须在申请时提供课程所需的涉外教材,一旦通过教育部的审批后,第一时间将选用的教材递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这是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监管的第一步。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到期评估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教学组织”中对二级指标“教学大纲及教材”中的“教材”作了明确的要求:是否由科学的教材引进和选用制度,引进了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教材;教材选用的整体水平和使用效果等。中外合作办学中方院校对涉外教材的引进、选用和审核是对涉外教材监管中十分重要的一步。据了解,绝大多数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和机构都制定了对涉外教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在国内教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的。我国高校目前现行的教材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综合性管理模式、双规性管理模式和委托供应性管理模式[4]。综合性管理模式是最为传统的教材管理模式,具有企业经营性质和行政管理性质双重身份,是大多数公立高校采用的教材管理模式。双规性管理模式是一种将包括高校教材建设、高校教材研究、高校教材评价等高校教材的管理职能与教材发放、教材经营等经营职能相互分离的高校教材管理模式[5]。采用这种教材管理模式的高校一般会设立专门的教材管理科,教材经营职能则由合作的教材供应者负责。委托供应性管理模式是将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工作委托给教材供应商,高校负责提供教材使用的计划、时间和数量,规模较小的民办高校一般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
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提升教育国际化、现代化,不断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也被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认可和选择。教材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载体,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然而,我国高校在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的管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监管制度不健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高校必须对教材的选用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制度,然而,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并没有明确的要求,虽然绝大多数的高校有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的管理办法,但绝大多数都是在国内教材选用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的,应付色彩较浓,针对性不强。而对于涉外教材的选用,也缺乏统一的标准,高校在选用和审核上存在一定难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之间涉外教材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
(二)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选用和审核制度不完善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通过审批机关审批后,需要将选用的教材递交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一般给予1-2 个办学周期的办学有效期,也存在给予10 年以上办学有效期的情况。而到期评估一般会在办学有效期结束前一年开展。部分涉外教材选用和审核制度不健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就会发生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教材没有及时调整和更新,内容滞后,不具有先进性。目前我国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向是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的优质办学资源,此类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往往需要不断更新,对教材的要求也是如此。二是更换或补充教材未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条例》的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使用的教材均须向审批机关备案,由于高校涉外教材选用和审核制度不完善,此类问题往往会在到期评估时才发现,一旦教材中存在翻译不准确、表述不恰当,甚至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三)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流程不规范
虽然大多数的高校都制定了教材管理制度,往往制定后缺乏更新意识,在使用的教材管理制度可能是十年甚至更久以前制定的制度,这样的制度管理理念老旧,无法保障正在使用教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在教材管理上缺乏科学性以及统一性的认知,教材的选购只是片面的追求其档次高、内容水平高,而忽略了教材与实际教学的匹配性,导致教材的选择无法满足实际教学的需求。另一方面,任课教师对教学辅助相关材料自助选择权大,管理制度中缺乏对教辅材料的要求,整体管理较为混乱[6]。
三、完善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的建议
高校对于国内教材的管理较为重视,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使用的涉外教材的管理往往比较忽视,然而涉外教材质量水平直接影响着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的水平,因此,对于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引起重视,寻求解决方法。笔者针对上文提出的几点问题,作了以下几点反思。
(一)政府层面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申请设立和到期评估时,要求办学者提供涉外教材并递交审批机关备案。然而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涉外教材的监管没有明确的要求。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涉外教材的选用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标准,使高校在涉外教材的选用和审核上有据可循。依法依规进行教材管理是教材治理的重要保障。探索高校涉外教材管理制度,既是教育改革的基本实践,更是教材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针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的管理定期开展评估,由于高校接受各方的评估较多,针对涉外教材的评估可以融到相关评估中作为一项指标,这样,既加大了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的监管力度,同时也不会给高校增加多接受评估的负担。
(二)高校层面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必须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材的选用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化的教材管理机制。高校教材制度的健全和管理模式的优化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提供依据,还要与时俱进,注重教材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教材评价和反馈机制。要借鉴国外维基式教材建设模式,集思广益地推进涉外教材建设与管理模式的优化。同时,必须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涉外教材管理人员,建立涉外教材的审定小组,对选用的涉外教材、教辅材料等进行核对和审查,同时,增强与任课教师的交流,确保选用教材的专业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教师层面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选用的涉外教材以专业课教材为主,此类教材的选用一般由外方合作方提供,由任课教师确定后按照高校的教材管理制度审核,递交审批机关备案。因此,加强任课教师的定期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专业上的培训可以由教研组定期组织开展,使任课教师接受最新的专业知识,更新理念。高校应定期组织任课教师接受规章制度的培训,确保选用的教材合法合规,确保教材中不存在不恰当的言论。同时,合作双方的教师也应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以便中方任课教师在使用引进教材时,能够准确把握知识点和核心内容,保障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