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尊重,培养孩子的自主人格
2020-11-09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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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国就十分重视“孝”,有着“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思想。这不可谓不好,也足以对得起五千年文明古国中的“文明”二字。然而,孝顺父母纵然是好的,但“愚孝”却是绝对不可取的。父母应当努力教育出孝顺的子女,而绝不应当教育出“愚孝”的子女。这就需要父母学会尊重,培养孩子的自主人格。
何为孝顺?何为愚孝?真正的孝顺是对父母的付出怀有感恩之心,能够做到心中有父母,不求为父母分忧,但求为父母减轻负担。与之不同的便是愚孝,即把父母所说的一切都奉为圭臬,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而无条件服从,这便是中国现代思想解放先驱之一的鲁迅在其作品《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图》中所大力批判的。
因此,作为“孩子最好的老师”的父母,应当竭力避免孩子向“愚孝”靠拢。所需要做的第一步,便是尊重孩子,以培养孩子的自主人格。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传统的“中国式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往往做不到“尊重”二字,大都认为孩子并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选择以“独断专行”的方式安排好孩子的一切,而忽视了孩子自己的想法和需求。那么这样的方式所带来的后果便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锻炼,“自主”更无从谈起,遑论拥有自主的人格了。
事实上,儿童的自我意识很早就已开始逐渐觉醒,能够慢慢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那么,家长不宜仅仅站在自身立场,以一个成年人的角度去揣度尚處于自我意识觉醒期的子女,更不能采用“包办一切”的方式来对待。很多家长会感到疑惑:孩子还小还不懂事,如果按照孩子的想法来,那岂不是要出大乱子?非也,孩子年龄小并不代表其就无法做出一些较为正确的判断。根据研究表明,人类在婴幼儿时期就已经能够发展出自我意识了,甚至有一些婴幼儿个体在2周岁之前就能够初步产生自我意识,足可见自我意识产生之早。因此,出于帮助子女培养自主人格的需要,父母应当起到引导的作用,成为子女自我意识形成过程中的引路人与呵护者。
再者,父母应当认识到,子女并非自己的私有财产,自从其出生开始,子女便已成为独立的个体,父母不应当将子女当成自己的所有物来任意处置。也许就会有家长心里不平衡了:我自己的小孩,难道我还不能做主了吗?并非如此,作为父母,须知孩子并非自己生命的延续,也绝非自己的附属。之所以许多家庭的子女选择了“叛逃”,往往是因为其受到了父母的过度干涉和支配,没有被当作是一个独立而完整的“人”,所以选择了远离。这些家庭的父母意识不到这些问题,反而会感到子女“不孝”,亲子关系陷入危机。正确的做法恰恰是尊重孩子,为孩子的未来长远考虑,让其拥有独立自主的人格,而要避免其成为“巨婴”,成为社会的累赘和麻烦。
父母只能帮助子女走好一程路,日后的路,尚需孩子自己行走,父母无须干涉子女的未来。因此,父母应当学会尊重,培养孩子的自主人格。当孩子长大以后,必将感受到父母的恩情。
(责编 杨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