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点
2020-11-09
權威高效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目标,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巨大优势。
一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自指挥和坚强领导,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了高度的政治权威和制度权威。全党自觉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过程,也是维护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的过程。二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的过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决策的过程,是一个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在制度运行中不断养成制度文化的过程。一个制度体系只有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文化自觉,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够成为权威高效的制度安排。三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执行力是其权威高效的保证。这种强大执行力来自于党中央的坚强统一领导的优势,来自于各级党委(党组)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特别是来自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执行的专责机关,如何更加着力构建监督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督体系的制度执行力,切实把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监督治理效能。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强,为保证党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保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始终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摘自张志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民法典的编纂本着为了人民的目的,新增了极为人性化的相关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充分彰显民法典为人民的宗旨。
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例,防控覆盖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对诊断、治疗场所需求大。为了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国家依法征用了部分场所、对相关企业下达了生产指令。这些为民措施在民法典中形成了确切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这些新规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我国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大事、办好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民法典还单独列出人格权,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正是以人为本、为民立法思想的彰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吃饱、穿暖还要活得体面、有尊严。
——摘自周文彰 袁海洋《民法典的编纂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精准扶贫花了大力气,脱贫摘帽实现小康,要让群众认可,让社会点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这里最重要的有四点:一是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贫困县摘帽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对表,每年退出多少要心中有数,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二是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摘帽不摘政策。贫困县摘帽后培育自我发展能力有个过程,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使其摘帽后各方面扶持政策能够继续执行一段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返贫现象。三是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首先要严格脱贫验收办法,明确摘帽标准和程序,确保摘帽结果经得起检验。同时,要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可以让当地群众自己来评价,也可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增强脱贫工作绩效的可信度。四是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脱贫了逐户销号,返贫了重新录入,有进有出,保证各级脱贫任务和建档立卡数据对得上,扶贫政策及时调整,扶贫力量进一步聚焦。对贫困户实施帮扶措施,即使销了号也可以再保留一段时间,做到不稳定脱贫就不彻底脱钩。
——摘自石仲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创新》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返贫,必须按照“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原则,既要把“蛋糕”分好,又要把“蛋糕”做大,从而建立起脱贫的长效机制。为此,政府应重点从供给侧发力,扶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变“输血”为“造血”,不断增强贫困人口自己创造收入的能力。
从供给侧提高贫困人口收入,重点是要让贫困人口取得资产性收入。一方面,政府要尽最大可能将资源变资产,并赋予贫困人口完整的资产产权;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或者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以此推动贫困地区的资产升值。
从需求侧扶贫应精准施策,确保让贫困人口受益。总的原则是,无论商品短缺还是过剩,政府都应坚持补贴货币。若商品供应短缺,政府在补贴货币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和改善供给。否则,如果政府直接补贴商品,不论选购哪家企业的商品都会导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摘自王东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建立长效机制》
高质量发展粮食产业。一是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设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推动良种、良机、良法、良田深度融合,增添保持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的后劲。二是加快粮食增产向提质导向的转变。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反馈激励作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粮食供需动态平衡。三是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适应粮食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革和粮食消费需求加速升级的需要,加强粮食产后服务、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带动形成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得实惠的良好局面。四是切实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立足国内保吃饭的前提下,适度进口,调剂品种余缺,为耕地、水资源等休养生息腾出空间。
发展现实和实践案例启示我们,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期态势是“紧平衡”,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我们要坚持直面问题和强化底线思维,着眼点和立足点是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要更多装自己生产的粮食;粮食安全涉及多领域、各方面,我们要强化辩证思维,把握好多与少、质与量、生产与流通、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外“六对关系”,切实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摘自张务锋《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