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所字结构的语用功能及句法特征
2020-11-09付义琴赵家栋
付义琴 赵家栋
〔摘要〕 所字结构在现代汉语中多有使用,但无论在句法结构还是语用功能上都体现出与古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不一样的特征。“所”在现代汉语中具有指别性、总括性和主观评价的语用功能。“所”后的动词最常见的是心理动词、感官动词、获取义动词、经历义动词以及生成义动词。所字结构作主语和宾语时,句中谓语动词常常是系动词,其作介词宾语时,介词常常是比较义介词和处置义介词。这些特征都是与所字结构的语用功能相吻合的。
〔关键词〕 所字结构;语用功能;动词类型;句法特征
〔中图分类号〕H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20)05-0001-08
一、 现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所+V)是古代汉语中最常见的结构类型之一,“所”放在动词之前通常转指受事,也可以转指处所。如果动词前出现介词,根据介词引进的语义类型,“所+介词+动词”可以转指与事、原因、方式、工具等。所字结构在现代汉语中也多有使用,不过二者出现的句法环境并不完全相同,古代汉语的所字结构使用环境相对自由,而现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通常出现在“A+所+V+的+(O)”的句法环境中,其中的A一般是主语,也可以是状语性成分,O代表受事宾语,有时受事宾语也可以不出现,那么“A+所+V+的”就直接指称转指性成分受事。由于“所”的各种功能是在整个“A+所+V+的+(O)”结构中体现出来的,所以本文所说的所字结构指的是“A+所+V+的+(O)”结构,而不是单纯的“所+V”。
二、 前人研究综述
前人对现代汉语所字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所字结构的构成、“所”的性质及功能等方面,一般认为“所”是名词化标记,作用在于将谓词性成分指称化,这一点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而现代汉语所字结构,学者们大多认为是古汉语句式的遗留,这种观点大大阻碍了学界对于现代汉语所字結构的研究,是现代汉语所字结构没有受到真正重视的原因。
实际上无论是在意义上还是在功能上现代汉语中的“所”都更加虚化,甚至具有可删除性特征,如“我所看的书”基本上等同于“我看的书”,不过二者亦有不同。陆俭明、马真认为在句法功能上“所”字结构没有不带“所”的结构自由,“A+所+V+的”只能充任“是”“像”和某些介词的宾语,而A为零形式的“所+V+的”不能作宾语,作主语也只限于判断句[1]。此后,陆俭明先生又撰文对现代汉语中的所字结构进行了句法结构分析,认为“他所写”中的“所”是嵌入在主谓结构“他写”中的插入性成分,之所以不把“他所写”看作层次为“他/所写”的定中式,是因为“所”前可以插入介词结构,如“他在上海所写的文章”,并且现代汉语中的“所V”不能单独充任主宾语,和古汉语中的“所V”在句法功能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不再适合将其看作是名词性成分了[2]。邓盾虽然不同意陆先生关于“他所写”三分结构的观点,但也认为“所V”应该看作是VP性质,而不是NP,并指出“所”是一个去陈述化的标记,“所”的使用使V的动词性减弱,丧失部分动词性特征,如不能带体标记等[3]。
我们同意陆先生和邓先生关于现代汉语中的“所V”句法功能的认定,认为“所”在现代汉语中并不是一个将动词性成分转指为名词性成分的助词,因为古汉语中的所字结构如果出现介词结构通常是放在“所”之后而不是之前,如《史记·匈奴列传》中“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就不同于现代汉语所字结构“他在上海所写的文章”,古汉语中的介词结构是放在动词性成分之前构成动词短语后再与“所”进行组合的。可见现代汉语中的“所”在语法功能上已经不同于古汉语中的“所”了,其句法上的转指功能已经丧失。“A+所+V+的+(O)”之所以具有名词的性质是由其名词性中心语或后附的助词“的”决定的,“所”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语用表达上。一般认为现代汉语所字结构常用于书面语中,口语则相对少见,“所”可以增加语言的典雅性特征。如陆俭明、马真指出:“在现代汉语里,‘所+动单用的情况只见于书面上一些较文的语句或某些固定格式如“所见所闻”就属于这种情况,其中的“所”的用法和古代汉语中的“所”用法无异,主要功能就是将动词性成分转化为名词性成分,在语义上转指受事,有被动的含义,和转指主动的施事“者”相对。这是真正的古汉语所字结构的遗留。和我们要探讨的现代汉语最常用的“A+所+V+的+(O)”结构中“所”的功能并不相同,我们所探讨的现代汉语的所字结构更多地强调其语用功能。”[4]。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并不全面,也不深入。所以本文的目的主要是想探讨现代汉语中的“A+所+V+的+(O)”中的“所”既然在语义上具有可删除性,那它存在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呢?有什么独特的表达功能呢?所字结构中的动词又有何限制? 所字结构出现的句法环境又有何特点?
三、 现代汉语“所”的语用功能
(一) 所字结构的指别功能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所”字的有无并不影响语义的表达,但我们也发现采用“所”字结构具有明显的强调作用。
(1) 我们所知道的上古历史,究竟是真是假?
(2) 我所了解的情况并非如此。
以上用例中的“所”虽然删除不会造成语义的改变,但在表达上倾向于不删除。例(1)中的“我们所知道的上古历史”和“我们知道的上古历史”相比更强调我们知道的历史和真实的历史之间的区别。例(2)中的情况也是如此,使用所字结构更突显了我了解到的情况与之前其他人所说的情况不符。所以我们认为“所”的真正作用在于强调其所指称的对象和其他对象的不同,即“所”在句中具有强烈的指别性特征,沈家煊、完权指出“说话人觉得,他提供的指称词语指示听话人从头脑记忆中或周围环境中搜索、找出目标事物或事件的指示强度。指示强度高的指别度高,指示强度低的指别度低”[5]。所以我们认为“所”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指别,突出所指称事物的显著度。
下面用例中,删去“所”无论在语义还是在表达上都并无不妥,但有“所”与无“所”的强调特征不同。
(3) 许地山的文艺意见,在那时候,仿佛是偏重于风格与情调,他自己的作品都多少有些传奇的气息,他所喜爱的作品也差不多都是浪漫派的。(老舍《敬悼许地山先生》)
(4) 他的脸很长,眉很重,不苟言苟笑。可是,遇到他所信任的人,他也爱拉不断扯不断地闲谈,并且怪有风趣。(老舍《正红旗下》)
例(3)当然可以用非所字结构,读起来也一样流畅自然。不过因为文艺作品的风格特色是多种多样的,用了“所”就更能将许地山喜爱的作品和其他作品区别开来,这样他所喜爱的作品和他自己的作品在风格情调上就达到了统一。例(4)使用所字结构强调的是只有遇见他信任的人,他才能会风趣地和人闲谈,这样就与他平日“不苟言笑”的风格形成鲜明对比。
“所”的语用功能为指别,而指别性必须通过与其他事物的对比才能体现出来,在实际运用中,所字结构的对比项可以在句中出现,但更多的时候不出现,如上面所举的四个例子所字结构的对比项都没有明确出现,需要读者根据语境自己领会,下面的例子中出现了与所字结构相对的对比项。
(5) 蒋廷黻所说的“科学”,既指科学知识本身,又含有科学精神的內蕴,是与“作八股文,讲阴阳五行”的蒙昧主义相对待的新的人文精神,属于近代文明的精神范畴;他所说的“利用机器”,是与仍保持着“唐、宋以来模样”的自然经济相对待的产业经济,属于近代文明的物质范畴;所说的“民族国家”,是与宗法制度下的家族、家长制相对待的政治体制,属近代文明的制度范畴。(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前言,沈渭滨撰)
(6) 但我阅读了一些关于“青春饭”话题的文章后深感我所了解的那一茬青年,和现在的青年在各方面已经有了相当的距离。(北大语料库1994年报刊精选)
(7) 这位官员说,遭到袭击的只有一个营地,而不是之前所说的两个。(北大语料库新华社2003年3月份新闻报道)
例(5)中用了三个所字结构,所字结构强调的是蒋廷黻对三个名词“科学”“利用机器”和“民族国家”的不同理解,与之相对应的对比项分别为“‘作八股文,讲阴阳五行的蒙昧主义”“‘唐、宋以来模样的自然经济”和“宗法制度下的家族、家长制”。例(6)与所字结构“我所了解的那一茬青年”相对的是“现在的青年”;例(7)与“之前所说的两个”相对的是实际遇到袭击的一个营地。以上所字结构对比项的出现更突出了“所”的指别性特征。
(二) 所字结构的总括性特征
指别性是将甲事物与乙事物区分开来,同时也是将具有某一特点的事物全部囊括进来,这样,所字结构常常用来概括转指对象的全体,强调无一例外。
(8) 从青木关到歌乐山一带,在我所认识的文友中要算吴组缃先生最为阔绰。(老舍《四位先生》)
(9) 作者可以尽量给他所能给的,读者尽量拿他所能拿的。(张爱玲《论写作》)
(10) 我记得很清楚,小时候怎样渴望把我所知道的全部吐露出来,把长辈们大大的吓唬一下。(张爱玲《造人》)
(11) 重新恢复健康肌肤所具有的一切光泽、触感;重新恢复整个肌体的卫生;不受妨碍的功能。(王朔《一半是火焰 一半是海水》)
例(8)中作者使用所字结构目的是为了强调范围的总括性,把所有认识的人都概括进去,无一例外,从而更加突出吴组缃先生的阔绰。例(9)中的 “尽量”,例(10)中的“全部”,例(11)中的“一切”都正好与所字结构呼应,用以强调指称对象无一遗漏。所字结构的这一特征正好也可以解释“所有”为何能从表示“所拥有的(事物)”的短语形式词汇化为表示“整个、全部”的含义。
(三) 所字结构的情感评价功能
对事物进行区分,实际上就是给同属一个范畴的事物进行归类,给其贴上标签,这实际上是说话人主体意识的体现,自然很容易带上说话人的主观情感色彩。所以“所”的这种区别性特征很多时候能体现说话人对指称对象的情感评价。最典型的就是带有明显贬义色彩“所谓”一词的形成,《现代汉语词典》“所谓”条有两个义项:①“所说的”;②(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释义②显然是从释义①引申而来,其演变的动因应该就是因为“所谓”经常出现在对比的语境中,由“所谓”引出的观点往往说话人所不赞成的,久而久之,“所谓”最终带上贬义的附加色彩。其实不仅仅是“所谓”,很多所字结构都具有这种情感态度,只不过没有象“所谓”一样凝固成词。
(12) 爱因斯坦并不支持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凡是运动着的物体都必须受到力的推动”的古典力学定律。
(13) 拿着那张请帖,老大半天舍不得放下,几乎忘了定禄是个中国人,他所看不起的中国人。(老舍《正红旗下》)
例(12)中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凡是运动着的物体都必须受到力的推动”是爱因斯坦所不认可的,使用“所”字结构更能体现这种不赞同的态度。例(13)中,前面本来已经指出“几乎忘了定禄是个中国人”,紧接着又用所字结构重申,目的是为了强调他曾经对“中国人”所持有的鄙夷态度。
“所”的这种用法符合语言的象似性原则,语言形式的复杂程度和其所表达的概念的复杂程度是相对应的[6](59)。“所”的使用必然导致更多的认知加工,从而引起听话人更多的关注。
四、 现代汉语所字结构中的动词类型
从理论上说,古汉语中能跟“所”结合的动词也一样能出现在现代汉语的所字结构中,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古汉语中的所字结构中出现的动词类型多样,殷国光对《庄子》中的所字结构进行了穷尽性的考察,发现所字结构中涉及的动词共230个,这些动词所涉及的语义类型多种多样,从配价角度看,也可以是一价动词、二价动词和三价动词。“所V”转指的对象可以是动词的客事(包括受事、对象、使事、意事、终点等),也可以是动词的补事(包括空间、凭借、原因、目的等)[7],不过在现代汉语中,所字结构中的动词已经不能再是一价动词,且使用频率大大减少,转指对象常为受事。根据我们的调查,以下几类动词更常在所字结构中出现。
(一) 心理动词
(14) 姐丈既是至亲,又是他所最佩服的好友,他不能就这么走出去,绝了交。(老舍《四世同堂》)
(15) 这地方的一切设备可是已和默吟先生所知道的大不相同了。(老舍《四世同堂》)
经常出现在所字结构中的心理动词包括“喜爱”“知道”“希望”“记得”“了解”“懂得”等,例(14)中的“佩服”是情绪类心理动词,例(15)中的“知道”是感知类心理动词。
(二) 感官动词
(16) 大家看着他,都好象感到比刚才所说的更加深刻的一点什么意思,谁也不想再开口。(老舍《骆驼祥子》)
(17) 我们这里所说的“世界”,事实上不过是小小的一个乡镇。(老舍《民主世界》)
经常出现在所字结构中的感官动词有“说”“看/见”“听”等,其中又以“说”最为常见,例(16)中的“说”指具体的说话行为,例(17)的“说”则有所引申,“所说”指称某种概念,并进而对这种概念表达自己的观点。
(三) 获取义动词
(18) 自从她生下来直到如今,他所得到的只是“爸爸”这两个字。(老舍《火葬》)
(19) 馆长是蒙古人,没看见过水仙,而研究员们所找到的标本,一经签呈上去,便被馆长批驳:“其形如蒜,定非水仙。”(老舍《民主世界》)
经常出现在所字结构中的获取义动词有“得到”“求得”“找到”“要”等,使用所字结构更凸显了所获取事物的特殊性,提高了其指别度。
(四) 经历义动词
(20) 钱伯伯受过多少打击?哼,也许比他自己所受的多着十倍百倍!(老舍《四世同堂》)
(21) 于是,求其次者,他想能有一个知道默吟所遭受的苦难的人,来看一看,也好替他证明他是怎样的没有忘记了朋友的嘱托。(老舍《四世同堂》)
经常出现在所字结构中的经历义动词有“受”“遭受”“忍受”等,宾语通常是一些不同寻常的遭遇,值得特别指出。
(五) 生成义动词
(22) 我将永远道不出我的爱,一种像由音乐与图画所引起的爱。(老舍《想北平》)
(23) 他想说很多的话,解释明白他的困难,和困难所造成的无耻。(老舍《四世同堂》)
经常出现在所字结构中的生成义动词有“引起”“造成”“组成”“养成”等,新的事物的形成必然会受到关注,所以适合用所字结构来強调。
我们调查了北大语料库中老舍的语料之所以选择将老舍的作品作为研究的语料来源,除了考虑到在限定范围内进行穷尽性地调查分析外,还因为老舍作为著名的语言大师,是现代汉语文学语言的奠基者和践行者,所以老舍的作品是现代白话文的典范著作,也是现代汉语研究的最有价值和最有代表性的语料之一。,共收集到所字结构582 例,表1反映了以上五类动词出现的频数。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这五类动词所占频率达72%,在所有的动词类型中,心理动词是最容易出现在所字结构中的动词类型,占25%。心理动词承载着较强的主观性,每个人情感和态度都与他人存在差别,这和“所”强调的指别性特征是一致的,当说话人要强调所感知的对象与众不同的特征时,就倾向于使用所字结构。
感官类动词出现比率占21%,主要以“说”“看”最为常见,作为言谈义动词的“说”代表着说话人对事物的主观观点和看法,而“看”通常后面都有补语“到”与之结合,“所看到”指出了动作行为所带来的结果,之于施事而言即获得了新的感知信息,而新的信息必然会是言语活动中的凸显对象,所以适合用所字结构加以强调。
获取义动词、经历义动词和生成义动词出现比率分别为16%、6%和4%,这些动词都能带来某种结果,获取义动词获得的是具体的事物,经历义动词获得的是抽象的经历、体验,而生成义动词能引发新事物产生,这些动词的宾语往往都是强调的对象,所以值得说话人采用一种标记性的方式专门指称。
五、 现代汉语所字结构的句法特征
(一) 所字结构的句法功能
陆俭明、马真认为在句法功能上“所”字结构没有不带“所”的结构自由,只有在判断句中相对自由[1]。不过陆文主要探讨的是“(A)+所+V+的”结构,自然和我们所说的“(A)+所+V+的+(O)”不完全一样。其实在现代汉语中,绝大部分所字结构都会出现中心语指明具体的指称对象。“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结构,和其他名词性结构一样,在句中主要充任主宾语,也可以充任介词宾语。如:
(24) 他所接洽的事比这些人更恶劣。那些事不但根本与救国无关,而且是利用时局不大好,想占些便宜。(老舍《兑》)
(25) 以后,他常常为这件事发笑——一个害人的会这么万想不到的救了他所要害的人!(老舍《四世同堂》)
(26) 谢天谢地!说吧,把你所知道的都告诉我!(老舍《西望长安》)
总的来看,“(A)+所+V+的+(O)”的使用还是比较灵活的。如例(24)作主语,谓语中心语为形容词,例(25)作宾语,谓语中心为行为动词。例(26)充当介词“把”的宾语。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所字结构作主宾语时,句中谓语动词确数系动词出现频率最高。我们调查了北大语料库老舍先生作品中所字结构的使用情况,具体见表2。
在我们收集的语料中,所字结构共计582例,当所字结构充任主语时,谓语动词为“是”的比率达到52%,所字结构充任动词宾语时,谓语动词为“是”的比率达到42%,如果算上“变成”和“非”这类具有判断性质的动词或副词,则占比45%。下面我们对所字结构在句中的句法功能及其适用的句式特征进行一一分析。
(二) 所字结构作主语特征分析
当所字结构作主语时具有强烈的话题特征,我们已经指出所字结构具有强烈的指别性特征,而高指别性正是话题的典型特征。陆丙甫、徐阳春指出旧信息、高指别性、框架背景等概念可以组成话题的原型范畴[8]。所以所字结构强烈的指别性使得其尤其适于出现在话题位置。刘丹青指出,话题结构和属性谓语是无标记匹配[9]。而所字结构的谓语也正体现了这一特点,其谓语通常都具有评判性的特点,很少有表示具体行为动作的事件谓语。这其中谓语动词为“是”的情况尤其多,因为“是”字判断句正是用于对事物的性质、归属及关系进行判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