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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色建筑制度研究

2020-11-09张慧胡鉴王敬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21期
关键词:规章制度资源

张慧 胡鉴 王敬菲

[提要] 绿色建筑是国家工作重点亦是未来必然发展趋势。云南省拥有优越的资源和条件,但绿色建筑发展呈现分布不均、数量少、质量低的状况。针对这种现象,分别从规章制度、政策系统和政府执行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些建议,期望为云南省绿色建筑行业发展贡献一些力量。

关键词:规章制度;资源;政府执行

中图分类号:TU201.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7月17日

引言

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于20世纪60年代将生态学和建筑学融合提出“生态建筑学”的理念。20世纪70年代爆发的石油能源危机使得各国开始重视并研究建筑节能,由此应运而生许多绿色建筑和其相关的新技术,如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此后,节能建筑体系趋于完善并在各国应用推广。1990年世界上第一个绿色建筑评价体系BREEAM由英国建筑所BRE制定。1992年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绿色建筑”的概念。绿色建筑即为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中国的绿色建筑起步较晚,起初绿色建筑的概念引入中国,主要是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规划设计和评价标准相关的学术研究,后期在政府的引导下慢慢向社会发展渗透。2001年到2005年,政府先后颁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条例。2005年召开的绿色建筑大会正式提出我国开始发展绿色建筑,次年颁布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正式成立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目前,我国绿色建筑成就斐然,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镇建设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2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近五成,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超万个。

云南省积极落实国家可持续性建筑政策,2012年发布《云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颁布第一部《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53/T-49-2013)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目前广泛适用的是云南省住建厅于2015年颁布的《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53/T-49-2015),此版本是在第一部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更适合云南省区域环境特点。截止到2018年,云南省绿色建筑已有207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其中昆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政府积极推进使用绿色建材和鼓励研究各项绿色建筑核心技术。但是,云南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从区域分布来看,绿色建筑分布不均,其中昆明市占大部分,其他地区仅一两个,部分地区刚刚起步。从数量来看,现有绿色建筑数量不足新建建筑的一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更是不足新建建筑的4%。从质量来看,主要的手段是太阳能,其他技术应用较少,总体水平较低。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分别从规章制度、政策執行体系、政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规章制度

现行的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分为十一章,分别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七个方面对建筑进行评分,最终按照分数高低将建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一)评分规则不严谨。在评价标准中多次出现了“合理采用”、“设计合理”等作为评价条件,例如有关第五章节能的评分项第四部分能量综合利用,前三条的得分要求分别是排风体系设计合理并运行、合理采用蓄热蓄冷系统和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该评分标准并未对“何为合理”再进行细致要求,如系统利用率、系统使用年限等。此种评分条件会使得某些投机者为应付评分和节约成本而造就“面子工程”,在建筑实际运行时这些系统不再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章条例冗余。最新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较原始版的更加细致全面,易于落实和执行,但在新版评价标准中不难看出,某些项的评分标准内容相近或雷同。在第六章节水与水资源利用中,有关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的评分规则共分为两条:一是按照使用用途设置得2分;二是按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得4分。此两条评分标准内容相近,管理单元便可以按照使用用途划分也可以按照付费与非付费划分,使用用途可以同时做为是否付费的标准。另外,分别按照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有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设备安装,反而对环境产生破坏。

(三)适用范围有限制。适用范围有限制包含两个方面,分别为评价建筑有限制和评分细则有限制。首先,评价建筑有限制。原始版的评价标准对建筑仅分为了住宅和公共建筑,新版的对其进行了再划分,分为住宅、办公、商业、旅馆和其他建筑,一些性质特殊、占地比例较大的建筑并未包含其中,如学校、医院、监狱等。评级标准第十章运营管理,仅仅只针对各类民用建筑,而其他类型的建筑的运营方面的评价标准没有涉及。其次,评价细则有限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评分规则是各项累计加分后加权,按照总分高低划分等级。各项累计加分是先把能加分的情况全部罗列出来,然而对于不同的建筑可以加分的项是不同的,这就会使得评分标准更有利于某一类项目,如第六章有关公共浴室采用节水措施的加分,住宅、商场、普通办公楼等没有公共浴室,此评分项的分数便不能获得。

(四)缺少惩罚措施。对于新版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篇阅读后,发现其各项评价细则只有加分项而无减分项,更无惩罚措施。该标准对于部分内容虽有严格要求,如第六章中控制项,要求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必须达到100%,但若某一建筑其他分值较高而此项并没有达标,此时处理办法是不予以评级或者可以继续评级没有详细说明。

二、政策体系

(一)运行体系不完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是由绿色建材标准、绿色建筑评价、环境卫生等相关条例组成的整体。云南省整体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并不完善:从评分细则来看,英国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BREEAM)针对不同建筑类型出台了15种专项的子类评估体系,而云南省这方面缺失;从制度适应性来说,为迎合人民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技术的发展与提升以及国家政策等的变化,美国LEED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每三年更新一次,英国每一年更新一次,而云南省各项政策发布至今,仅2015年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一次。

(二)绿色建筑相关补贴缺失。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2012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各类绿色建筑的国家财政补贴标准,随后各地区出台了各自的补贴标准,如山东省按照绿色建筑等级给予每平方15~50元不等的奖励、黑龙江省对绿色建筑相关企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青海省实施返还一定比例的城市配套费等,而云南省并无专项绿色建筑补助政策。绿色建筑补贴政策的缺失会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绿色建筑发展缓慢。

(三)专业人才培养不足。为实现绿色建筑行业全面、可持续的发展,新加坡一开始便重视绿色建筑行业相关人才的培养。新加坡建设局做出了明确目标计划、制定了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并与各大高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开设了一系列相关课程,这些措施大大助力了新加坡可持续性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云南省住建部和云南省建筑节能委员会官网上并没有任何有关专业人才培养的政策和信息,同时云南省各大高校没有开设绿色建筑相关专业,仅开设少量课程。目前,云南省绿色建筑行业人才稀少,这是导致其发展动力不足,现有绿色建筑数量少、质量低的主要原因。

三、政府执行力

(一)政府执行偏差。绿色建筑应考虑一个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包含设计、建造、运行和拆除等,因此发展绿色建筑需要从新建建筑和旧建筑的改造两个方面入手。由云南省住建部及云南省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条例政策可知,目前云南省绿色建筑的工作重点是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突出工作重点偏向新建建筑。截至2018年,云南省关于现有建筑进行绿色节能建筑改造项目近乎为零。旧建筑的节能改造与再利用不仅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因大拆大建而产生的环境污染,而且可以保留地区的记忆与文化。云南是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更需要通过对于旧建筑的改造而保留独特的民族文化。云南省共划分为16个地级行政区、129个县级和1,400个乡级区,乡级区和县级区人口和建筑面积占主要部分,这些地区的民用建筑主要为农村自建房。现行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中建筑相关企业建造的住宅小区、商场、办公楼等,而忽略了大面积的农村自建房。虽然政府现在大力宣传发展绿色农村,然而对其考察的重点为绿色环境和发展绿色农产品,而没有对绿色农村建筑的关注。

(二)政策执行不力。云南省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越的居住环境,较其他城市更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但其整体发展滞后,状况不容乐观。首先,由于云南省的经济状况落后,因此政府的工作重心重点在发展经济,没有给予绿色建筑足够的重视。其次,政府虽颁布了各项绿色建筑行业政策,但仅仅为完成国家强制给予的任务,没有积极地落实政策和带动产业活力。最后,由于政府对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宣传的不到位,使得绿色建筑仍只是一个流行的代名词。老百姓普遍认为绿色建筑一定是造价比较高,因此对于人均收入普遍不高的云南省,为节约成本优先选择传统建造模式。

四、建议

云南省自2012年开始发展绿色建筑至今,虽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整体发展情况并不乐观,存在发展分布不均、数量少、质量低的问题,其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基础较好,但在规章制度、政策系统和政府执行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下面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打好政策基础。规章制度是践行绿色建筑的基石,一切的绿色建筑相关活动均以此为标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发展绿色建筑的基础保障。由上文分析可知,目前绿色建筑相关制度仍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一,应在制度发布之前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实际操作人员对其进行不同角度的审查,确保其科学性和实操性;第二,在条例制度正式发布之后,开通政策实施反馈渠道,广泛收集和听取政策相关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正;第三,细化规章制度,尽可能扩大适用范围。类似学校、医院、监狱等特殊建筑,不应采用统一标准,需区分出来,做到专项专标;第四,针对绿色建筑制度实施,不应仅仅采用鼓励的方式,面对目前严峻的環境和资源问题,为规范建筑相关行业活动,加入一定的惩罚措施是有必要的。

(二)注重完善政策体系,培养专业人才。从宏观来看,由于经济、技术等的发展促使建筑行业和建筑环境不断改变,云南省相关管理部门需积极向其他省份和国家学习成功经验和制度,结合自身的发展现状,主动改进与完善政策体系不足之处。从微观来看,第一,应建立全面绿色建筑补贴制度。绿色建筑补贴是激励全民积极性和加速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补贴的对象不仅要包含建筑设计、建造和原材料供应的从业者或企业,也要包括购买者、新技术研发人员等。补贴手段方面,综合云南省经济发展现状,可以是少量经济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既不会为政府造成负担,又能达到激励目的。第二,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专业人才培养不能只流于形式,需将其纳入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当中。首先,云南省相关机构应制定详细、量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其次,推进现有工人转化专业人才培训、考试工作,解决当前人才紧缺问题;最后,鼓励各大高等学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增设周边课程,为绿色建筑行业未来发展储备人才。

(三)政府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各项政策。面对发展绿色建筑、落实绿色建筑制度体系中,政府执行偏差和执行不力的问题:第一,需要政府从自我做起、严要求、重落实,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第二,全方位发展绿色建筑,在开展新建绿色建筑项目的同时重视发展旧建筑改造项目,可以优先改造公共建筑,打造示范点,为后续的改造提供案例支撑;第三,发展绿色农村自建房,将绿色建筑纳入绿色乡村的考察范围,简化申请手续,鼓励农村自建房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可以通过树立典型的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经济补贴的方式激励农民选择绿色健康的建筑模式;第四,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报纸等渠道,加强日常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宣传工作、普及绿色建筑知识。

主要参考文献:

[1]云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 53/T-49-2015[S].201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世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及评价体系2014[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3]任佳.绿色建筑:添彩中国[N].中国建设报,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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