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新常态是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风向标
2020-11-09魏代强
魏代强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判断,现实依据是什么?迄今学术界尚未形成定论。笔者认为:经济发展新常态,是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风向标,是确立这一命题的现实依据。理由是:经济发展新常态,表明旧的社会主要矛盾得到纾解,新的矛盾正酝酿形成;此时,旧矛盾供需两侧完成了同步升级;显现出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过程中最明显的征兆——经济发展新常态。
关键词:新常态;社会主要矛盾;风向标;认识论;新生视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已经建构起以社会基本矛盾为基准、以供求理论为框架、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主要征兆的研究社会内部主要矛盾的综合视角和认知体系。其中,把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为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风向标,是这一认识论体系的新生视界,为新常态、新矛盾、新征程、新的伟大斗争等理论形成奠定了必要前提,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出现,表明旧的社会主要矛盾得到纾解,新矛盾酝酿形成
新常态昭示新发展,蕴育新矛盾。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受到内外部环境影响,出现了增速明显下降和结构性矛盾难以在短期内化解的复杂现象,学界引入“新常态”一词表述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的这种新形势。从1953年到2009年,中国经济增长率的波动经历了10轮周期,从2010年起进入第11轮周期,经济发展由过去30多年平均接近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向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转变,2012年至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区间在6.7%~7.7%,平均增速7.21%,实质进入了不同于以往、相对稳定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呈现出一种高效率、低成本、包容性、可持续的新的趋势性变化和阶段特征。
党的十八以来,我们党坚持把“主要矛盾作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洞悉当下中国经济发展新变化,适时作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本国情发生了内涵式变化”等科学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标志着我们党完成了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这一命题从认识到确立的全过程。而“经济发展新常态”理论的提出和运用,恰是确立这一命题的现实依据与逻辑起点。
二、新矛盾是新常态下旧的社会主要矛盾供需两侧近同步升级、持续对立的结果
新常态,标志着旧的社会主要矛盾已行至终点,建立在更高层级供求关系的新矛盾孕育而生。供求理论是由供求关系衍生的。人们用供求理论分析社会主要矛盾,矛盾的性质和程度大端体现在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即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相互对立、不相适应、彼此错位、长期斗争的要素关系上。在社会供需矛盾运动中,如供不应需,就会导致矛盾恶化,供给侧与需求侧差距拉大,社会将出现动荡不安,甚或处于崩溃边缘;如供需相当,或供过于需,供给侧的稳定发展使供给产品与需求侧的期望值趋于平衡,此时需求侧便会出现新的更高层次需要,与供给侧发生近同步升级,旧的矛盾不复存在,社会主要矛盾向着更高层级发生转化,新的矛盾应运而生。新常态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实则就是原有矛盾供、需两侧近同步升级、彼此错位、持续对立、长期斗争的结果。其中,生产与发展的水平同人民需要的层次是否适应及适应程度,决定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其发展方向。现实中,从2010年到2017年,我国经济总量连续八年稳居世界第二,制造业增加值连续7年创下世界第一,基础设施建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工业整体保持中高速增长,工农业产能大幅提高,二百多种主要工农业产品产能稳居世界第二;2014年我国制造业净出口居世界第一位,其增加值占世界20.8%;按照国际标准工业分类,我国在22个大类中的7个大类名列第一,钢铁、水泥、汽车等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部分领域甚至出现了生产过剩。社会主要矛盾的供给侧率先由“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变为举世公认的“总体先进的社会生產”,这一转变促使人民在物化文化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转而对现实生活有了更美好的憧憬和更高层次的需要,需求侧随之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供给侧“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新的矛盾凸显出来。可见,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是原社会主要矛盾的供、需两侧同步升级、向好发展的结果。
三、经济发展新常态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过程中最易察觉的征兆
经济发展新常态之所以能够作为研判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风向标,主要在于它的一些特征在“三期叠加”的特定时段集中显现,以往厚积的发展优势不表自彰,直观而且客观反映出中国社会近四十年发展的最大实际、最突出亮点、最显著变化。 “新常态”前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五年,中国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经济增速、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外汇储备均处于世界前列,GDP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粮食年产量达1.2万亿斤,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健全,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发生率降到4%以下......解决了许多长期悬而未决的难题,取得了全方位开创性的成就。从宏观经济调控的四大目标来看,经济增速、就业、物价、国际收支均呈现“稳”的态势,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中国经济运行总体稳中有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于人均GDP增速,GDP增速、CPI涨幅、新增就业等重要指标实现预期发展目标,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4亿人。这些成就,实实在在惠及了百姓、改善了民生,最深切直观最显而易见地为百姓所觉察、体验和共享。由此,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更加深刻地领会到邓小平的叮嘱:“必须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毕竟,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牵动着亿万群众的心,事关一国内部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因而,经济社会出现的新常态最为人民群众所关注和重视,是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风向标。
尽管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不仅限于经济一域,但经济领域的供需矛盾历来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经济领域的新常态确是新矛盾诸要素中反映最直观、最明显、最易于觉察的现象。这些现象,从以下数据中可以窥见一斑:2013至2016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2%,高于同期世界2.6%和发展经济体4%的平均增长水平;2013年中国贸易总量超过美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贸易国;仅2013年的经济增量就相当于1994年全年的经济总量,可以在全世界排到第17位;按照购买力评价计算方式,2014年中国超过美国变成世界第一大经济体;2013至2018年间,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至80万亿元,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空前丰硕的发展成果惠及全国14亿人口,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大体上得到满足,对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有着切身体会,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改观深信不疑,对“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供给侧所暴露出的“新问题”有着感同身受。期望能彻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全国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新诉求。综上所述,从“新常态”中,人民感受到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常态”理所当然被视作研判社会基本矛盾产生新位移、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的风向标。
四、经济发展新常态是研究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两者关系的纽带
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新常态,必然受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支配;而作为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风向标,新常态历史地担当起联结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桥梁,是研究二者关系的重要纽带。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关系、四个要素。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出现阶段性特征,中国国情发生内涵式变化,必定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变化所致,进而引起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由此推知,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要矛盾互为“因果”。社会基本矛盾是“因”,社会主要矛盾是“果”。一国内部的“社会主要矛盾”受“社会基本矛盾”支配,二者在经济领域存在明显交集和同向互动的内在逻辑。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看,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逻辑是:当社会经济保持较长时间的高速发展之后,进入到一个提质换档的转型期和攻坚期,由于受以往高速发展的惯性推力,这一时期将会出现低端产能过剩、经济增量依然庞大、整体保持向好发展、国情发生内涵式变化等连锁反应,说明以往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产生了积极的反作用,是生产力获得解放、供给能力提高、人民初始的生活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以往社會主要矛盾基本消解的向好状态,诚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说,“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
从现实中见证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到理论推断社会基本矛盾得到缓和,再到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这一过程符合“实践—理论—实践”的认识规律。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或早或迟对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其他各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同时,这些领域发生的连锁反应及呈现的新变化也将进一步反作用于经济领域,进而加速了“新常态”大量显现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J],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83页.
[2] 闻言:《引领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开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境界——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N].人民日报,2017年6月9日第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