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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法律规范途径分析

2020-11-06陆秀梅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

摘要:人工智能是未来信息化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通过人工智能的实现可令各类事物的处理机制实现智能化处理,极大降低人力资源、物理资源的投入,提高社会体系的生产效益。基于此,文章对人工智能概念进行阐述,指出当前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度所造成的挑战,并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范途径进行研究。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规范途径

引言:人工智能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其将人文思维模式与信息化体系相结合保证人工智能在实现过程中具有人类思维,进而降低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投入,实现对事物本身的规范化处理。从社会发展层面来分析,人工智能通过内部信息机制的存储与应用,真正实现万物互联以及数据逻辑性预算,有效推动社会体系的发展。随着网络体系在社会行业中的不断应用,行业智能化发展已经成为目前信息时代的新引擎,特别是对于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工业产业、经济产业来讲,通过智能体系的建设可在数据信息传送机制下实现可预见性的分析,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可有效对行业本身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规避设定。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呈现出的规定机制无法与其所应用达成一致,甚至部分人工智能化的实现无法正确界定其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这就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形成一定的制约。为此,必须从多个角度分析出人工智能在实现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然后对原有的法律体系进行规划与完善,以提高人工智能与社会行业的融合效率,加速社会体系的转型及发展。

一、人工智能概念

人工智能(AI)是在计算机网络体系内进行人们主观思维的融入,智能体系可达到对事物进行自我评判的功能。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人工一词的决定,基本上维系在统一的基准内,然而在对智能进行描述时则存在一定的分歧。部分学者将智能一词理解为智慧体系的建设,通过记忆思维的融合,令人工智能实现行为与语言的表达;也有学者将人工智能定义为计算机学科的一个延展形式,其是在大数据信息支持下依托于系统对信息所采集与处理过程,分析出当前信息行为以及信息在某一时间段所呈现出的变动特性。人工智能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对于我国现阶段社会转型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人工智能的实现可以有效保证经济产业化发展与计算机网络体系形成高度契合,以人工智能机制完成各类工作,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度的挑战

(一)算法问题

人工智能在实现过程中是通过对系统采集的信息进行预算,然后按照固有的程序分析出当前信息与事物发展行为相关联的一系列的动作,并作出决策。在此类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存在数据不透明的特性,且内部数据信息的实现无法通过相应计算来进行解释,当人工智能对某一件事物的决策程序出错误行为时,则难以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追溯,进而导致数据处理决策的责任人难以确定。上述问题对法律规范机制来讲,其客观性的计算原因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的判决机制。

(二)隐私问题

当前大数据时代到来下,用户在网络中的信息呈现出相对透明性,特别是对于数据本身所存在的价值而言,智能系统在具体实现时,依据数据分析来得出人们主观思维意识下的程序需求。从人们对网络信息进行获取行为来讲,大数据发掘技术的实现,针对用户日常信息浏览行为而做出的自我审验与信息分类推送,可有效提高用户在网络系统中的体验度。然而在大数据时代下,整个网络环境的变化是以人们需求为驱动因素来实现发展的,这就造成人们对数据信息处理以及计算机技术过于信赖,甚至部分行业领域对数据本身所呈现出的信任性已经趋于极端化,这就为用户在网络系统内信息表达机制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失范现象,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用户隐私防护的,进而加大法律规范体系的执行与监督难度。

三、人工智能的法律规范途径

(一)技术发展规范

从技术发展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技术的实现主要是以社会经济结构为核心,通过智能体系的建设增强经济效益。但考虑到人工技术本身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与道德问题等,如果你能针对此类问题进行诊断分析,则可能导致人工智能实现成为一个没有硝烟战争的平台。没事在进行法律不算是必须从技术对社会贡献程度以及技术本体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分析出人工智能体系与人伦常理、社会结构存在的耦合性关系,保证人工智能技术在实现过程中是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在社会领域中发挥更有价值。在对人工智能算法进行法律完善时,应针对算法本身的透明性与可追溯性建立细则机制,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数据在流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数据信息在运行过程中的主体性进行执行权导入,保证算法在自动化决策过程中避免因数据不透明而产生的逃避性。此外,应对人工智能系统应用的承担者进行责任确定,一旦此类人工智能决策机制所造成错误性行为,及时依据权利义务的划分追溯到责任主体,进而为人工智能体系下的事物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二)应用发展规范

在人工智能应用范围内的法律规范,主要是以电子商务以及人工智能所支持的经济产业、工业产业等为主,分析出各类主体在整个事故处理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只有这样,才可有效保证大数据技术以及人工智能体系在对信息进行获取与处理过程中实现全过程监督。如人工智能涉及到第三方平台时,当消费者权益因为第三方平台的错误决策或者是预见性策略的制定未能起到相应效果时,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产生丢失问题,则承接人工智能系统运行的主营方与第三方平台必须对消费者经济行为的损失进行赔偿处理,并及时对系统内数据处理机制进行审核,查证出人工智能系统的实现是否满足行业发展的基础需求,党内部程序指令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用及时向技术部门进行申请,以解决人工智能系统在当前行业领域中的应用问题。

(三)法律界定规范

法律界定规范必须在原有法律基础之上,对承接人工智能审验的各项法律机制进行本质化完善。特别是针对智能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虚拟信息与真实信息的对接机制,应当针对系统在实施过程中对相关事物所造成的损害问题进行全面化分析,保证人工智能系统与其承接系统运行的机器设备进行数据隔离,以此来确保数据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实现可预见性测量精度的提升。在对相关法律进行界定,应以数据源头为核心,将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中存在的特殊性争议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法律制度在规范过程中必须以强制性执行指令为基础,保障系统功能的实现是建立在可追溯性、功能性、透明性基础之上来运行的,进而有效提高系统决策效率,为人工智能化在行业领域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四、结语

目前法律体系下,部分人工智能领域的实现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区,当法律规范制度难以对人工智能进行处理与规范时,必然导致人们相关权益受到损害。为此,必须针对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下呈现出的特性,解析出当前人工智能实现所面临的问题,然后制定较为精准的解决策略,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权益提供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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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陆秀梅,性别:女,民族:汉族,专业:经济法,工作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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