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
2020-11-06张利春
◆摘 要:中小学教师职称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改革,改进了不少,包括创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等,但是问题和缺点还是较多,需要持续摸索改革。
◆关键词:职称制度;改革
2015年8月,教育部和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改革,成效显著,但还是有不少缺点。社会对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关注度较高,舆论多,要求职称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
一、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2015年8月,教育部和人社部共同颁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做了改革。
(一)创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把教师是职称分成三个等级(初、中、高),并统一职称的等级与名称,把原有的原教职工、助理、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改变成三级、二级、一级、高级以及正高级教师。从2017年开始,正高级职称的职数逐年增加。在进行统一以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能够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达到一致。这样的最大特征是第一次设置正高级职称,提高了职称的等级,并且使得中小学职称序列“二合一”能够得到落实,改变了原有的职称制度中“矮一截”的现象,给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创造了充足的空间。
(二)完善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标准更加关注教师本身的道德素质、工作表现、教学方法和一线实践经验。我国建立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科学评价标准,各个地区按照各类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对农村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新的评价标准更多的考虑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技术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论文科研的权重降低了。新的评价标准有利于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专注于教育,安心长期从教。
(三)创新评价机制
創建以行业内专家评价为基础的评价制度。有的地方还设了专家库,每年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或评审委员会。专家利用公开课、答辩等各种方式来评价教师,并且将评价的结果公开,以增强职称评价工作的透明性。这种评价方式更科学合理,能够提高评价制度的公信力。
(四)落实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新的教师职称制度规定,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学校把具有相应等级职称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保证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五)向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倾斜
2015年的新职称制度指出,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这为以后照顾农村学校教师、贫困地区教师开了政策口子。从2017开年始,陆续有地区在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职数的分配上,明显向农村学校教师、贫困地区教师倾斜。目前,正高职称职数非常少,不到0.5%,但农村学校教师中已经有人评上了正高职称,而且比例逐年提高。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中高级职称的职数比例偏低
我国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对各级职称的职数比例都有限定,如山东省初级中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的职数比例情况是:①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20%,中级职务控制在35%—45%。②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0%—17%,中级职务控制在30%—40%。③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5%—12%,中级控制在30%一40%。中高级职称职数比例最高的是65%,
最低的是35%。像乡镇初级中学这一层级的学校中高级职称职数比例一般都在35%左右,那么就有约65%的教师在相当长时间内不能评上中级职称,比例确实太高。
由于受职数限制,一个地区或者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有空职数时才能让教师申报,即等相关教师退休、调离或者晋升腾出职称位置,其他教师才能申报该职称。由此,有些教师虽然优秀,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但因为没有名额不能申报职称。职称职数比例的限制,导致一些教师长期评不上中高级职称,即使优秀也不能评上,严重打击了教师的积极性。笔者在某乡村初级中学做过调查,该校教师43人,中级职称14人,无高级职称,有3个教龄20多年的教师还是初级职称。
(二)评审条件的设置与教师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能不够吻合
第一,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与标准中,有一些条件跟教书育人关系不密切,甚至无关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包括论文、课题、职称英语、各种荣誉、比赛获奖、学历、升学率、统考成绩等。论文、课题、职称英语跟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的关联度不高,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不利于教育发展。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职能是教书育人,应该把精力主要用在教育教学上,而不应该用在论文、科研上。英语在中小学非英语教学中基本上派不上用场,对教学没多大意义。以升学率、学生统考成绩作为评职称评审条件,违背了素质教育原则。第二,跟教书育人关系很密切的一些因素没有列入职称评审的依据,如教学课时量、教龄、学生与家长的评价、对学生的关爱等。把跟教书育人关系很密切的因素列入职称评审的依据,对教书育人起着正面的引导作用,提高专注于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教育质量提升。
(三)单位推荐不合理
本单位同意推荐是职称申报必经程序。本单位首先审查职称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然后对符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打分筛选,把筛选出来的人员推荐到上级部门参评职称。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当年规定的申报名额时,有一部分人就会落选,所以本单位推荐对职称评审影响极大。本单位推荐存在这样的问题:①有些单位没有制定推荐方案,随意性大,领导说了算。②推荐方案的内容不公平不科学,或制定缺乏民主程序,未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些单位的推荐方案没有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职称评审文件制定,甚至明显违背了上级人事教育部门的职称评审的原则精神。
(四)存在主观上的不公平因素
教师职称对教师工资收入影响很大,于是职称评定成了博弈,在职称评审中产生了诸多不公平因素。第一,学校领导在职称评定中占了明显优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有许多评价具有明显的主观性,比如师德评价、工作能力评价、教学评价等,这些项目的评价大多是由领导执行,因此领导或跟领导利益相关的人在职称评审方面可能具有明显优势。第二、领导享有资源分配权,给予某些人更多更好的资源。学生成绩、升学率、学生比赛获奖是职称评审中的主要加分项,某些校领导“重感情”,把跟自己关系近的教师安排教重点班、实验班,以致学生成绩和升学率占优势。此外,有些学校领导甚至擅自做主直接把晋升职称的机会给予某些教师,把其他教師排除在外。
(五)职称职数分配不公
中高级职称名额在各学校的分配上有差距,这显然不公平,要么按比例平均分配名额,要么不把名额分配到各校,每个教师公平竞争,按分数确定评审结果,这样才公平合理。目前的情况是把名额分配到各校,在中高级职称职数比例上城区学校的比乡村学校高,示范性学校比非示范性学校高,城市的比县城高。其实,乡村学校在职称名额的分配上还需要照顾,因为乡村学校教师的待遇不如城区教师的待遇。
三、结语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至今仅在2015年进行了一次较大改革,成效显著,但是问题缺点还是较多,需要持续摸索,不断改进。中小学教师群体大,职称对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大,而且教育是百年大计之本,所以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受到国家与社会的密切关注,改革之路长且坎坷,永远在路上。但是,经过不断摸索与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会越来越科学,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https://www.taodocs.com/p-19177012.html.
[2]郑是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问题与出路.赤峰学院学报,2014(06).
作者简介
张利春(1974.01—),男,湖南邵阳人,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单位: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学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发展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名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深化改革的构想,编号XJK17BJSF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