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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及完善策略

2020-11-06王立宝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2期
关键词:管理方式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制度的不斷推进,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产权制度还存在的一定弊端,产权制度也对农村的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主要从两方面分析了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列举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股份制改革、产业结构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另一方面对农民的股权合作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关键词:农村产权制度;产权改革;管理方式

党在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好完善农村改革的重要方法。它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们的合法权益,对完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的管理方式做出了一些改变,而农村中的村民自治制度对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其改进提出了一些观点。

一、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现状分析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状

国家的立法之中规定了城市中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村中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对于城市郊区的土地,则法律所规定的部分归国家所有,其他部分归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相互分离的。农民可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经营,在承包的时间期限以内,农民可以对自己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但是不可以把土地进行抵押[1]。简单来说就是农民自己承包的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在承包的时间范围可以使用或转租等,但所承包的土地本身不归承包人所有。制度本身是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承包人虽然能够使用土地,但是处分权能受到限制,已不符合目前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且对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了解不深入,就致使土地利用率低、土地产权关系混乱等问题的产生。

(二)农村房屋产权制度现状

不同国家对房屋和土地的规定都不尽相同,德国法律中曾经规定土地上的建筑物都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认为房屋和土地的关系属于主从的关系。而有的国家恰恰相反,认为房屋和土地不是属于主从的关系,而是相对独立的关系。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土地和房屋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一些法律之中提到过房屋可以作为农民的私有财产,房屋所占的土地面积叫做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中房屋所占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归农民个人所有,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中国农村现在闲置、废旧、破败的房屋存量很大,目前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进一步土地流转权限受到限制,不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造成农村大量剩余房屋土地浪费,已不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成效

(一)股份制改革的成效

股权改革中股权合作的模式帮助农村成员占有、分配集体资产,股权改革中信息透明公开,保证了农民的权益,让模糊混乱的产权有了具体的规划。同时,构建股权合作平台这种新型的管理结构,可以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得以展现[2]。另外,其他一些模式对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升资产的价值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引入竞争的机制、通过协助招投标的方法对集体经济招租等。“点对点”的精准扶贫方式,提高了扶贫的效率,对调动农民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探索致富新道路也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贫困人口的数量,增加了贫困人群的经济收入。

(二)激发农村的资源要素

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些企业吸收资金,把资金入股到多种经营主体当中去,将一些农村的集体财产加以利用,让农民的和一些贫困户身份转变为“股东”,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用股权和产业平台作为媒介来分散资金和整合农村的资源,可以让农村中的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此外,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调整传统的产业结构,使农业整体向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发展[3]。比如一些农村实行“农户- 农村合作社- 企业”的经营模式,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让农产品的产量和农民的收入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的目标。

三、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我国目前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的发展建设都离不开农业,我国对于土地有大量的需求,这和我们国家中耕地资源的有限之间相互矛盾,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利用时,不可避免的会占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一般国家对所占有的农民土地,都会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工作。耕地所产生的粮食和农副产品是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争取完善农村之中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农民在农村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基本权益。其中,可以建立农村社保体系,给失去土地产权的农民设立保障基金,这个保障金从国家和用地企业中直接支付给保障的部门,这样能够给失去土地产权的农民生活减少后顾之忧。对于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没办法适应城市生活重新就业、没有其他技术水平难以就业的问题,国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进行就业的一个系统的培训,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二)完善农地承包权

从保护农民的自身利益出发,逐渐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良好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可以让农民对流转的价格有参考,从而来衡量土地转出的利弊之处,进而限制一些地方多次流转,导致土地利用率低的现象出现。要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做到程序和步骤公正公平。

(三)鼓励农民实现股权合作

科学的分配集体中的产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在实际的工作之中,要构建领导机构,领导的机构一部分是领导小组,另一部分是实际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成员主要由村中的主要人员组成,包括村民代表、会计管理人员等,主要任务是负责监督检查产权制度的流程。实际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核实,并进行公开。主要由村中具有威信力、责任心强、受到村民信任的人组成。同时,还要明确成员的股权和身份,在集体资产的投资产生经济效益之后,依据具体人数让农民参加企业的分红,由此来提升农民们的收入。

(四)完善房屋产权制度

从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之间关系并不明确,一般来说,法律是禁止对宅基地进行转让的,对于房屋和宅基地又能否一起转让,法律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明确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转让权,让宅基地和房屋的转让具有合法性。这样能够让农村中的私有财产得到自由流通,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因为不能流通意味着房屋和宅基地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无法变卖、抵押,很难让其发挥财产的价值。

四、结束语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给农村居民带来了诸多好处,对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关键。但是该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是不可小视的,这就要求国家、社会、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适合的发展方向,完善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推动农村和国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萍.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8,No.575(6):4-4.

[2]   石兴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甘肃农业,2019,500(2):74-76.

[3]   傅萍.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J].农业经济,2018,(4):39-40.

作者简介:

王立宝(1973.8-)男,汉族,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专科,从事农业经济制度改革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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