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当街砍伤情夫
2020-11-06俞馨儿
俞馨儿
选题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男子怀疑妻子出轨男网友,竟当街向“情夫”狂砍三刀。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
据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供述,他平时是做个体物流的,经常往返外地送货,长期不在家。5月1日那天,他难得回家,便和亲戚一同外出聚餐,席间喝了不少酒,回到家已是第二天凌晨。他听见妻子姜某的手机一直在响,打开手机后,发现一陌生男子王某发来的不少暧昧微信。姜某解释称对方只是其玩游戏时加的微信网友,并不认识对方。可这并未打消黄某某的疑虑,他用姜某的微信与王某聊天,引诱对方出来见面。在得知对方就在离家不远的地方后,黄某某怒火中烧,带上水果刀,不顾妻子的反对,冲出了家门。
黄某某与王某边走边用手机共享实时定位,最终在一座桥上相遇了。黄某某试探性地问王某是否找姜某,得到对方肯定答复后,黄某某谎称是姜某让他来接王某的,让王某跟着他走。走了一段路后,王某才感到不对劲,正准备转身离开时,黄某某冲上去用手臂一把勾住了王某的脖颈,强行拉着王某继续走。王某挣脱过程中打了黄某某一拳,黄某某恼羞成怒,抽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往王某身上砍了三刀。这时,黄某某的小叔赶到现场,制止了黄某某行凶。
待黄某某冷静下来,看到自己身上的血迹,才慌了神,跑回家向妻子姜某坦白了事情经过,他担心对方报复,让姜某和他一起躲到位于停车场的车内睡了一晚。第二天一早,黄某某便开着车四处流窜,直至当天下午,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主讲检察官马依雯点评
黄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马依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多年来一直在一线业务岗位上,保持著对检察事业的高度热情。)
编辑:陈侃 hastingsch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