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与底线
2020-11-06杨皓
杨皓
没有权力,从言行的公开展示中形成的显现空间,也会像活生生的话语和活生生的业绩一样,转瞬即逝。
——汉诺·阿伦特
神祇把语言作为一份特殊的赠礼赠予人类,在经过了远古时期的艰难草创,古代的艰难缔构,近现代的苦心经营后,人类世界非但打破了语言的壁垒,更是接近拥有了一套共同价值观之下的交流规则。当英语成为国际通用语言,国际事务也在无数国家的积极参与中寻找到了沟通商量的可能。
与之相对,在个体的交流中,语言的沟通作用却在当今时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种挑战缘起于方方面面,有互联网语境的交流习惯、权力规则的话语渗透、物质异化后的意义消逝等等。多方合力之下,语言在个体交流中所扮演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乃至于对话本身也早已改换门庭,不再为沟通服务。
雄辩胜于事实
在无数个体的交流空间内,几乎处处充斥着语言的强盗逻辑。它们或强词夺理,诉诸情绪;或错误类比,先下定义;或以偏概全,突破底线。
关于宠物饲养的争议在网络空间内由来已久。今年4月份,一则新闻引发关注。湖南张家界某小区内一只没有拴宠物牵引绳的哈士奇,紧紧咬住一个小女孩的衣服不松口,小女孩被吓得大哭不止。一位老人想要把孩子拉开,似乎没有拉成功。这个时候,一名穿着军装疑似保安的男子,抡起一根大球棍,狠狠地砸向哈士奇的脑袋,哈士奇应声倒地,站不起来,接下来,男子没有停手,继续狠力再打了几棍,哈士奇失去了生命体征。事后小女孩并未受伤。
随着该新闻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不意外的是,很多爱狗人士对该保安的做法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很大一部分声音都指出,保安为救女孩攻击咬人哈士奇本身并无问题,问题在于是否需要把该哈士奇攻击至死。如果说这样的声音确实值得讨论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争议就略显悲哀了。
在该新闻的讨论区,一个网友留言:“不拴狗绳的宠物狗都应该打死。”与之针锋相对,另一个显然属于爱狗人士阵营的网友回复道,“你妈也没有拴狗绳,也应该打死”。在这样的对话中,关于人与动物生命孰重孰轻,维护人类安全的限度等议题的讨论都自然地置后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上的强词夺理与肆意攻击。前一个网友的“都应该打死”显然表达了自己对于狗这种动物的厌恶;后一个网友显然“不甘落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地把这种厌恶扩散至人类,作了一个诉诸情绪的表达。
语言的魔力即在于此。在这样的攻讦之下,最后的胜利者并不是言之有理者,而是语言更有气势者。当这样的语言风气在社会中蔓延开来,一幅社会盛景也就自然铺展开来。当遇到某些与普罗大众所持意见不同的人时,人们乐于用一些粗鲁甚至带有侮辱性的言辞来类比少数群体,以意图占领制高点的态度提前为人或事下定义。语言再也不是沟通交流的工具,而是为巩固这一定义服务的武器。
今年6月,五年级女学生缪可馨之死牵引着无数网民的情绪。事件扑朔迷离引人猜想,当石头渐渐浮出水面,我们看到缪可馨的语文老师袁某可谓劣迹斑斑。但即便这样,我们仍然能在网络上见到如下的言语,“袁某确实曾经掌掴过学生,也违反规定开办过补习班,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她先后荣获‘金坛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金坛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等荣誉,现在一来无法确定缪可馨的死亡完全应由这位老师负责,二来也不应该因为一些小问题就完全否定这位优秀的语文教师”。暂且不论上述文字作者写下这段话的意图,只是在这样的话语中,这个作者以荣誉之偏企图掩盖袁某有違师德之全,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在当今社会,一名老师公开掌掴学生、违规开办补习班、体罚、收受红包,恐怕我们都不应该称之为老师了,更何出“不应该完全否定这位优秀的语文老师”之言?显然,这是一次突破底线的话语蒙骗。
话语蒙骗
“在我们司法机关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这不是笑话,这是6月12日一位公诉人在开庭直播中当庭说出的话语。据录像可见,辩护人提到了一份判决书,“我另外要指出的是,如果说别人帮他去疏通关系,为什么他这个案子还败诉了呢?”接着,公诉人说,“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否则,我们就有另外的判决书……”这一言论引起舆论哗然。有网友评论称,“原来拿人好处不办事也是属于有底线”“这句话也打破了我对法治的认知底线”。
除此之外,在这场庭审直播中,当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时间没有一份跟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一致,公诉人表示,“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员要求的水准,我们不是一线二线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据观察者网消息,6月29日,相关单位发布情况说明称,已责成该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由该院对公诉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这一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涉及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公诉人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该检察院上级单位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回到公诉人所说的语言本身,可以发现,在他的思维逻辑之内,所谓的底线本身是漂浮可动的。毫无疑问,谁都会脱口而出不收受贿赂是公职人员的道德底线,但是一旦收受贿赂已成既定事实,那么,道德底线就可以适当放低,当然手段便是找到“不办事”这一新标准,新底线。与之类似,认真办案的底线也可以在实际情况面前做出调整,以至于底线可以随着城市等级的不同有所下降。只是已成文的公安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并未如该公诉人一样“接地气”“实际情况实际考虑”。
在这样的对话中,本质上讲,该公诉人所代表的其实是一种利用权力突破底线的“话语蒙骗”。在这种话语蒙骗中,权力企图为个人的妄为背书,企图置各种已成规范的明文规定于话语蒙骗的陷阱之中。只可惜这位公诉人的手法实在算不上高明,再加之视频的广泛传播,该话语蒙骗成为了一个失败典型。
雄辩症
在语言的交流功能不断退化的情况下,在阴暗逼仄的交流空间之中,人们除了龟缩入自己的世界中之外,想要在社会的旋涡中保护自己,并保持与外界的正常交流能力,就不得不或多或少地学习新的交流手法,不妨称之为“雄辩症”。
雄辩症有如下两个特点:首先,雄辩症混淆了说理和辩论的目的。它错误地认为雄辩不是为了明理,而只是为了在口角中争胜。洛克说:真正的说理用途和目的在于获得关于事物的正确观念,对事物作出正确判断,区分出真与假,是与非,并依此行动。那么,切不可让您的儿子在争辩的技术和形式中长大……不可让他羡慕别人争辩。除非您真不想他成为一个能干的人,而是成为一名无足轻重的口角者,在与人争辩中固执己见,以驳倒他人为荣,更有甚者,就是怀疑一切,认为在争辩中不可能找到真理之类的东西,找到的只能是胜利;其次,雄辩症使人思想阻滞,变得看不到也不愿服从明白的道理和清晰的论据,不管别人已经给出了多么完善和令人满意的答复,只要能找出些含糊的语言,便继续与人争辩,一方面挑起口角,另一方面一定要争出个高下来。争论的一方患有雄辩症就已经非常糟糕,要是双方都患有此症,争论便成为一场必须战斗到底、消灭对方的口舌肉搏战,反方从来不同意正方的答复,正方亦从来不屈服于任何的证词。即便是合乎真理和知识的事情,辩论的双方亦不会屈服,否则的话他会被人说成是可怜的战败者,蒙受别人的羞辱。
突破交流的底线,雄辩胜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