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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理学与文学撕裂了灵魂的贵族孤女

2020-11-02李新灿

江汉论坛 2020年10期

摘要:作为“整个中国文学史的第一女主人公”,林黛玉形象的核心魅力在于文学与理学对她产生了势均力敌的影响。文学使她充满性灵、个性张扬、沉浸于爱情时带苦涩的甜蜜之中;理学却使她自我约束、自我孤立、对婚姻充满无助与绝望。早期,文学与理学在她灵魂深处产生的是自发对抗,而后期她却自觉利用文学向理学进行抗争。在文学与理学长期的逆向强力牵引中,林黛玉的灵魂被撕裂了。造成林黛玉悲剧的并不是由于某个极恶之人的残害,更不是由于一群极恶之人的合谋施虐。她的悲剧是王国维所说的“第三种之悲剧”,极为震撼人心。

关键词:理学束缚;文学影响;灵魂撕裂;“第三种之悲剧”

中图分类号:I20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10-0076-08

虽然说曹雪芹在林黛玉身上花费的笔墨远少于王熙凤①,但在大多数读者心目中林黛玉仍然不仅“是《红楼梦》的第一女主人公”,甚至还是“整个中国文学史的第一女主人公”②。理由很简单,林黛玉形象对中国读者的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刻,打开中国期刊网,只要点击关键词“林黛玉”,就会出现论文三千五百多篇,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让中国文学史中的任何一个女性形象瞠乎其后。让人惊讶的是,已经有数千篇研究论文了,可迄今研究论文仍层出不穷且新见迭出;更让人震惊的是,如此之多有新见的论文仍然让人觉得观点不够圆融,仍然有必要对林黛玉形象说点什么。究竟是何原因促使林黛玉成为“整个中国文学史的第一主人公”?笔者认为,原因在于《红楼梦》真实、自然、全面、深刻地再现了林黛玉灵魂被撕裂的痛苦,这是最为震撼人心的。她的灵魂是被理学与文学撕裂的。理学使她自我约束、自我孤立、对婚姻充满无助与绝望;而文学则使她充满性灵、个性张扬、沉浸于爱情时带苦涩的甜蜜之中,使她短暂人生的黑色底幕上偶尔闪烁着亮色。

理学是霸凌者。清儒戴震在《孟子字义疏证》中抨击理学所倡导的“理”说:“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③ 对于理学的霸凌,林黛玉则有所抵抗,虽然其抵抗并不完全是自觉的,彻底的,甚至抵抗还加速了她的死亡,但正是因为有所抵抗,她才赢得了当时与后世很多人的尊敬与同情,她借以抵抗的武器便是文学。

理学与文学都是宽泛的概念,这里有必要作出界定。

先说理学。所谓理学,即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主要代表的宋明理学。侯外庐对其作过如下阐释和判断:“宋明理学是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性与天道是理学讨论的中心内容,这是哲学问题,同时也涉及政治、道德、教育、宗教等许多领域。……宋明理学浸润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生活,成为具有权威性的支配力量,是压在劳动人民头上的华盖。从政治上看,它是思想史上的浊流。”④ 应该说,侯先生的這一论断是相当公允的。后人对理学作如此负面的评价,也许是理学创始者始料不及的,因为理学对弱势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性别——女性群体造成了特别巨大的伤害。我们说独责理学决不是要对理学进行简单化的全盘否定。追索理学创始者的初心,乃是基于勘破人类社会的人祸无不是因为人的私心突破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边界所致,所以他们草创“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就是为消弭天灾人祸的,他们觉得这种行为光荣而神圣,用理学奠基人之一张载的话来说,就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如此看来,理学家的初心即出发点是好的。撇开理学家对哲学学术所作的贡献不提,不少理学家严格践行理学理论也让人肃然起敬,如方孝孺刘宗周等。然而理学为什么终违初心走向反面呢?一是所设目标过高,除极少数意志力极强之人能做到外,绝大部分人决然做不到,一旦它是对所有芸芸众生的强制要求,做不到的人被迫假装做到,很多人因此变成了伪君子;二是被尊者、长者、贵者,特别是被尊贵到极点的帝王利用,上述诸类权势人物反复强调理学,却又利用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千方百计将自己排除在理学要求之外,于是这些高不可攀的标准就成了单方面针对于卑者、幼者、贱者的苛责,而这则是更为主要的。由于实践相对于理论而言具有滞后性,形成于宋代的程朱理学到元朝时才被定为官方哲学,元仁宗皇庆二年制定的科举条格明确规定,“明经内四书、五经,以程子、朱晦庵注解为主”⑤。虽然将科举与理学挂钩的招式特别厉害,但元朝统治时间较短,加上科举考试时断时续,举行的次数极为有限,故而当时程朱理学的影响并没有真正彻底深入民间。宋明理学为害最烈的当为明清时期。明初,夺侄子皇位、“凶残酷毒的君主”明成祖朱棣“以发扬道统的圣王兼教主的面貌出现”⑥,以昭示并强化自己君临天下的合法性,令人快马加鞭地编纂了《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三部大书,最终确立了宋明理学的统治地位。到了清代,康熙皇帝也将朱熹推尊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明清两代的科考无不以程朱一派理学家注解的《四书》《五经》为考试内容与答题依据,于是宋明理学通过各地士人彻底深入到民间了,内化为普罗大众的自觉半自觉的道德律令。虽然曹雪芹虚晃一笔,说《红楼梦》故事“无朝代纪年可考”,可是学者们早已找出铁证证明它是以康熙雍正年间发生的故事为写作蓝本的。林黛玉生活于这样的时代,又出生于探花之家,自然会深受理学思想的浸染。

再说文学。我们看《辞海》的权威定义:“现代专指用语言塑造形象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艺术,故又称‘语言艺术。文学是一定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作者总是在一定的阶级立场上认识生活,反映生活,宣传本阶级的思想,因此文学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并为一定阶级的政治服务。……现代通常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等四种体裁。在各种体裁中又有多种多样的样式。”⑦ 在本文中,我们指的正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由于个人生活经历千差万别,文学家在创作文学作品时也会在千差万别的立场上“言说”,但大体上分,则可划为维护统治阶级与反对统治阶级两类。宋至明清时期,属于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些作家难免写出歌颂宋明理学的缺乏生命力的腐臭作品;而人生失意落魄的作家则看出了理学等陈旧规则戕杀生命、剥夺人生幸福,于是试图在文学中推出新规则,如王实甫在《西厢记》中呼吁“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汤显祖在《牡丹亭》中宣传“至情论”,公然将“情”与“理”摆在了敌对的地位,并且两人都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赞扬了两情相悦的青年男女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私自结合,公然为人欲战胜天理额手相庆。支撑林黛玉与理学抗争的正是后一类文学作品。

人是环境的产物,林黛玉的性格和命运与其贵族孤女的特殊身世遭遇密切相关。林黛玉出生于姑苏名门,是令人羡慕的贵族娇小姐,其父林如海系列侯后裔、前科探花、钦点的“巡盐御史”,属于既富贵又清高的“钟鼎之家”、“书香之族”,其母贾敏乃四大家族贾府无冕之王贾母最为钟爱的独女。林如海夫妻因儿子夭折,唯剩女儿林黛玉,故对她“爱如珍宝”,并将她“假充养子”。黛玉五岁时,父母聘贾雨村为塾师教其读书,以后倘能一直如此,她将是很幸福的,可是造化弄人,她很快成了孤女。六岁那年,黛玉母亲去世,不久,“年又极小”(六七岁)的黛玉遵父命“进京都”依附外祖母生活。十一岁左右时,黛玉父亲病重、病逝,这期间黛玉曾回家一段时间为其父侍疾、发丧,此后她一直寄居贾府,成为命运堪怜的寄人篱下的孤女。

如何评估特殊的身世遭遇对林黛玉人生及个性造成的影响呢?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她是独生女,从小过着任性而为的自由自在的生活,而她的父母还来不及把封建社会如何做一个贤德妇女的道理讲给她听,就双双谢世了。”⑧ 在此基础上,还有研究者进一步认定:“作者为世外仙姝的存在安排了一个残酷的理想环境:丧失所有直系亲属,寄人篱下,孤独多病。从接受当时的世俗教育的角度来说,在黛玉的身边,形成了一个教育的真空。正是这个教育的真空,成就和保持了黛玉的自然人格。”⑨ 在兼具“钟鼎之家”(富贵)与“书香之族”(清高)双重特征的林府,林黛玉真的能“从小过着任性而为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吗?真的因为“丧失所有直系亲属”而形成了所谓的“从接受当时的世俗教育的角度来说”的“教育的真空”了吗?真的因为“教育的真空”而“成就和保持了黛玉的自然人格”吗?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依据小说文本事实说话。据小说描写,塾师贾雨村惊奇地发现年仅五岁的黛玉居然深谙“礼”教并能自觉地按“礼”教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此稚龄的她竟然知道为母亲避讳:“凡书中有‘敏字,皆念作‘密字;写字遇着‘敏字,又减一二笔。”⑩ 由于林黛玉迥出于流俗之上,贾雨村由她联想到其母之家教并由衷赞叹“其母必不凡”。一年后,贾敏“一疾而终”,林黛玉如礼“侍汤奉药,守丧尽哀”。正由于林黛玉做到了同龄男孩未必能做到的模范遵守礼法,其父才会将她权当男孩“令女守制读书”。由此看来,林黛玉受到了礼教的强力熏陶且严格尊奉礼教,她实际上没有“从小过着任性而为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她的周围并不存在所谓“世俗教育”真空,她所接受的教育虽然时间短暂却高度有效。那么,又如何解释黛玉的“自然人格”呢?所谓自然人格,是指不受礼教文化等影响的原始人格,是人的本来面目。在文明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不可避免地要不同程度地受到礼教熏陶,戴上人格面具,几乎没有人能够保持所谓的“自然人格”,林黛玉也是如此。表面上看,林黛玉说话尖酸刻薄,常常使小性子,常常泪流满面,较他人更多地展现了自己真实的一面,使人产生她具备“自然人格”的错觉。其实在林黛玉短暂的一生中,她始终不得不遵守礼教,不得不遵守理学,戴着沉重的人格面具。礼教是承认婚姻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的,所谓“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婚姻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合法程序,缺少这一环节,“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林黛玉所生活的时代,作为官方哲学的理学更是将传统礼教中的男女之防提升到“存天理,灭人欲”的高度,这就给没有父母而又将人生的唯一希望寄托于婚姻之上的黛玉以无尽的伤害。礼教与理学有很多叠合之处,幼年尊奉礼教成了林黛玉长大后尊奉理学的基础。当然,礼教与理学是有区别的,礼教是圣人立言垂教,以社会舆论规训百姓,不遵守的人也只是获得“国人父母皆贱之”的结果,强制力不够,理学是官方意识形态,有极强的强制力,违背者将受到严惩,直至处死。两者虽然有交叉的地方,鉴于在男女关系方面,理学的影响力几乎足以将礼教全方位覆盖,又为了避免行文缠夹,笔者将黛玉幼年的日常接人待物定性为受礼教影响,将其少女期和青春期涉及到男女相处的心理及言行定性为受理学制约。

林黛玉对礼教与理学的奉行可分为初期、过渡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因受“书香之族”的家庭礼教氛围和家教影响,初期林黛玉奉行礼法,主要集中于孝道和世俗的日常接人待物方面。她避母讳、侍母疾、守母丧,是出于孝道;她不肯离开父亲,是出于孝道;当父亲告知她离开自己可减轻自己的顾盼之忧,她便离开父亲前去依附外祖母,同样是出于孝道。初进贾府的一段日子里,林黛玉在待人接物方面已能不落人褒贬,刚到贾府,她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去”。这就说明林黛玉心中早已打定主意,严格遵守礼法,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可以说,林黛玉是怎样想的,就是怎样做的,而且做得十分得体。这主要体现在她拜访长辈时对一些细节问题特别是座次问题的处理上。中国传统礼法十分繁琐,拜访什么人应该在什么时候都有严格规定,这一点还好处理。最难处理的是座次问题,古人在座次方面十分敏感,区分得极其细致,因为它关系着不同人物的身份地位。能否处理好座次问题,充分反映出一个人的礼教修养。刚到贾府,林黛玉先拜访大舅舅贾赦与大舅母邢夫人再拜访二舅舅贾政与二舅母王夫人,先长后幼,在次序上是对的,当大舅舅推病不见并让人向她传话以示亲热时,“黛玉忙站起来,一一听了”,如同贾赦亲临,举动很得体。然而当邢夫人为示亲热留她吃晚饭时,她便遇到了见二舅舅“迟去不恭”的难题,但这一难题林黛玉在谈笑之间就化解了,她笑回邢夫人:“舅母爱惜赐饭,原不应辞,只是还要去拜见二舅舅,恐领了赐迟去不恭,异日再领,未为不可。望舅母容谅。”林黛玉说得谦恭有理,以致获得了邢夫人的首肯:“这倒是了。”当她到达王夫人处,那老嬷嬷们和王夫人为什么都要黛玉坐在已经“僭越”其身份的位子上呢?为表示亲近与荣宠。这就需要当事人有充足的智慧,人家一邀請,自己就坐在“僭越”的位置上,会被人认为狂妄无知和缺乏教养,但人家再三邀请,自己却始终拒绝又会被人视作矫情或不知好歹。在这一点上林黛玉做得太好了,很有艺术水平。在王夫人的再三邀请下,黛玉有所回应,但也仅仅是“挨王夫人坐了”,对王夫人自身没有任何僭越。最后,黛玉来到贾母后院陪贾母吃饭,情形更其复杂,但黛玉处理得很得体。此外,黛玉还很懂得入乡随俗的道理,她发现贾府许多事情包括饭后喝茶的时间安排等不合林府之式,“不得不随的,少不得一一改过来”。应该说,初期林黛玉对普泛性的世俗礼仪问题处理得很好,很善于适应贾府的日常生活。

在贾府,林黛玉自尊自爱,也较受人尊重,这固然主要得力于贾母对她的宠爱,但与其自身牢守礼教也紧密相关。然而,虽然说林黛玉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或者说林黛玉所接受的教育高度有效,但她所受的教育却短暂而不全面或者说存在着断裂。具体来说,问题出在母亲去世前黛玉太小,小得纯粹是一个儿童,礼教的一个重要方面——男女授受不亲——其母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告诉她。就是到了礼法更为森严的外祖母家,外祖母不但没有告诫她男女授受不亲,相反还因为她是孩子而让她与宝玉住在一起。就是在这种情形下,林黛玉对礼法的奉守进入了过渡期。由于贾母万般怜爱,林黛玉在贾府“寝食起居,一如宝玉,迎春、探春、惜春三个亲孙女倒且靠后”。因为地位的急剧提高,林黛玉一时无须过于关注生活中的细节问题,对礼法的奉行无意间有所放松,她与宝玉一样,将大量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偷偷阅读《西厢记》、《牡丹亭》等歌颂男女真情的文学作品之中。由于天真未凿而又情投意合,黛玉与宝玉“日则同行同坐,夜则同息同止,真是言和意顺,略无参商”,为后来萌发知己之爱奠定了基础。

过渡期是林黛玉人生的分水岭,在此期间,文学对她形成了足以与理学抗衡的反向拉力,文学与理学在黛玉的生命后期发生了强力反向牵引,撕裂了黛玉的灵魂,使其人生以惨烈的悲剧形态终结。

为什么在过渡期文学与理学在黛玉身上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呢?

先说文学。首先,林黛玉具备热爱文学的条件。她的父亲林如海是科举考试的宠儿,曾高中探花,他的家里有很多文学藏书,这为林黛玉大量接触文学作品提供了方便,阅读了很多诗词等文学书籍;林黛玉的塾师贾雨村也是进士出身,善于吟诗作赋,具有很高的文学素养,他教授林黛玉一年有余,他脱口而出的吟诗作赋习性对黛玉无疑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林父死后,“黛玉又带了许多书籍来”到贾府,后来刘姥姥看到潇湘馆里的“书架上磊着满满的书”,这些藏书的主体部分应该就是林黛玉从林府带来的文学书籍!为消除宝玉青春期的苦闷,小厮茗烟“把那古今小说并飞燕、合德、武则天、杨贵妃的外传与那传奇角本买了许多来,引宝玉看”。这些违禁书籍的大部分如《西厢记》等无疑也成了林黛玉的精神食粮。而且,潇湘馆的环境十分清幽,特别适宜于读书。

其次,林黛玉有大量的时间阅读文学作品。科举考试将女性排除在外,女孩子们没有必要花费时间读八股文章,除家庭闺阁之外,她们几乎被禁止从事任何社会活动,林黛玉更是如此,她除了读书、吟诗作赋外,宁可教鹦鹉吟诗,也懒得做家务,甚至别说做家务,就连女工都很少做,这一点还招来了袭人的微词。

再次,贾府经常有戏剧整本或片段演出,包括违禁的《牡丹亭》等,林黛玉正是由于偶尔听到《牡丹亭》的唱词,才改变了自己瞧不起戏剧的偏见。

最后,林黛玉比一般人更迫切需要阅读文学作品与从事文学创作活动。因为她的人生太痛苦了,急需从虚拟的文学世界里获得足够的精神支持与补偿。说她人生痛苦,主要是亲人的死亡,她家本就“没甚亲支嫡派的”, 四岁时,她唯一的弟弟死了;六岁时,母亲去世;十一岁左右时父亲又去世了,她彻底成了孤儿。此其一。其二,她的身体从小就不好,初到贾府时她就说自己“从会吃饮食时便吃药,到今日未断,请了多少名医修方配药,皆不见效”,从她的父母与弟弟均早逝来看,黛玉身体不好有遗传因素,此后她的身体每况愈下则与后天不会保养有关,说她后天不会保养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她在饮食与睡眠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饮食方面,她没有按时吃饭的良好习惯,“平素十顿饭只好吃五顿”;在大多数情况下进食过少,如第四十五回写黛玉的一次傍晚进食情况是“喝了两口稀粥,仍歪在床上”。这样一来,在锦衣玉食的贾府,身体不好的林黛玉还不得不营养不良,时间一长,形成了恶性循环。在睡眠方面,林黛玉睡得极少也极不规律,这不能不严重地影响其健康;说林黛玉不善保养,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她的心胸不够豁达,她对她的未来十分执著,像那个时代的绝大多数青春女性一样,她们是否幸福的唯一希望就在于能否碰到一个好男人并结为夫妻,前期,林黛玉对有泛爱倾向的心上人贾宝玉“皆因总是不放心的原故,才弄了一身病”,后期宝玉交心了,黛玉虽不用担心宝玉,却又沉沦于婚姻“無人作主”的惶恐和寿命“恐不久长”的绝望之中。

林黛玉的人生是如此痛苦,如何摆脱人生痛苦呢?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开了药方:从事艺术活动,信仰宗教和禁欲主义。林黛玉懂得宗教但不信仰宗教,她追求理想的爱情和婚姻也与禁欲主义背道而驰,她所能做的便是从事艺术活动,具体来说主要是从事文学艺术活动。

林黛玉所从事的文学艺术活动,一是大量阅读和创作诗词歌赋;二是观看《西厢记》等剧本,观赏《牡丹亭》、《荆钗记》等戏剧演出。在诗词歌赋方面,林黛玉不但自己大量阅读和创作,还当仁不让地叫香菱拜她为师。大量阅读创作诗词歌赋或者教人写作,丰富充实了黛玉的精神生活,也部分排解了她的心灵苦闷,但真正对黛玉的人生造成了决定性影响的却是《西厢记》、《牡丹亭》等歌颂男女自由恋爱、突破礼教与理学禁锢的文学作品。第一次从宝玉手里获得禁书《西厢记》,她是“从头看去,越看越爱看,不到一顿饭工夫,将十六曲俱已看完,自觉词藻警人,余香满口。虽看完了书,却只管出神,心内还默默记诵。”当宝玉问她《西厢记》好不好时,她笑着回答:“果然有趣。”

再说理学。一是受大环境影响,林黛玉所生活的历史时代使她不可避免地深受理学影响并受其制约。宋明理学是元明清三个朝代的官方意识形态,特别是明清时代,理学对女性的束缚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理学是改造过的儒家哲学体系,有严密的逻辑系统,但在尊者、长者、贵者的操作下,理学在接受与具体执行过程中被层层简化,到了老百姓那里理学也就等于“男女授受不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存天理,灭人欲”等几条专门针对卑者、幼者、贱者的清规戒律。

二是受小环境制约。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在贾府的林黛玉逐渐感觉到主要是针对女性而言的“男女有别”的生活氛围,为方便生活,贾府公子配备嬷嬷、小厮和丫鬟,没有限制女性,而小姐则只配置嬷嬷与丫鬟,限制了男性。因为性别不同,她与宝玉再也不能像小时候那样住在一起。理学观念在贾府女性中十分深入人心。经常与黛玉等小姐一起活动的寡嫂李纨如槁木死灰,受父命只读《女四书》《列女传》等三、四种有关女教的书。在傻大姐无意间发现绣春囊一事中,我们从邢夫人、王夫人和王熙凤对绣春囊一事的惊惊反应中可以窥见理学已浸透到她们的灵魂深处。在“诉肺腑心迷活宝玉”故事中,宝玉误将袭人当作黛玉倾诉心声,袭人反应是“吓得魄消魂散”,只叫“神天菩萨,坑死我了!”宝玉离开后,袭人“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如此看来,将来难免不才之事,令人可惊可畏。想到此间,也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免此丑祸。”很明显,袭人所担心的“不才之事”、“丑祸”就是他们在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的私相结合。袭人的担心是如此真诚,以致有读者不免产生疑问,她自己不是与宝玉“偷试云雨情”了吗?注意,袭人只是一个丫鬟,是一个地位低贱的人,可以视作玩物,她是否贞节对很多人来说无关紧要,而黛玉是贵族小姐,在女性中地位高人一等,贵族小姐是否贞节关乎贵族声誉与形象,社会对她们的贞节期望值极高,一般来说,社会只对有一定地位的女性片面提出贞节要求,因为她们已然够上了“女人”的标准,地位越高者则要求越严。在贾府,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有一定地位的女性,只要在贞节方面出了问题,结局都很凄惨,如婚前未保住童贞的尤二姐、尤三姐,婚后失贞的秦可卿都是如此,尤二姐嫁贾琏为妾,在妻妾争锋中因贞节污点忍气吞声最后吞金而逝,尤三姐因声誉遭疑被心上人柳湘莲索回定情礼物而挥剑自戕,秦可卿因与贾珍的非法情缘被撞破无脸见人而悬梁自尽。

在黛玉生命的后期,理学与文学又是怎样发生剧烈冲突并导致其人生悲剧的呢?

像所有生命个体一样,林黛玉不由自主地被抛到了人世间,但比一般生命个体更其不幸的是她失去了所有直系亲人,再次被抛,被抛到贾府,在贾府,她的生存状态只能算是客居,客居固然痛苦,但她却必须将客居状态迁延下去,因为她再也无家可归了,而且如果她不能在贾府生根,还得再次被抛,比如说被嫁出去,又比如说还不得不被嫁给薛蟠式的人物,那黛玉真的可以说是生不如死了,薛宝钗就曾当她的面开过让她嫁给薛蟠这样恶毒的玩笑,就或然性来说,这类事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从哲学的立场说,个体对于世界的出离状态是本体性的孤独,而被‘家抛离的客居则使人类生存的孤独感在形而下层面就凸现出来,这就会形成所谓客居意识。” 为了摆脱客居状态与再次被抛,林黛玉急需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而这个家还必须寄生于贾府,于是与她从小耳鬓厮磨、竹马青梅的贾宝玉自然便成为最佳候选人或者说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了。可是要想获得贾宝玉的爱情并与其结缡谈何容易!贾宝玉是贾府的凤凰蛋,多少富贵家庭早已将其作为东床快婿的首选目标,特别是心机深不可测的薛姨妈,为了宝钗能早日做上宝二奶奶,她到贾府不久就将“金玉良缘”的舆论传遍了贾府的每一个角落。薛宝钗的出现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客观上却促使林黛玉对贾宝玉的爱从青涩走向成熟,从朦胧走向明朗。可是在林黛玉生活的时代,自主追逐爱情被视作不道德的行为,而如果不自主恋爱,林黛玉又缺乏与意中人定下亲事并最终结为夫妻的必备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于是,林黛玉必须自由恋爱,但为了保持自己在贾府依然受人敬重的现状,她的自由恋爱又不能为人所知。贾府人口如此众多,要做到这一点真的是太强人所难了,因为这样就要求自己爱宝玉而宝玉能感觉到、旁人则感觉不到,反过来说宝玉爱她,她感觉得到而旁人也感觉不到。为了做到这一点,林黛玉历尽了爱情甜蜜的烦恼,常常以泪洗面。虽然宝玉曾有几次较为直白的表达,但直白的表达容易将他们之间的男女真情暴露于众目睽睽之中,而这违背了理学,会使他们背上不道德的黑锅,因此黛玉对于宝玉每次的直白表达都十分反感,每次都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宝玉只好将自己的一段心事掩盖起来。事实证明,林黛玉这样做确有必要,贾宝玉就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真情流露被袭人无意间窥见了他与黛玉相爱的隐私。《红楼梦》通过林黛玉与贾宝玉的恋爱描写,将贵族公子、小姐恋爱的艰难摹写得空前真实深刻,使人感到《西厢记》与《牡丹亭》等杰作的爱情描写也显得有点单薄甚至于浅薄,怪不得西园主人盛赞有关林黛玉的爱情描写:“古未有儿女之情而终日以眼泪洗面者,古亦未有儿女之情而终身竟不著一字者;古亦未有儿女之情而知心小婢言不与私者,古亦未有儿女之情而白圭无玷痴至于死者。熟读《红楼》,吾得之于林颦卿矣。” 应该说,西园主人看出了恋爱中的黛玉的外在精彩表现,但这只是外在表象,林黛玉的爱情之所以呈现出如此形态,是理学规训与惩罚的结果。

终黛玉一生,文学与理学经常在她的灵魂深处展开拉锯战,很多时候双方势均力敌,由于文学与理学都对她影响极深,当两者在她的灵魂深处展开拉锯战时,连林黛玉自己有时也浑然不觉。出于两性关系的排他性,林黛玉经常对有金锁的宝钗心怀醋意,甚至对有金麒麟的湘云也时有猜疑,她极希望贾宝玉不受“金玉良缘”邪说影响,专心爱自己,可是当宝玉表达自己的忠心时,她又激烈反对,不明底里的读者往往觉得她矫情,难伺候,其实这正是颂扬“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文学与坚持规训的理学在她灵魂深处交战的外在表现。林黛玉第一次看完《西厢记》时,告诉宝玉“果然有趣”,可是当宝玉借《西厢记》曲词表达爱慕之意——“我就是个‘多愁多病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貌”——时,林黛玉却“不觉带腮连耳通红,登时直竖起两道似蹙非蹙的眉,瞪了两只似睁非睁的眼,微腮带怒,薄面含嗔,指宝玉道:‘你这该死的胡说!好好的把这淫词艳曲弄了来,还学了这些混话来欺负我。我告诉舅舅舅母去。”由此看来,林黛玉的反应不可谓不激烈。当宝玉着急道歉时,林黛玉却嗤的一声笑了,她笑逗宝玉:“一般也唬的这个调儿,还只管胡说。‘呸,原来是苗而不秀,是个银样镴枪头。”刚说《西厢记》“果然有趣”,马上又说它是“淫词艳曲”,转过背又自己引用其曲词,短暂的一刹那林黛玉身上为什么会有如许戏剧性的变化呢?说《西厢记》“果然有趣”是林黛玉人性本能的自然流露,是文学对她的牵引,说它是“淫词艳曲”, 是陈旧的社会道德规范在起作用,是理学对她的督责。陈旧的社会道德规范猝不及防地压制了林黛玉的人性本能,但刹那间其人性本能瞬间又战胜了社会道德规范,双方势均力敌,呈胶着状态。周广曾激赏《红楼梦》的这段描写,他将林黛玉的人性本能与社会道德规范的轮流显现分别视作其心理结构中的无意识的生物因素和显意识的社会因素,他说:“在这短短几百字的情节中,黛玉心理结构中的意识和无意识几经变换,犹如两条游龙,此隐彼现,神出鬼没。一点斧凿的痕迹也没有,跟实际生活一模一样,真是所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曹雪芹手中的那支笔确实出神入化了。” 周先生将林黛玉人性本能的自然流露视作其情爱结构中的无意识生物因素是很有创见的,但对她意识中的社会道德规范具体所指则语焉不详。林黛玉意识中的社会道德规范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其意识中的社会道德规范就是宋明理学对女性在两性交往中的严苛规定。传统礼教强调的男女授受不亲,被宋明理学更换为专门针对女性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所谓失节,并不专指女性不当的性行为,连她们手足等被触摸,隐私部位被窥视等都视作失节。理学的压力是如此强大,林黛玉不得不接受其驯化,不得不将被层层简化过的理学观念内化为自觉的道德律令。这一道德律令严重干扰与阻碍着林黛玉追求幸福。

随着时间的推移,支撑着爱情的文学对黛玉的影響越来越大,她利用文学对抗理学也从早期浑然不觉的自发状态变成自觉的有意为之,固若金汤的理学大堤虽然无法溃决,但已然开始露出缝隙。恋爱伊始,秉承儿时食则同桌、寝则同床的惯性,在私密空间,或在不带敌意的人前,宝玉黛玉的亲密程度已然越过理学的“男女授受不亲”边界而不自知。黛玉午歇时,不但宝玉敢于在同一张床上“对面倒下”,敢于“伸手向黛玉膈肢窝内两肋下乱挠”,就连黛玉也敢用自己的手帕替宝玉揩拭脸上胭脂。宝玉嫌小丫头给他戴斗笠手脚太重,黛玉则不避嫌疑,躬亲其事。在公开处,在不一定友善的人前,黛玉既严斥宝玉动手动脚“要死”,也严密掩饰自己的真情,以免引起非议。宝玉挨打后,黛玉压抑不了真情的自然流露,哭得“两个眼睛肿的桃儿一般,满面泪光”,在探访宝玉时,碰巧王熙凤来了,为避免被碰见,“黛玉三步两步转过床后,出后院而去”。赵姨娘顺道看望黛玉,宝玉正在黛玉处,为避免谣诼,黛玉使眼色支走宝玉。可是到了后来,黛玉越来越顾不得嫌疑了,面对宝玉托晴雯“私相传递”的旧手帕,黛玉非但不再抗拒,反而题诗三首,特别是第一首,将她与宝玉的知己之爱展露无遗。在与宝钗关系已然融洽的时刻,黛玉甚至还敢对宝钗的理学立场进行反驳。到了人生末期,历经宝玉第二次砸玉、“诉肺腑心迷活宝玉”、赠帕等事件,黛玉已然深信宝玉是自己的知己,但自己与宝玉的婚姻依然渺茫无望,因为阻碍自己与宝玉结缡的理学等外部力量过于强大,一旦碰到不幸怎么办?文学将黛玉不断地向前驱动与理学不停地将黛玉向后拉拽,经过长期鏖战,文学的驱动力终于暂占上风,黛玉甚至为获得有爱情的婚姻作好了与否定爱情并阻断爱情通往婚姻之路的理学拼死一搏的准备,长期的焦虑让黛玉心里作了最坏的打算:私奔或者死亡,在其创作的《五美吟》中,她歌颂殉情而死的虞姬“饮剑何如楚帐中”,甚至胆大包天地歌颂与李靖私奔的红拂女:“长揖雄谈态自殊,美人具眼识穷途。尸居余气杨公幕,岂得羁縻女丈夫。”按理学来说,司空杨素是被背叛的一方,是受害者,但黛玉却认为红拂女背叛杨素理所当然,指责杨素“尸居余气”,而背叛他的红拂女按理学来说罪在不赦,可是黛玉却赞扬她是“女丈夫”。此时的黛玉一扫“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的理学阴霾,在文学的支撑下,她的精神天空露出了晨曦。黛玉的深层潜意识认定,自由择偶无罪,一旦婚姻彻底无望,私奔可以作为预备方案,如缺乏私奔条件与魄力,还有死亡能让自己“质本洁来还洁去,强如污淖陷渠沟”。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文学对林黛玉争取美好爱情婚姻的驱动力日益加强的同时,理学的罗网也在牢牢地束缚她。贾母两宴大观园时行酒令,黛玉脱口而出的分别是《牡丹亭》与《西厢记》中的句子:“良辰美景奈何天”、“纱窗也没有红娘报”,这在尊奉理学的人看来是不成体统的,事后薛宝钗以谐谑的方式对她进行教育。即使是最钟爱黛玉的贾母也对才子佳人小说中自主择偶的佳人甚为反感。特别是极重风化的王夫人,她先是骂与宝玉相互挑逗的金钏儿,最终致金钏儿因被撵跳井而死,后又“惑奸谗抄检大观园”,撵走司棋、蕙香,致晴雯抱屈而亡,致芳官、蕊官、藕官出家。

尊奉理学的阵营与势力是如此强大,单单靠唯一的知己宝玉,单单靠唯一的一个贴心丫鬟紫鹃,单单靠文学支撑显然难以成功,除非死亡,像红拂女那样私奔只能是意淫,深陷困境的林黛玉没办法,也曾试图向理学靠拢,她认薛宝钗为姐姐,认薛姨妈为妈妈,以便接通“父母之命”,薛姨妈也曾表态:“你宝兄弟老太太那样疼他,他又生的那样,若要外头说去,老太太断不中意。不如把你林妹妹定与他,岂不四角俱全?”“我一出这主意,老太太必喜欢的。”可是细读前八十回,薛姨妈后来并没有向贾府提出这一方案,我们不能责怪薛姨妈,作为凡人,她难免有私心,她期盼宝钗能成为宝二奶奶,但贾母态度不明朗,她为宝钗争取宝二奶奶的努力不便过于明显,她得留有转圜余地,她对宝钗能不能成为宝二奶奶也没有足够的信心。如果她能确切知道宝钗肯定不可能成为宝二奶奶,她是有可能为黛玉“做媒保成这门亲事的”,但显然宝钗是有可能成为宝二奶奶的,她怎么能够不更倾向于自己的亲生女儿呢!《红楼梦》前八十回在宝、黛、钗的婚姻问题上写得极有张力,对于宝玉与黛玉能不能成婚,除了第二十五回王熙凤对黛玉开的玩笑“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外,还有紫鹃与小厮兴儿。紫鹃将黛玉与宝玉结为婚姻的希望寄托于贾母身上,“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可是老太太竟一直都没“开言”。对于宝玉与宝钗的婚姻问题,除了薛姨妈散出的“金玉良缘”的风声外,就只有端午节元春从宫中送出的节礼有所暗示,因为宝玉与宝钗的节礼一样多,且比黛玉高一个规格。

不错,宝玉、黛玉有缘无分,尽管他们彼此相爱,到后期还多次忘形地并称“我们”、“咱们”,但他们未能如愿地结为夫妻。按照《红楼梦曲》的情节预设:“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宝玉最后是和宝钗成婚的。续书中,王熙凤设掉包计,由贾母、贾政、王夫人、薛姨妈等敲定,二宝成婚,在宝玉、宝钗举行婚礼的“远远一阵音乐之声”中,“苦绛珠焚稿断痴情”,魂归离恨天了,续书这一情节固然也写得震撼人心,有很高的艺术感染力,但还是让人感到遗憾,因为上述诸人似乎成了同谋,让人感觉到转变得有点快,有点突兀,不够自然。因为在前八十回,贾母对黛玉的爱始终都没有实质性的衰减,为了讨贾母的欢心,薛姨妈对林黛玉始终悉心照顾,即使是薛宝钗,她与林黛玉间虽然都曾相互饱含浓浓的醋意,但薛宝钗对成为宝二奶奶没有必胜的信心,黛玉也有可能成为宝二奶奶,为了以后自己万一还得寄居贾府时能够好好相处,宝钗对黛玉一直都是很好的,而黛玉生命的后期,她对宝钗也很亲热,在宝钗面前真诚地批评自己小心眼,检讨自己曾怀疑宝钗藏奸,她还肯喝宝钗喝过的剩茶,真诚地称宝钗为“自家姊妹”。由于文学与理学的反向牵引,林黛玉的灵魂被撕裂,她无法获得期盼已久的婚姻,身体极弱的她在种种合力之下自自然然地走向了悲剧结局,最后她到底是投水而死(冷月葬诗魂)?还是自经而亡(玉带林中挂)? 是绝食而终(续书所写)?还是自然病故?让人求索无方。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造成她的悲剧并不是所谓的极恶之人,更不可能是出自于一群极恶之人的共谋施虐,如此她的悲剧就更有普世意义。林黛玉的悲剧是王国维所说的“第三种之悲剧”,极为震撼人心。最后,还是让我们用王国维的精彩评说来结束全文:“第三种之悲剧,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也,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种悲剧,其感人贤于前二者远甚。何则?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但在第三种,则见此非常之势力,足以破坏人生之福祉者,无时而不可坠于吾前;且此等惨酷之行,不但时时可受诸己,而或可以加诸人;躬丁其酷,而无不平之可鸣;此可为天下之至惨也。若《红楼梦》则正第三种之悲剧也。……由此种种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离,又岂有蛇蝎之人物、非常之变故行于其间哉?不过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为之而已。由此观之,《红楼梦》者,可谓悲剧中之悲剧也。”

注释:

① 周思源:《〈风月宝鉴〉男女主角非寶黛——兼论曹雪芹为什么没续写后30回》,《红楼梦学刊》1998年第1期。

② 吕启祥:《花的精魂 诗的化身——林黛玉形象的文化蕴含和造型特色》,《红楼梦学刊》1987年第3期。

③ 参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第4册,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12页。

④⑤ 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690页。

⑥ 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宋明理学史》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⑦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534页。

⑧ 徐景洲:《贾宝玉、薛宝钗、林黛玉命名之寓意》,《阅读与写作》1998年第3期。

⑨ 朱萍:《孤独中的得与失:林黛玉形象小议》,《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1期。

⑩ 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后此引文均出此书,不再一一注明。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43页。

刘敬圻:《林黛玉永恒价值再探讨》,《求是学刊》1996年第5期。

孙虹:《论林黛玉的客居意识与悲情解脱》,《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4期。

西园主人:《红楼梦论辩》,《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98—199页。

周广曾:《析宝黛情爱结构中的无意识生物因素——曹雪芹心理学思想研究》,《明清小说研究》1991年第1期。

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红楼梦研究文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7-168页。

作者简介:李新灿,岭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广东湛江,524048。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