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的思考
2020-11-02孟凡翠
摘要 “僵尸企业”处置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深刻剖析“僵尸企业”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分析“僵尸企业”处置的困难和难点,探讨“僵尸企业”处置的路径并提出推动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僵尸企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僵尸企业”处置作为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最后一环,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
一、“僵尸企业”处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僵尸企业”,顾名思义就是失去活力、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企业。一般来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就可判定为“僵尸企业”:已停产半年或半停产一年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上级集团补贴或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无有效经营活动、无有效经营资产、无人员(少数留守人员除外)、有债务的“三无一有”企业[1]。
“僵尸企业”一方面占用了国有企业的大量资源,另一方面又造成资源的大量闲置,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减负增效、优化资源配置的制约和障碍。虽然“僵尸企业”在历史上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累积了众多历史问题,占用宝贵资源,存在经营风险,有些甚至已经成为亏损点、出血源,成为躺在国有企业身上等饭吃的“毒瘤”。国有企业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来处置好这些企业,解决好“虚胖、虚脱”问题,“止血除疤”才能够甩掉包袱、攥紧拳头,聚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是国有企业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企业实现瘦身健体、轻装上阵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
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鉴于国有企业所属“僵尸企业”的特殊性,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分类有序地进行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有企业“僵尸企业”处置一般存在以下难点和问题:
一是主观上,国有企业领导层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一把手”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面对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仅仅是个别部门关心,甚至是个人在单兵作战,没有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上升到企业自身战略发展需求的高度。有的国有企业还在沿袭传统的工作推动方式,走传统路径,用过去办法,不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存在“等靠要”思想,个别国有企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故意拖延时间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客观上,“僵尸企业”处置已进入深水区,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影响工作进度的难点问题逐渐显现。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要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有序推进。方案的制定和推动实施的过程中,会涉及各类问题,包括资产确权、不良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法律诉讼等多个方面。面对这些难点问题,必须要持续用力、合力攻坚,用新招法、新途径,争取政府监管部门的最大支持,着力解决。
三、国有企业所属“僵尸企业”的处置路径
“僵尸企业”处置采取的方式一般有清算注销、股权转让、减资、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或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根据“僵尸企业”累积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同和企业当前情况不同,应该采取“一企一策”的方法制定具体处置方案。
(一)分析“僵尸企业”现状
对于国有企业所属的“僵尸企业”要在人员、业务、资产和法律诉讼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同时将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化,逐一解剖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办法。
人员方面,要摸清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离职意愿,统计每位员工的劳动合同,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年龄、工作能力、家庭情况等因素,依法合规制定好员工安置方案。现有业务若是由国有企业内部承接的,可以公开选聘员工到新岗位重新上岗,或者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给予老员工内退政策;对于无法重新安置的员工,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帮助员工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僵尸企业”涉及职工安置或职工股东权益保障等多种问题,应充分征求工会的意见。
業务方面,对于通过改善还存在盈利空间的业务,可考虑由国有企业内部继续承接;对于毫无前景的业务要果断停业,及时止损。同时,要重点梳理应收账款,通过正常催收、申请支付令、法律诉讼等多种方式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依法合规履行财务核销程序,并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使“僵尸企业”的原股东方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
资产方面,应重点梳理土地、房屋以及固定资产等内容,明确产权关系。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要充分评估资产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分析各类资产对国有企业的重要程度,有利于国有企业主业发展的可考虑内部企业承接,进一步盘活资源;涉及资产报废和转让的,要做到“关键流程不错位、不缺位”,其中一定金额以上的设备对外转让应在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法律诉讼方面,要依据所有案件的诉讼进度和判决执行情况。涉及法律胜诉的应收债权承继的,应考虑制定后续债权执行方案;未决诉讼的或有应收债权还应尽快做好确权工作。
(二)制定专项处置方案
通过对上述人员、业务、资产和法律诉讼事项的梳理,应根据“僵尸企业”具体情形制定专项处置方案。方案应以最低的处置成本,确保获得较好的处置收益。
一是对于微利的“僵尸企业”,不管是控制类还是参股类,一般可适用于股权转让,通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受让方,相对来说股权转让程序少且能收回最大处置收益。
二是国有控制类的亏损严重的“僵尸企业”,产权关系比较明确的,可采取清算注销的方式有序推进;对于占有土地、房屋以及重要固定资产资源的,可以根据国有企业自身实力采取实收合并的方式,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三是对于国有参股亏损比较严重的企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向其他股东提出股权转让、减资等方式退出;如其他股东不配合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或破产清算。
(三)形成“僵尸企业”处置报告
“僵尸企业”处置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工程。国有企业要“一企一策”建立处置档案,为后续“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要以史为鉴,做好现有投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管理和股权投资工作,推動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国有企业所属“僵尸企业”处置的几点建议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应秉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全力推进历史问题的解决,为未来高质量发展腾挪时间和空间。
一是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应高度重视,压紧压实目标责任。高层领导应亲自挂帅,深入一线,既要研究“怎么干”,组织研究“存在哪些问题、怎么解决问题、走什么路径、用什么办法”等,更要带头“亲自干”,以“严实细”的作风,俯下身子,亲赴一线,带着具体部门和人员,解决具体问题,想方设法扫清障碍,加快处置进度。
二是形成内外部合力,大力破解各类难点问题。国有企业要以问题为导向,分类研究对策,做到“问题找准、措施得当”,对痛点难点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逐一销号。国资监管部门、工商税务部门均已出台了多项政策性通道,要研究好、利用好这些政策,就要破除惯性思维,创新方式方法,借助内外部力量,解决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法律诉讼等各类问题。“僵尸企业”处置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国有企业内部形成合力,更需要行政监管部门提供合规的解决方案,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三是注重依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制订问题解决方案及实施的过程中,要守住两条红线,一方面要做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方式方法和决策程序都要依法合规;另一方面要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任何方案都要从国有企业的使命出发,深度挖掘“僵尸企业”现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推进留存资产的盘活利用,实现资产处置利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作者单位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孟凡翠(1982—),女,山东潍坊人,管理学硕士,经济师,研究方向:股权投资、股权管理。]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津国资改组〔2017〕15号)[Z].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