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检查视角下的大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探索
2020-11-02曹鹏
曹鹏
摘要:《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准确的反映了金融机构对境内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制度的一定局限性及金融机构执行不到位致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失真。本文通过统计检查视角对相关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 贷款 金融机构 政策
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掌握金融机构对境内企业贷款支持情况,2009年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印发了《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有效为各级领导掌握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提供了数据支持。但在统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既有统计制度制定方面的原因,又有金融机构自身执行方面的原因。
一、基本情况
(一)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基本框架
现行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报表共有430个指标。分为境内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授信以及户数等指标。再按所属行业、五级贷款分类、贷款信用形式、企业控股类型、授信、用信以及户数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分,其中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执行。
(二)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截至2020年2月末,我市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59%,占比较大。每次行政执法检查中,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成为了重点检查项,检查过程中发现:
一是企业控股类型划分有误。抽查某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台账40笔、贷款余额约49563万元,其中13笔、余额15435万元的企业控股类型划分有误,错误笔数占比32.5%,贷款余额占比31.14%。
二是部分企业行业划分有误。抽查某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台账35笔、贷款余额40862万元,其中有7笔、余额合计4940万元的企业所属行业划分有误,错误笔数占比20%,贷款余额占比12.09%。
三是企业规模划分有误。抽查某金融机构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发现,570笔贷款台账中80笔贷款规模划分有误,错误率14.03%。
四是承贷主体单位性质分类有误。抽查发现,某金融机构将性质为事业单位的医院1000万元贷款纳入统计,按照制度不应统计在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中,误将其统计为小型企业贷款。
二、原因分析
(一)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业务范畴尚不完整。目前,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仅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角度进行统计,路径单一、统计指标较多,没有完整的全社会口径金融指标体系,不能准确反映经济运行情况,与经济运行关联度不大。创新型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的缺失,对其数据采集无法进行采集,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业对企业信贷支持情况。
2.金融统计指标设置不完善。部分指标信息缺失,一是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指标中缺少按原始期限或剩余期限分类,流动性很难掌握。二是缺乏可追踪金融风险的多维稳健指标。缺少企业信贷风险集聚与传染的监测以及关联监测。现行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主要以汇总报表为主,缺少每笔金融交易的核心要素或对应关系,包括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最低贷款金额,最高贷款利率,最低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剩余期限等指标,不能全面反映出企业潜在金融风险有效检测。
3.指标分类不够清晰。目前贷款主体形式多样、准确分类困难,对于 “个人贷款 、企业使用 ”的情况银行统计归类不一。部分金融机构反映,部分企业主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过程繁瑣,费用高,特别是对企业资质要求高,于是部分企业主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再将贷款用于企业经营。统计中,此类贷款被部分机构纳入企业贷款统计、部分单位视其为个人贷款,统计口径不一,统计数据真实性难以体现。
(二)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
1.基层统计人员未能熟悉掌握统计制度。一是统计制度传导滞后,一般当年统计制度印发后,经过简单培训急需报送数据,基层统计人员不能及时熟练掌握制度要求。二是基层统计人员缺乏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仅仅为了统计而统计,导致统计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三是统计人才缺乏。金融机构除总部有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外,基层单位几乎全部为兼职统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加之人员流动性强,交接工作如不到位容易影响统计质量。
2.统计数据由会计科目映射而来,准确的会计信息是金融统计数据的基石。各金融机构为了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均设置了全科目会计科目到统计指标的归并关系,各类专项统计数据通过各类系统直接依据会计科目归并,需要建立手工台账、手工填报,易形成误差,直接影响数据质量。
3.贷款按行业划分标准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制度掌握不透彻,未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执行,多是自己根据对企业的了解或贷前调查掌握情况主观分类,造成数据源头失真。
4.分业统计统计口径不一,易造成统计数据有误差。现行大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的基础框架是2009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后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对原有统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银保监会2011年印发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明确提出小微企业除“四部委”标准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既有“央行口径”,又有“银保监”口径,分业统计口径不一,商业银行在填报时不易区分,易造成数据误差。
三、对提高大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制度效能的思考
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看,金融机构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统计制度落实不够严格、人民银行颁布的统计制度体系也不完善,制约了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落实,经过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共同来努力,将会有很大的改观。
(一)金融机构要提高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
金融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金融统计工作质量,既事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同时也是各单位综合管理水准的重要体现。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相关业务部门的统计管理力度,赋予统计职能部门相应管理权力。统计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全单位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机制,确保基础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各项金融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金融机构应定期组织分支机构及先关业务部门,尤其是一线信贷部门,全面深入的学习理解人民银行各项金融统计制度,特别是各项专项统计制度,提高统计人员及相关业务一线人员业务素养,避免理解偏差造成统计数据差错。如,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大中小微企业专项统计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实务操作中的行业划分、企业类型划分应按照制度要求实施,不能按照业务人员主管意识随意划分。
(三)金融机构应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大数据复核力度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相对于全国性金融机构来说,统计信息化进程较慢,各项专项统计制度落实仍以建立手工台账,手工统计实现。因此建立一套全面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明确每一个统计数据来源、计算方法、责任人、上报时间等要素,通过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通过规范统计流程,既避免操作过程的随意性,也有利于对统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四)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指标体系
一是站在全社会的角度考虑,扩大大中小微企业专项统计范围。二是建立风险监测指标。金融机构在对大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规模和利率水平有所差异,为全面了解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建议建立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统计指标,全面监测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风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真实准确反映金融机构对境内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情况,为降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支持,尽快完善统计工作机制、推进统计标准化落地、修订专项统计制度等工作已迫在眉睫。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