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易结算角度浅析我国信用债市场
2020-11-02项振南
项振南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现状,主要从交易结算角度分析了我国信用债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为我国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最后指出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者、发行人以及我国经济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交易结算 信用债 问题
一、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现状
2019年,我国共发行信用债14.85万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债券市场中信用债存量为32.89万亿元,占整个债券市场债券存量的比重是33.87%。虽然较以往年度有所提升,但与利率债相比占比仍然较低,说明债券市场还未成为公司、企业等的主要融资渠道。目前,信用债存在规模较小、对宏观经济政策作用实体经济的传导效率较低、市场流动性较差、违约率较高等问题。下面,笔者将仅从交易结算角度来分析目前我国信用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从交易结算角度看我国信用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债市场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前台信用债的交易以及后台信用债的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都属于信用债市场基础设施的范畴,信用债市场基础设施为信用债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信用债金额将近交易所市场所托管信用债金额的二倍。不同的信用债子市场对应不同的交易结算服务机构,而各个交易结算服务机构之间并未实现互联互通,不同的托管机构因为交易结算规则不一致,严重影响了信用债投资者参与交易的便利度。
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中小商业银行有资格参与到交易所信用债市场的交易中来。交易所市场负责交易结算的服务机构是中证登,商业银行购买交易所信用债要通过证券公司开通三方存管账户,认购信用债缴款时存在经手费和佣金等,同时在净价结算、全价结算以及结算价格所保留小数位数上也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机制存在差异。但投资者自身的交易管理系统的记账规则是唯一的,因此,会造成投资者记账金额与实际发生账务金额不一致的情形,需要投资者逐笔对账并进行手工调账。另外,信用债中有一些债券付息频率比较高,还有一部分信用债涉及到本金的摊还,银行间市场债券付息还本是直接付到投资者收息账户上的,而交易所市场债券付息还本是付到投资者在券商开立的三方存管账户上的,需要投资者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做证银转账再转到收息账户上做账务处理。这与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的服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清所的交易结算规则有很大区别。信用债市场基础设施的不统一给投资者后续结算增添了很多不便。
(二)信用债评级有待进一步规范
信用债的评级结果是投资者决定是否参与某只信用债交易的一项重要指标。在一只信用债成立初期,投资者一般通过该信用债的发行公告获取该只债券的相关信息,比如评级等。在信用债发行公告上的评级是受雇于信用债发行人的评级机构所作出的评级,同一只信用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会有其他评级机构来作出评级,比如再评级机构。通过Wind金融终端不难发现,发行人委托的评级方式公告的评级结果明显高于其他模式的评级结果。
从交易结算角度而言,投资者不仅会参与债券市场的投资,还会参与同业市场的投资。在同业市场中,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理财等產品的底层资产有很多是信用债,因此,信用债的评级结果不仅对投资者是否投资该只债券有影响,还对投资者是否投资以该债券为底层的产品产生一定影响。在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表中,会涉及到信用债按评级分类的统计,也会涉及到同业投资底层资产中的信用债评级情况。通常以AA+为分界线,假如在相近的评级日期,两家评级公司给出的信用评级分别为AAA和AA,那么就会被划分在不同的类别中。因此,信用评级的标准不一会给一家投资机构前期的投资决策、后续的投资管理以及报表报送等方面带来影响,给投资者的前中后台均带来困惑,影响交易、风险和结算。
(三)信用债的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中证登托管的信用债有些部分还本付息频率较高,比如资产支持证券,但只有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告的附件中提到了付息日期,在每个付息日前投资者在交易所网站及Wind金融终端均无法查询到单独的付息公告,有些付息公告会直接发给业务经办人,但付息日期与前述提到的挂牌转让公告的付息日期有时会有所出入。如前面所述,中证登托管的债券还本付息是结算到投资者开立在券商的三方存管账户上的,投资者查询到收益到账后,要做证银转账并将该笔收益划回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如果由于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或不准确,投资者就不会在收息当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及时、准确、醒目的付息公告就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因交易所债券特有的交易结算方式,认购信用债的缴款日与债券成立日期间的活期利息要按协议约定在债券成立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划回到投资者账户,但承销商支付这一笔利息时,并没有计息利率及划付金额的相关说明,导致投资者收到相应利息后无法识别款项来自于哪笔业务,利率也需要倒推出来,给投资者结算带来一定困扰。
三、政策建议
(一)加快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
从目前信用债托管机构不同、交易结算不统一的分割现状来看,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交易结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从而提高投资者跨市场交易的便利性。另外,信用债各个子市场在交易结算上监管机构的统一也有利于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可以考虑建立一套统一的监管规则,使信用债的清算结算更加高效顺畅。
(二)统一信用债券评级标准
现在我国信用债市场评级结果不一样,主要原因是信用债评级公司不唯一,评级公司作出评级的标准存在差异性。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评级公司所受雇的主体不同,受雇于发行人的评级公司所作出的评级一般会较高一些。因此,我国应加强信用债的评级体系建设,使各个评级公司的评级标准逐渐趋于一致。另外,投资者在决定是否交易前应多方面参考不同评级公司所作出的评级结果,特别是独立第三方的评级结果更具决策价值。我们以后也可以探索抛弃单独以发行人委托的评级方式,让发行人和投资者共同选举决定信用评级机构,让信用债评级结果更加独立公正,更好的为投资者交易结算服务。
(三)完善信用债信息披露
债券发行人应把信用债付息公告以及其他款项清算付款信息通过公开方式及时向投资者公告,因特殊原因变更部分还本付息时间需及时作出说明。我国应加强信用债的信息披露建设,债券发行后,积极披露债券信用评级及付息公告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为投资者后续结算提供强有力支持,促进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近年来我国信用债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也伴随产生很多问题。从交易结算的角度看,信用债市场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当前,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快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统一信用债券评级标准以及完善信用债信息披露不仅会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结算的便利性,也为企业提供了良好有序的融资渠道,助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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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