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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分析视角下提升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精准度的思考与探索

2020-11-02卞学愚孙立锐王朱丹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41期
关键词:人格塑造行为分析数据

卞学愚 孙立锐 王朱丹

[摘 要] 如何确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精准性、公正性及科学性,是高校提升资助育人工作质量面临的首要难题。要切实解决此问题,需把握困难认定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环节要求,通过反向思维打破常规工作思路,通过资助数据来分析受助学生的行为特征,并建立客观的认定体系,进而提升困难认定工作的精准度。文章旨在探索困难认定工作中精准度提升的新形式,以期为学生诚信意识、劳动意识等育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 困难认定;精准度;数据;行为分析;人格塑造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41-0033-04    [收稿日期] 2020-03-18

一、高校精准资助育人工作的时代性和重要性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与高校协同配合推进资助工作,基本实现学生不因经济原因失学的目标,但这种偏向于经济保障型的资助形式并不是资助育人工作的终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整体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受助的主体是在校大学生,是民族复兴的建设希望,因此需具备更深层次的育人功能性。党的十九大以来,教育部对资助育人体系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明确指出“扶困”要与“扶志”和“扶智”结合,将资助育人工作向着“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发展型方向发展,进而塑造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独立人格,培养出当代社会所需的全方面发展的人才。当前形势下,偏重经济扶助的资助方向过于单一,“大水漫灌”的物质分配形式过于简单,导致资源分配不均,保障型资助的育人工作成效不高;因此发展型的资助模式下,“精准性”成为基本准则。如何精准确定受助对象,满足资助对象个性化、多样化的精准培养需求,成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是精准确定受助对象的首要环节,如何建立科学的认定体系使其达到精准、公平的要求显得至关重要。困难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逻辑性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保证资助对象一个都不能少”的前期认定工作,此部分通过系列认定过程,借助量化体系,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库,为后期发展型资助的开展奠定对象基础;二是“保证不应资助的对象一个都不能有”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对已入库困难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需要更改困难类别,从而实现困难生资格的动态筛查。二者流程上相互独立,内容上相互联系,共同影响困难认定体系建立的精准性。

二、高校困难认定工作的概况

当前,困难认定工作开展的主要政策依据是教育部和财政部2007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文件指示,全国高校普遍采用班级、院级、校级三级民主评议的形式,认定环节自学生提交困难申请开始,三级机构逐级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校级审核通过后完成学生的前期认定工作[1]。一个认定周期后,对已认定困难生进行困难资格核查,评议小组结合在校消费行为、家庭经济动态等综合信息评估学生的客观情况,进行对应动态更新。

三、前期认定工作的突出问题

(一)前期认定依据缺乏真实性

前期认定工作自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申请材料开始,各级评议小组通过申请信息及申请人的消费习惯评议其认定结果。但受国情影响,目前各地方并无统一标准来定义“困难”的家庭收入标准,这就使得针对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难以同一[2]。地方民政部门由于责任意识淡薄且无追责机制监督,使得“章子随意落”等虚开困难证明材料的情況屡见不鲜,违背了困难认定工作的公平性,且高校与地方民政部门无法形成资助管理信息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核实的准确性。

(二)量化标准缺乏先进性

实际工作中由于缺少“困难”这一指标的同一量化标准,高校多采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形式,评议小组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类型、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生活费标准等设置权重并进行打分。此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认定效率,但量化标准简单机械且难以契合生源地与学业地的经济情况,极大地影响评判标准的先进性。

(三)认定方法缺乏科学性

《意见》中为保证评议过程的民主性,规定评议小组成员需具备代表性和广泛性,且满足一定人数比例。目前各高校普遍在选拔小组成员时注重宿舍、性别及班干部等属性分布,且确保评议小组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10%。但即使在评议前对小组成员进行评议尺度、指标解读的能力培训,仍无法避免因缺乏激励和责任机制导致的评议过程敷衍随性,故认定方法缺乏科学性[3]。为此,各高校为切实提升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育人导向性,在前期认定工作中进行了多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例,校学生资助中心明确各级单位在合理条件下扩大班级民主评议范围至20%,并且将诚信教育置于认定工作之前,如学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前无需各级民政部门盖章,凭个人诚信申请即可,育人导向明显。

四、资格审查工作的突出问题

前期认定工作中的问题涉及面较广且难以快速解决,因此亟待优化困难资格审查工作方式,建立困难生资格的动态更新与进出机制,尽可能减少前期认定中产生的相对不精准个例。然而目前研究及实践中对此部分涉猎较少,主要问题集中如下。

(一)政策导向性不强

思路僵化,“出”的问题考虑甚少。影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是动态的,家庭经济情况不是一成不变,因此困难生认定“只进不出”的模式不符合精准资助工作思路。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工作中对困难生资格移除所做分析甚少,政策导向性不足。

(二)审核过程科学性不高

缺少可认定为“脱困”的技术手段支持。当前各高校资格审查形式单一,多以学生自行填写审核表简述家庭困难情况、评议小组结合综合表现评议的方式进行,可借鉴的依据不充分;在“先入为主”印象的影响下,对核查对象的评议尺度过松,评议结果变更不明显。

(三)分析全面性不足

缺乏数据分析思维,信息覆盖不全面。资助数据库通常只包括学生在校就餐消费数据,但此数据受多就餐地点影响,往往缺乏消费数据的科学解释;淘宝、支付宝等APP的消费数据参考性强但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不便获取。大数据技术虽蓬勃发展,但数据获取渠道相对闭塞,仍难以挖掘出有效的数据支撑。

五、以行为分析探索资格审查的新途径

行为主义的研究对象不是抽象的意识描述,而是行为与环境之间具体的相依联系。这种认识一方面履行对行为的解释功能来预测人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对环境的设计和控制来影响人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改变人的生存环境。自从行为主义心理学产生之后,它的许多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社会教育、医疗、管理等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效,行为主义的方法也渗透到其他心理学流派及相关学科之中。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海棠9号书院为例,书院资助工作组详细记录1500名学生入学后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详细数据,并形成“书院资助项目数据库”,通过学生尤其是“困难生”在各类资助项目下的是否愿意主动参与的行为特征来分析目标学生的内在心理及外在表现,为进一步开展感恩、诚信、劳动意识教育及客观评判学生困难情况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一)培养数据分析思维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较多且影响性不可一概而论。当前高校在实际中多以多子女上学、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低收入、突发致贫等评价指标为参考,但多为“是”或“否”的外在表现,缺少指标权重的设置。海棠9号书院中11.6%的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贷款入学,深入分析此部分同学的经济困难因素,得出家庭收入低下、多子女上学、重病导致的长期积重性影响较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因素影响较小的结论。因此随着样本数据的增加,在设置指标权重时,应适当增大长期性困难因素的参考比重。

如表1所示,前期认定中,283名同学通过认定,其中104名被认定为困难类别最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男生中困难生占17.2%,特别困难生占5.9%;女生中困难生占25%,特别困难生占10%,经比对可得出女性困难生的数目、程度的占比均明显高于男生,初步推测此结果受“重男轻女”思想引发的多子女因素影响。

重点关注的建档立卡、低保等关注对象受国家政策指导实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覆盖;但传统意义上的困难指标,如“家中大病患者”引发的困难生有53人,占困难生总人数比例的18.7%,且其中最终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比例只有33%,比例明显低于“残疾人子女”认定为特别困难的62%,也低于“单亲子女”认定为特别困难的53%(表2)。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对大病的定义的认识有区别,所以在困难评估前需进一步完善“大病”的定义,优化指标权重。

已认定同学中46%为“家庭低收入”类型,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暂以家庭人均年收入1万元(高校学生学费5000元/学年,基本生活费5000元/学年)为分析线,困难生中有22%的家庭超过1万元,特别困难的同学家庭中也有15%超过1万元。一方面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通常小于人均年收入,另一方面家中劳动力虽收入较稳定,但病患、赡养方面压力很大,再一方面可据各省经济及民政数据来明确不同地区的低收入标准线。故单纯以收入而不以可支配收入为参考点也是不科学的。

简而言之,“多子女”“大病”“低收入”等長期性及其他突发的短期性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评价指标不可凭印象一概而论,需通过长期的数据分析积累来细化权重占比,以便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提供客观的数据分析基础。

(二)挖掘受助生行为背后的育人导向

针对学生资助行为的分析,从社会学及心理学的角度为资助育人工作提供数据分析支撑,推动工作形式优化和育人指导升级。例如,已认定困难生中有100多人没有申请生源地贷款入学,结合学生生源地等信息可初步推断,当地或存在资助政策宣讲不到位、民政部门提供助学补贴不及时,从而为区域性的政策宣讲做出指导。因此翔实记录“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等需劳动、偿还的“有偿性项目”,或“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无需劳动便可受助的“无偿性项目”的申请及获得数据,通过分析受助生的行为选择,为挖掘受助生的心理动态和实际困难情况提供评判依据。

以“无偿性”项目“冬寒补助”为例,学生可向资助中心申请领取不具“困难标识”的保暖棉服。但283名困难生只有41%提出申请,特别困难学生中仅有25%申请,甚至远低于一般困难生51.3%的申请比例。但仍有近10名非认定困难生提出申请。虽然现有经济形势下棉服或已不是稀缺物资,相对需求量较少,但也恰恰能初步划定“真实”困难的范围。

以需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勤工助学”为例,130人提出工作申请,其中不困难的同学超过60名。即困难生中仅只有25%有勤工助学的意向。与此同时,在书院提供的工作岗位中,困难生中近一半申请办公室助管工作,而非申请园艺、素描、阅读等素拓类工作;倾向事务性工作,而非专项特长的培养;偏于体力型工作,对智力型工作思考不足。

除此之外,经“校园地助学贷款”“春季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项目的申请及获得情况统计分析,在书院经入学前生源地贷款及入学后困难认定的合计342名同学中,32.4%未申请过任一资助项目;39.4%仅申请“困难补助”等无需劳动、无需偿还类项目;28%的同学申请过“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劳动、偿还类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并未在数据统计中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有10名非困难生中在各项资助行为中表现积极。

以此为分析基础,在第二学年的认定工作中,书院内累计新增困难学生66名,其中10名表现积极的非困难生顺利在民主评议中得到认可;一般困难调整为特别困难18人,特别困难调整为普通困难10人,由困难被调整为不困难的学生多达20人,整体变动率超过40%。详细数据如表3所示。

六、对资助育人工作的思考及启示

(一)现行行为分析下的思考

前述数据分析有助于透过一纸申请表对学生的真实困难情况、心理动态进行分析,且对进一步完善资助工作通知形式、减少人为失误因素,针对性开展各类思想教育工作提供指导,这些均使得困难认定工作不断完善。

1.数据的长期追踪性尚不足,长期积累方可提供更加客观的评判。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学,在国家助学金、生源地民政补贴的扶助下也基本满足生活所需,存在部分受助生由此将认定名额让给其他更有需要的同学的情况,因此否定困难资格时需细致调查,不可以偏概全。

3.被否定困难生资格的同学在认定工作后期并未直接或间接地表达意见,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通过资助行为分析学生困难程度的可行性。

4.学生整体等、靠、要的思想仍然比较严重。

(二)对认定及育人工作的启示

在勤工助学项目的分析中,可初步推断得出困难生多无明确特长的结论,因此需以“扬长”和“补短”为切入点,由学生自主设计发展型的资助项目,将更多学生纳入到适合自身成长的发展型体系中来;困难生中有“不劳而获”思想的比例很高,因此需拓展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的教育形式及载体,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在前期认定工作中制定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可行的认定程序,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实行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认定工作程序与方法;资格审查工作中建立资助数据库,建立严格的跟踪调查和监督制度、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以大数据思维反向进行受助生行为分析,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品格,以期在完善认定办法,提升认定精准度,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上,为资助育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马腾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认定方法探析[J].高教学刊,2016(6):160.

[2]罗朴尚,宋映泉,魏建国.中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评估[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1(1):69.

[3]周彦潇,曲晨玉,刘佳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的途径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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